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日期:2024-05-0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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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湘政发〔2024〕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计划

(2024—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将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推进健康湖南建设,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构建有利于加强全生命周期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持续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全面维护人民健康。到2025年,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水平持续上升,健康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省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2岁。到2027年,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有利于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基本建成,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全省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

  二、行动内容

  (一)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行动

  1.全面推进健康细胞建设。积极开展健康村镇、社区、单位(企业)、学校、家庭、食堂等健康细胞建设,以及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提升健康步道、主题公园等运动健身场所覆盖率,强化公共场所适老环境改造力度,创建全民健康、共建共享的社会环境。(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推动修订《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巩固和发展无烟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建设成果,鼓励企事业单位落实室内全面无烟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烟草广告和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企业、商家名单,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烟草专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进营养健康场所建设。加强营养健康场所建设,推广健康烹饪方式与营养均衡配餐,指导广大居民合理膳食。动态监测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情况,持续开展知晓率调查,确定营养健康科普优先工作领域。(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居民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4.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知识普及。倡导公众“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调动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组织辖区居民、单位职工和在校师生开展健康讲座和知识竞赛,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推广“三减三健”生活方式,引导居民合理膳食和安全饮食,指导大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提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企事业单位和高校的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居民开放,打造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和职工运动会、健步走等活动,倡导职工进行体育锻炼。(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疾病攻坚行动

  6.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夯实基层“多病同防”工作网底,全面促进医防融合、医防协同。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专病防治攻坚行动,积极开展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重点慢性病防控。推进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构建慢性病健康管理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提高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阻肺、糖尿病等疾病早诊早治能力,持续扩大心血管疾病、癌症、脑卒中等重点人群筛查范围。完善慢性病相关诊疗技术指南,优化危险因素管理、个性化诊疗、家庭管理等健康服务。积极落实弱势群体救助救治保障,做好癌症等患者营养和心理支持。(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母婴健康保障行动

  8.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市级基本达到三级标准,县级80%以上达到二级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标准配齐妇幼专干和提供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村级有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承担妇幼健康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9.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托育机构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切实减少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儿童救治网络建设,省级设置若干个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每个市州、县市区至少各设置1个。全省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抢救成功率均达98%以上。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管理服务。(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出生缺陷防治中心,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推进落实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健全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网络,完善新生儿疾病早筛早诊早治机制,推广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降低严重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有效减少因出生缺陷导致婴幼儿死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职业健康守护行动

  11.强化职业健康危害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开展尘肺病筛查和职业健康损害因素监测,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及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构建分类分级、预测预警和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强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健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优化诊断鉴定程序。强化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实施分类救治救助。(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良环境改善行动

  12.持续提升环境质量。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持续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加强城市供水工程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供水管网向周边村镇延伸。进一步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动源头减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大矿涌水和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加强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实现环境与健康风险动态管理。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13.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农兽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有效截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严控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推进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建立基地生产档案制度和产品追溯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构建从源头到消费的全过程、高效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预测预警力度,强化风险评估能力建设。统筹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及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稳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长沙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行动

  14.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机构的协调联动,整体提升公共卫生防控能力,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动态调整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责清单,推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设置。开展公共卫生重点专科、学科建设。落实首席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强化健康大数据共享与分析,提升公共卫生机构对相关信息的汇总与分析研判能力。(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国家医学中心创建,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临床重点专科及特色专科建设。推进胸痛和卒中中心建设,提升急性心梗、脑卒中院前急救能力,打造城市主城区15分钟急救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构建急性心脑血管、重大创伤等急危重症救治网络。建立多级、多方联动的医疗数据监测平台,加强医疗诊治数据分析。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控、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作用,推动中西医强强联合,研究制订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专家共识和临床诊疗指南。推进智慧医院、数字医联体、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和医学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大力发展远程医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医疗保障。稳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改革。统一完善居民门诊慢特病政策,统筹保障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费用,加快完善影响我省人均预期寿命的重点疾病医疗保障举措,推动医保报销政策向早诊早治倾斜、向基层倾斜。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医疗救助资金规范管理。拓宽卫生费用筹资渠道,推动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加快发展。(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意外伤害遏制行动

  17.推进全社会安全意识提升。加大对监护人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毒品危害、生命与安全等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中小学生防溺水和救护能力。强化驾驶人安全管理,培育驾驶人安全意识和良好驾驶习惯,严格驾驶人资格培训、考试及日常管理。提升家庭照护能力,优化社区服务体系,减少未成年人溺水、交通事故、心理极端事件和老年人跌倒等意外伤害发生。(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安全管理干预机制。加强对水库、水沟、水塘等特定水域的安全管理,规范各类泳池建设和经营。完善学校、农村路段安全设施建设,定期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无证驾驶、酒驾、超速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减轻未成年人课业负担,缓解社会和家长的教育焦虑。加强常见心理疾病早期筛查和识别,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加强流浪动物管理。加强高层建筑、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规范农兽药和安眠类药品获取途径。建设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持续提升救援能力。(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药品监管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将本行动计划列为重点工作事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省级要建立行动计划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调度,定期通报有关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