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岳财发〔2017〕2号)。
二、扶持项目、补贴标准及申领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
1、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范围内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最高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开办费补贴。对于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进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创业,在开业满1年后能继续稳定经营的,按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两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开办费补贴。
(二)创新型初创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开办费、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
对本市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的创新型初创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除广告、桑拿、网吧以及其它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外),其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营业收入稳定上升,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距扶持资金申报日期在3年以内,带动就业5 人以上的,给予总额为10000元/户一次性开办费、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
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开办费补贴与创新型初创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开办费、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每年3至5月份向汨罗市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初审后按比例报送岳阳市人社部门,岳阳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检查,择优拟定扶持对象,经相关程序确定后。将扶持资金拨付至扶持对象的银行账户。
咨询申报地点: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指导服务办公室(城西城南巷10号就业服务局二楼)
联系电话:0730— 5222726
联系人:何文正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