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机构名称

市水利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汨罗市高泉北路27号

0730-5233155

负责人

傅风波

办公时间

上午8 :00-12 : 00,下午15 : 00-18 : 00(7月1日至9月30日) ,14 : 30-17 : 30 (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 机构概况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规划计划与科技股(移民管理股)、行政执法股、行政审批股、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利工程建设股、运行管理与监督股、河湖管理股。

  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水利工作调研和起草综合材料。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三)人事股。承担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四)规划计划与科技股(移民管理股)。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参与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规定权限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参与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拟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技术引进和推广。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工作,编制申报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中型水库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

  (五)行政执法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长江保护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调查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并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水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指导全市水利领域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承办市本级水利领域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六)行政审批股。负责权限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取水(含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等水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组织审核许可文件发放及相关的行政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组织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承担市数据局水利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水行政许可审批有关的政务公开工作。

  (七)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相关水利工作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办法,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承担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饮水安全(含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八)水利工程建设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九)运行管理与监督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负责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 河湖管理股。承担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市河(湖)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市级河(湖)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库保护工作,指导部门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河(湖)长制工作,指导镇级河(湖)长制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实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监督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