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三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 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所在地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1 |
汨罗爱薇诗医疗美容门诊部 |
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
汨罗爱薇诗医疗美容门诊部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汨卫医罚【2023】023号 |
2 |
汨罗归义李果佳中医诊所 |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
汨罗归义李果佳中医诊所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汨卫医罚【2023】021号 |
3 |
桃林寺镇永红村卫生室 |
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医疗器械使用后,未按照规定销毁。 |
桃林寺镇永红村卫生室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五款 |
汨卫医罚【2023】020号 |
4 |
白水镇大塘村卫生室 |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
白水镇大塘村卫生室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202302019 |
5 |
桃林寺镇永红村刘中余卫生室 |
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 |
桃林寺镇永红村刘中余卫生室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202302018 |
6 |
汨罗市三江镇卫生院三门诊 |
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汨罗市三江镇卫生院三门诊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汨卫医罚【2023】003号 |
7 |
长乐镇海山村卫生室 |
医师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 |
长乐镇海山村卫生室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202302015 |
8 |
汨罗市新市镇新阳村卫生室 |
消毒产品不在有效期内。 |
汨罗市新市镇新阳村卫生室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汨卫医罚【2023】014号 |
9 |
汨罗市金恒贸易有限公司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汨罗市金恒贸易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八条。 |
汨卫公罚[2023]004号 |
10 |
管金妮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汨罗市天之道保健中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八条。 |
汨卫公罚[2023]005号 |
11 |
周华香 |
擅自停止使用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 |
汨罗市福海宾馆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三十七条第三项。 |
汨卫公罚[2023]010号 |
12 |
周海军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汨罗市拉斐酒店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汨卫公罚[2023]0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