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筹设、设立办理流程
(一)受理。举办者向镇学校提交申请报告及材料清单(一)中所有材料。镇学校对举办者所提交的材料及办学投入、场地面积及楼层进行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向市政务中心教育行政审批窗口报送材料。审查通过后,市政务中心教育行政审批窗口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的材料送交民办教育股审核。审核后发放《筹设批复》。
(二)审核。举办者筹设完成后提交筹设情况报告及材料清单(二)的所有材料至镇学校。镇学校向市政务中心教育行政窗口申请设立验收。市教体局民办教育股会同文旅广电局、科技局的相关股室及体工办在受理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集中审核申报材料(材料清单二),现场评估办学条件,出具是否达到设置标准的审核意见。
(三)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市教体局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审批。市教体局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结论,出具审批决定书。同意设立的,由市教体局同步颁发办学许可证。市教体局将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并告知举办人。
附:汨罗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筹设、设立材料清单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 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房屋建筑验收合格证明或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6.《汨罗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筹设审批表》。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提交下列材料:
1.《汨罗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汨罗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2.办学章程及筹设情况报告;
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及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举办者、校长需提供征信报告、无犯罪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校长另提供学历证复印件。
4.《汨罗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附政府部门颁发或许可的相关证书及无犯罪记录;
5.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6.培训计划、教学大纲;
7.《汨罗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
8.企业名称登记保留意见书(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申请);
9.住建局出具的消防审查验收合格或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