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12-17
汨罗市信访局转关于刘××反映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文书
来源:汨罗市信访局   日期:2024-06-2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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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先生:

  您于2024年4月29日反映自己没有按政策享受副处级待遇,2022年来多次向汨罗市级领导写信反映无果,本次提出解决副处级待遇诉求。我们于2024年5月6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您于1965年11月参加工作,2001年12月离退休,工作年限3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等文件规定,您退休工资类型为机关(干部),工资职级为乡副科职非领导。就现有政策文件,您无法享受副处级待遇。

  如不服本答复,可自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长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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