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罗江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村委员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
第二章 罗江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三条 镇党委书记按照“党政同责、同责同负”原则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指示要求。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3)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每季度带队开展安全检查一次以上。
(5)研究作出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决定。
(6)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组织人事工作,选拔任用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能力突出、严于律己的干部到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岗位上。
(7)领导和督促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
第四条 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监督、检查、指导本级政府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和干部的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每季度带队安全检查一次以上。
(6)建立健全本镇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
(7)签署罗江镇人民政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所在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
第五条 罗江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全镇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协助镇长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每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的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并形成会议纪要。
(3)负责领导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本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分级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5)组织全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组线按照职责分工,对全镇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听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全镇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7)组织落实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组织制定好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全镇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亲临现场指挥救援,并做好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9)每月对全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一次以上。
(10)抓好全镇范围内的宗教场所及宗教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做好镇长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罗江镇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同志对其分管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布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2)督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同时报告镇长或通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干部。
(3)指导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检查责任书确定任务的完成情况。
(4)搞好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
第三章 镇政府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七条 镇政府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责任是: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系统)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2)每月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布署安排,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组织和领导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5)明确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专管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证必要的装备与经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6)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年度控制指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责任落实、任务完成。
(7)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有记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8)及时、准确报告本部门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修改完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罗江镇党委、政府、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