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自然资源局致广大挖掘机师傅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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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挖掘机、铲车、运输车师傅:

  近年来,乡镇地方擅自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挖砂采矿、建房取土等土地、矿产违法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建设工程施工中采矿牟利、以修复治理名义违法采矿等新问题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破坏生态环境,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住人民群众的“饭碗田”。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文件通知,对造成一般耕地、林地10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毁坏的,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每平方米500-1000元的罚款。对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在十万至三十万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在五十万至一百五十万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以非法采矿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分别处三年以下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审批的建房取土、挖砂采矿和挖塘养鱼等施工作业,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实施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如果拒绝复垦的按耕地开垦费2倍至10倍处以罚款。

  目前耕地保护、打击非法采矿已借助卫星遥感监测技术、铁塔视频监管、“田长制”巡查等多种手段实施监管,形成“天上看、塔间查、地上巡”监管“空地一体新天眼”系统,破坏耕地、非法采矿,逃不过“天眼”上监控。请广大挖掘机、铲车、运输车师傅们拒绝参与以上违法犯罪活动,法不容情,违法将得不偿失,请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