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全省境内年龄在16岁至45岁之间、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二、培训对象的申报:
符合技能扶贫培训或技能就业培训条件的培训对象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推荐并填写《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推荐表》
,
经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审核后,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汇总
;
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汇总的情况,分别建立技能扶贫、技能就业培训生源库
;
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县市区上报的情况,相应建立市州级生源库
,
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培训组织的实施: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目标任务
,
结合各地实际,对市州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目标任务
。
下达培训目标任务时,技能扶贫培训向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倾斜。
(二)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将省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
,
并向社会发布培训计划。
(三)市州、县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任务
,
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工作协议。
(四)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
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也可自主选择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
,
实行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乡镇、村出示的外出务工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
(三)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蓝底或白底);
(四)农村低保户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