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公示(排污许可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决策部署,根据《岳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岳政办发[2022] 29号),为进一步推动我局 “证照分离”改革,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改革具体措施予以公告。
附件:“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表(排污许可证).xlsx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表(排污许可证)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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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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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
生态环境部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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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加快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企业相关信息填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部门各地区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