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及执业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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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4月11日第13号令)。

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优化医师护士准入服务的通知(湘卫医发〔2019〕1 号)。

办理指南:

一、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审批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注册申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审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注册申请。

二、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申请执业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

2.近6 个月内2 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获得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除提交上述1-2 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培训机构接受连续6 个月以上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省卫生健康委确定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含二级)甲由注册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指定;

4.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申请注册的,除提交上述1-2项材料外,还应提交承担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

5. 军转人员(含军队(武警)复员、转业、退伍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以及拟申请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军队(武警)离休、退休人员,若从未在军队注册的,提交上述1-2材料办理首次注册,超过二年未注册的按第条提交材料。

6.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前已注册执业助理医师的,需交回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7. 拟执业机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疾控机构和强制隔离戒毒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医师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变更主要执业机构: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拟执业机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疾控机构和强制隔离戒毒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变更执业地点(即变更省级行政区划):应当提交转入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材料。由外省转入我省的,需提交: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近一个周期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4)拟执业机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疾控机构和强制隔离戒毒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变更执业范围: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在湖南省医师执业注册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拟变更专业系统培训两年(由注册

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指定具体培训机构)的培训通知单及培训合格证明原件;或者

同一类别拟变更专业进修满两年的进修证书原件;或者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含硕士)研究生

毕业证书原件。

(4)拟执业机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疾控机构和强制

隔离戒毒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增加执业机构备案:除主要执业机构外,申请其他执业机构执业的医师,需提交《医师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到该机构医师注册主管部门备案。

(四) 增加注册医疗美容专业的需提交《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后超过二年未办理执业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指定医院医疗美容专业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执业机构没有公章的,还应提交书面说明;执业机构名称发生改变的,提交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六) 补办(换发)医师执业证书

1、《医师执业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贴照片);

2、遗失补办的需提交市级以上主要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完整版面的原件,换发的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三、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医师因参加培训需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六、办理程序:

1、受理:岳阳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受理人员按照受理条件查验申办资料。对申办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必须即时受理登记,及时转入下一程序;对申办资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即时将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2、审核:市卫健委医政科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委领导审定

3、审定:市卫健委党组书记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审定意见交审核人员办理后续手续。

4、市卫健委医政科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对审批通过的,制作《医师执业证书》,转岳阳市政务中心一楼卫健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告知办理结果。

咨询: 0730-8882078(市政务中心卫健窗口)

0730-8237509(市卫健委医政科)

受理机构:岳阳市政务中心一楼卫健窗口

办公时间和地点:

岳阳市政务中心: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