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表(排污许可证)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3-10-0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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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公示(排污许可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决策部署,根据《岳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岳政办发[2022] 29号),为进一步推动我局 “证照分离”改革,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改革具体措施予以公告。

  附件:“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表(排污许可证).xlsx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表(排污许可证)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85

生态环境部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加快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企业相关信息填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部门各地区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