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汨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汨发[2011]6号)和《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汨委[2011]39号)精神,设立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助,职业资格制度等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资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协调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汨工作或定居的相关措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人才流动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指导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和突发事件。
(十)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政策法规股、就业促进和失业管理股、养老保险股、职称股、工资福利股、考核奖励股等职能股室。
直属机构
下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就业服务中心、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