归档时间:2019-04-11
索引号 43061000/2015-637819 发布机构 汨罗市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5-06-02 公开日期 2015-06-02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15年养殖业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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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养殖业工作规划

 

汨罗市畜牧水产局

    近年来,我市养殖业在广大畜牧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在总体上保持了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和充满生机活力的产业体系,成为我市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但是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养殖业仍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

一、当前养殖业形势分析

1、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来看,疫情形势不容乐观。2014年元月下旬与2月上旬,我市先后确诊两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因医治无效病亡。疫情发生后,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数万只禽类被捕杀,全市禽类交易市场进入休市管理,禁止禽类运输、交易、买卖。家禽养殖业受到巨大冲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虽然我市畜禽养殖量大,但疫病防控和生物安全措施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极易造成疫病的传播与扩散。

2、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来看,监管任务日益繁重。畜禽水产品安全监管涉及饲养、加工销售、检疫监督等多个环节,涵盖投入品管理、动物防疫和兽药残留监控等多个方面,对强化源头控制、加强流通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还存在诸多隐患,市场准入机制还不完善,标准化养殖覆盖率不高,滥用兽药、添加剂和生物制品的现象仍然存在,畜禽产品加工、流通环节自我检测能力与市场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相适应,同时也存在着养殖者与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的问题,质量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3、从养殖业长远发展来看,环境污染治理任重道远。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污染源纳入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并实行单独核算。去年人大、政协两会期间,有关畜牧业的7个建议、提案,全都是关于养殖环境污染的问题。畜禽养殖业排放的粪便、污水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生活,由此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事件时有发生。目前,我市一些养殖户环保意识薄弱,缺乏有效地措施与经验,小规模养殖环保配套设施难到位,部门之间缺乏联动高效的监管机制。如何建立健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探寻经济适用的粪污治理模式是摆在我们面前最现实的问题。

二、2015年工作思路

保持养殖业稳定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全年出栏生猪180万头,肉牛3.5万头,出笼家禽800万羽,水产品总量3.6万吨,规模养殖比例达70%以上。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确保无重大疫病发生,加强畜禽水产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要突出落实动物疫病防控。一是落实基础免疫以禽流感、口蹄疫、蓝耳病、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免疫为重点,应免畜禽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免疫证持有率、防疫档案建档率、牲畜耳标佩戴率达到100%。二是健全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动物防疫责任体系,明确政府、防疫部门和养殖者的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落实村级防疫员劳务补助、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瘦肉精”检测等经费,有效保障经费供给。同时,加强对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督促与检查,注重检查效果,促进各项综合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三是抓好疫病防控。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密切注意疫情发展动态,加大对大型养殖场、交易市场的监测力度,落实好消毒、隔离、应急处置、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要适当储备消毒药品、消毒机、防护用品等防控物资。规范监督执法。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运输、加工、储存、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格查证验物,规范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鼓励支持自繁自养,减少跨省、跨区调运仔猪和种畜禽。严厉查处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产品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检疫和出证行为,进一步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2、要切实抓好质量安全监管。健全监管机制。建立饲料、兽药、添加剂等生产资料的专项监管机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违法添加物的抽查检测。是加大整治力度。突出重点,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水产品专项整治、养殖业农资打假等行动。督促养殖场户、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签定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完善生产记录,督促兽药经营单位健全购销记录,全面推进兽药GSP认证工作,确保全市兽药经营单位GSP达标率达到95%。是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清除隐患,对全市生猪贩运户和经纪人进行备案,完善生猪进入定点屠宰场准入制度,强化标识和检疫票证管理,对外销生猪实行检疫和“瘦肉精”同步检测。对兽药经营单位、养殖场、生猪交易市场、生猪贩运点进行全面排查,定点屠宰场按5%比例抽检到位。是推进健康养殖。加强标准化养殖技术培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建立养殖示范基地等方式,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重点抓好养殖小区的标准化生产,科学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严格按规程组织生产,督促养殖场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逐步建立产品的可追溯制度。

     3、要继续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力度。一是控制捕捞强度。继续做好洞庭湖区春季禁渔工作,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控制专业捕捞渔民和捕捞渔船的增长。组织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行为。二是增殖渔业资源。争取资金,开展鱼类人工放流活动。落实江豚保护措施,实施江豚保护行动。三是抓好渔业安全生产。依法查处渔业污染事故,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切实抓好渔船检验、人员参保等,规范渔业执法行为。

 4、要持续推进养殖粪污治理。一是强化联合执法。联合环保、能源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养殖业治污联合执法,确保监管不缺位、无盲区,建立分工明确、信息共享、联动高效的联合监管机制。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监察工作,加大对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查处。二是加大引导扶持。落实养殖业减排和粪污治理等产业政策,加大“以奖促治”力度,整合相关项目资金、集中扶持规模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是推广经济适用技术。大力推广农牧结合、沼气配套、有机肥加工、生物发酵养殖等技术,加大技术示范、培训和推广力度,有计划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促进粪污综合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

5、要全面规范项目建设。一是严格项目申报。对规模养殖场规模、选址、防疫条件、粪污处理、标准化改造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采取评审入围的方式进行项目承建资格的确认,适当提高入围门槛,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二是严格项目管理。杜绝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肢解变更建设内容,着眼于提高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满足标准化要求,发挥养殖场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确保建设内容、规模不走样,努力做到符合疫病防控、环境保护、生产管理等要求。三是严格监督检查。严把项目建设关和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