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4年6月1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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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汨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汨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建设地点

汨罗市古培镇

建设单位

汨罗市水利建设事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水库位于汩罗江一级支流友谊河上游,坝址坐落在汨罗市古培镇汨水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7″、北纬28°44′26″,距汨罗市城区9km。水库坝址控制集雨面积15.40km2,校核洪水位58.80米,总库容1110万m3,正常蓄水位57.56米,相应库容893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2.59万亩,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工程。汨罗水库大坝于1959年动工兴建,1960年建成投入使用,2003~2006年进行了除险加固,经多年运行,枢纽工程暴露了许多工程隐患2020年8月岳阳市水利局对汨罗水库大坝进行了安全鉴定鉴定“三类坝”。汨罗水库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⒈大坝:坝体、坝体与坝基接触带存在渗漏,大坝左侧坝肩存在绕渗现象;上游坝坡局部破损;下游坝坡不平整,横向排水沟侧墙变形,排水棱体局部风化,部分块石间空隙多为泥砂充填;坝顶公路存在纵向贯穿裂缝,下游坝脚有白蚁痕迹。⒉溢洪道:进口段、控制段及泄槽段边墙底部浆砌石护脚、上部混凝土护坡局部开裂;底板混凝土老化;泄洪渠无护砌、淤积严重。⒊灌溉输水涵:涵身局部出现裂缝、剥落空鼓、多处破裂漏水,启闭机局部锈蚀,无法正常开启。⒋管理设施:水库管理用房鉴定为D级危房;大坝至溢洪道防汛公路通行不便。⒌监测设施:大坝安全监测设施、信息化系统、雨水情测报系统不完善。本次拟投资4586.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对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⒈大坝:坝体高压旋喷灌浆防渗,坝基及坝肩帷幕灌浆防渗;上游坝坡混凝土预制块护坡整修;大坝下游坝坡进行整形、草皮护坡;拆除重建下坝踏步及纵横排水沟;下游排水棱体拆除重建,坝顶路面改造,大坝白蚁防治等。⒉溢洪道:进口段、控制段、泄槽段及消力池段清淤清障,底板拆除重建,边墙修复,泄洪渠全线疏挖、局部防冲衬砌。⒊灌溉输水隧洞:现状输水涵封堵及进水塔拆除,右岸坝肩新建灌溉输水洞、进水塔及下游衔接渠道。⒋管理设施:拆除重建汨罗水库大坝管理房,改造上坝防汛公路,改造大坝至溢洪道防汛公路。⒌监测设施:完善工程安全监测、观测设施,新建水文自动测报系统,配套建设水库管理信息化系统)、临时工程(施工道路、物料堆场、水泥仓库等临建设施)、环保工程及公用工程。本工程不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工程用地均在汨罗水库确权范围内,设计施工总工期为12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新建输水涵洞施工时采用围堰进行挡水,溢洪道施工选择在枯水期且施工段整体位于库容水位以上时进行,尽量减少对水体的扰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通过文明施工、易产尘物料封闭贮存或围挡覆盖、优化运输线路、结合气象条件择时施工、分段作业、定时洒水抑尘、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选用尾气排放达标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淤泥干化场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防治废气污染。外排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本项目夜间不施工,昼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养护,高噪声机械设备减震隔音降噪,运输车辆限载减速禁鸣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化施工布置,在临近声环境敏感点处施工时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施降噪,减缓对周边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本项目不设弃渣场,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溢洪道疏浚产生的淤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机械设备均在专业维修单位进行保养维修,减少施工现场固废产生量,淤泥、建筑材料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尽量资源化利用,无法利用的定点堆放、统一清运;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置临时工程,尽量减少工程临时占地,统筹安排土石方平衡,尽量做到挖、填平衡,避免大填大挖,减少弃土(石)量,土壤裸露区域应采取避洪、护坡、遮盖等措施。优化施工方案,科学安排施工时间并尽量缩短施工周期,注意保护施工区域及周边的树木绿地等植被,尽量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实施生态修复,确保区域生态恢复良好。土方开挖、临时堆放和回填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强化生态保护措施,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