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名称

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汨罗市楚天路1号

0730-5183390

负责人

陶文轩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

  • 机构概况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调研股、法规股、信访室、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股、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村镇规划管理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地质灾害防治股、耕地保护监督股、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股、财务与资金运用股、矿产资源管理股、人事股、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工会、党建室、党风廉政室、建设工程批后监管股、乡村振兴股、自然资源督察股、田长制工作股、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综合整治中心、征地拆迁事务服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规划设计测绘事务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所、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飞地园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所、汨罗市归义镇自然资源所、汨罗市汨罗镇自然资源所、汨罗市古培镇自然资源所、汨罗市屈子祠镇自然资源所、汨罗市川山坪镇自然资源所、汨罗市桃林寺镇自然资源所、汨罗市罗江镇自然资源所、汨罗市大荆镇自然资源所、汨罗市三江镇自然资源所、汨罗市长乐镇自然资源所、汨罗市新市镇自然资源所、汨罗市神鼎山镇自然资源所、汨罗市弼时镇自然资源所、汨罗市白塘镇自然资源所、汨罗市白水镇自然资源所。

  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技术规定,依 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 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测绘、交易、档案、信息、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 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 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依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办法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城市发 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和修改全市国土空 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配套的专 项规划;负责市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组织划定生态保护 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 自然和谐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 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和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基础测绘、新增建设用地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发展年度建设计划及实施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 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市级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 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占用耕地 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 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 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审核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测绘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负责全市航天航空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五)根据授权,对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 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管理事项的信访处理、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六)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 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 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 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