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汨罗市弼时镇委员会
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弼时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支(总支)部、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弼时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弼时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汨罗市弼时镇委员会
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弼时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岳阳市、汨罗市医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汨政办函〔2023〕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参保政策。
1.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
2.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人,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经研究决定2024年度全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
4.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困难退役军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4年参保资助政策,新增对象采取“先缴后补”的模式(即新增对象先自行全额缴费参保,筹资期结束后由劳动保障统计对象并将补助资金退还至个人)。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下一年度享受参保资助政策。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本人向户籍所在乡镇提交异地参保证明材料后,可在本镇享受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5.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含大中专院校学生)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将集中参保缴费期适当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以岳阳市正式文件通知为准),在集中参保缴费延长期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允许补充参保的特殊情形如下:⑴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⑵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⑶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4)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5)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6)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因信息系统等客观原因导致的)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上述六类特殊情形人员补充参保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申报后由医保局审批办理。
6.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镇居民原则上统一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本镇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提供在校学生名单给所在地的乡镇政府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本镇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所在的村(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二)强化组织领导。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成立弼时镇“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明确职能部门以及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广泛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落实工作经费,建立考核机制,确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落实部门责任。劳动保障站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众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劳动保障站,由劳动保障站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众个人应缴费款。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个人缴费金额。任弼时红军学校负责对本镇学校的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指导学校组织动员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拒不配合的学校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负责督促各学校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学生名单提供给劳动保障站进行参保信息比对。民政办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劳动保障站,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乡村振兴办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按月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劳动保障站,协助劳动保障站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核定困难退役军人对象名单,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劳动保障站,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残联办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给劳动保障站,并协助劳动保障站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优化缴费服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社保专干+协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村(社区)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农行湖南分行微银行”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五)加强宣传引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探索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3年9月15日前)
制定《弼时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召开本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弼时镇“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小组。
组 长:高攀
常务副组长:周托
副组长:秦双、刘专、钟艳、黄毅、周国、游再良、许程研
成 员:彭朝辉、周常青、黄勇、曾颂、王远泰、徐敏睿、彭浩、陈伟、周典及全体联、包村干部。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劳动保障站,由彭朝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具体协调工作。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动员,广泛宣传,推动征缴工作高效开展。
(二)摸底阶段(2023年10月1日前)
1.开展对城乡居民的摸排。各村(社区)组建入户调查队伍,找准难点,突出重点,做到全覆盖,没疏漏,建立未参保居民工作台账。
2.开展对困难群众的摸排。对困难群众数据进行比对,全面清理摸排困难人员参保情况,确保应保尽保。
3.开展对企业职工的摸排。对未参保人员登记造册,跟踪管理。
(三)征缴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
1.深入基层,创新形式,大力开展“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引导城乡居民参保意愿,营造全面参保的良好舆论氛围,为2024年医保征缴工作打好基础。
2.各村(社区)根据摸排掌握的情况,对既没有参加职工医保也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准施策。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针对城乡特点,结合各地实际,精心谋划、抢前抓早,积极主动、精准施策,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情况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广泛发动群众参保,确保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力争参保率达到100%。
(二)部门联动,强化责任。劳动保障站、财政所、任弼时红军学校、民政办、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残联等部门要强化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定期交流和匹对信息,全面落实好各项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三)全力推动,全程调度。各村(社区)要加强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的统筹管理,严格按照启动、摸底、征缴三个阶段安排,加强工作调度、狠抓过程管理,全力以赴推进辖区内征缴工作,确保工作进度不落后、工作质量不打折。
(四)强化考核,严肃问责。“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已纳入我镇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和重点工作任务考评,由弼时镇劳动保障站按参保率、信息录入等工作情况,对村(社区)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工作经费拨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在11月15日前对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村(社区)给予2元/人的奖励经费,12月15日前对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村(社区)给予1元/人的奖励经费。集中参保征缴工作结束后,达到95%以上的村(社区)弼时镇人民政府按4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达到90%—95%的村(社区)按3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达到85%—90%的村(社区)按2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低于85%的村(社区)按1.5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低于85%且排名倒数1、2、3名的村(社区)年底结算与资金、项目挂钩。另外将对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前6名且达到95%以上的村(社区)进行奖励,根据参保率排名,设一等奖一个,奖励5000元;二等奖两个,奖励3000元/个;三等奖三个,奖励2000元/个。弼时镇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2023年度联、包村干部、到村(社区)机关干部及村(社区)年终绩效考核,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
弼时镇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镇纪委督查室及镇劳动保障站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各村(社区)工作进度定期督查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村(社区)进行现场督查,对不负责任遗漏群众参保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4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各村(社区)目标任务表
2024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各村(社区)目标任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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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名称 |
常住人口 |
目标任务数 (按100%) |
金山社区 |
976 |
976 |
影珠山村 |
683 |
683 |
铜盆村 |
2816 |
2816 |
明月山村 |
3840 |
3840 |
白鹤洞村 |
1341 |
1341 |
李家塅村 |
1933 |
1933 |
湄江村 |
2529 |
2529 |
玉池村 |
1374 |
1374 |
桃花村 |
3094 |
3094 |
大龙山村 |
1420 |
1420 |
清溪村 |
2396 |
2396 |
白沙村 |
2224 |
2224 |
弼时村 |
3621 |
3621 |
大里塘村 |
3628 |
3628 |
高燕村 |
2373 |
2373 |
平华村 |
2703 |
2703 |
南龙村 |
2368 |
2368 |
序贤村 |
4711 |
4711 |
合计: |
44030 |
44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