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92/2022-1664430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3-01 公开日期 2022-03-01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股室设置及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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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承担文电处理、会务组织、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信息收报、宣传报道、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公务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二、综合调研股:

负责重要报告和文稿起草;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及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负责拟定自然资源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承担相关技术咨询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课题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的管理与应用;承担自然资源科普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三、法规股:

承担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会审会议;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行政应复、听证工作;归口管理行政应诉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

四、信访室:

负责接待来信来访、12345热线及信访件的转接办理;组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的权属纠纷调查处理;负责综治维稳等工作。

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股:

负责组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战略发展研究;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主体功能区战略研究、总体城市设计等规划的相关工作和“多规合一”的协调工作;负责财政投入规划编制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城市重大功能区和重要片区的战略规划、概念规划等规划编制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六、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股:

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论证、修改、动态维护、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组织详细规划层面专项规划的编制落实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负责财政投入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以下城市设计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认证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本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落实自然资源督察政策和制度,拟定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联系省、岳阳市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承担对各镇政府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有关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对局系统相关业务进行综合监管和专项检查、考核工作。

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九、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

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撰写国有自然资源报告;统筹实施全市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承担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评估和方案实施;负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滩涂水域养殖等不动产交易管理;负责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审查和管理;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国有资产处置,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征收、征用政策;统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担审查、核发有用地预审权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岳阳市政府、汨罗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征收、征用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的审查和呈报;负责临时用地许可和转报;负责设施农用地的备案;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相关工作;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和指导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十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指导开展自然资源供应和储备计划编制;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市场信用体系;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更新;负责拟定、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

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方案的核实及审查;负责核发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负责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参与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市政工程及其相关的各类建(构)筑物的规划方案审核,核发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市政类重点工程规划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三、村镇规划管理股:

负责城乡规划一体化工作;指导、监督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上述规划的审批以及调整工作;负责核发在村庄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和监督镇人民政府审批村民建房工作;参与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方案审查工作。

十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指导、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城市修补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五、地质灾害防治股: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治方案;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负责全市地质勘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协助管理省级和县(市)级财政投入地质勘查项目;指导商业性地质勘查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六、耕地保护监督股: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占补平衡项目的选址立项、评审、验收、报备和确认指标的使用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衔接工作。

十七、矿产资源管理股:

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本级矿业权的出让转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矿业权审批登记,依法调处矿业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定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管理、矿产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指导全市绿色矿山建设;负责全市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管理。

十八、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股:

贯彻实施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政策、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运用,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测绘活动,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资质初审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本市基础测绘、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地图审核、地图管理;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提供;负责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市财政资金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审核及项目成果汇交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牵头自然资源领域有关地理空间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建立城市空间三维模型工作。

十九、财务与资金运用股:

承担自然资源系统规费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等规定;负责组织局系统内部门预决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数据统计、财务核算、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局系统基本建设的资金支付和资金监管;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五险一金的缴纳工作;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完成领导交办的与财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十、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教育、人才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股:

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转办、协调、督办及送达;牵头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完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相关工作;协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的审批、协调相关股室办结相关行政许可,组织协调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收缴自然资源相关规费。

二十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