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
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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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调度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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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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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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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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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
按照分级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有关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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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建设、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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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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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对有关部门、乡镇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组织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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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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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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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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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规模以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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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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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非煤矿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零售)、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监督管理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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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落实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承担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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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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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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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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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全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化工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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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并依法提请政府实施关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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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
承担职业病预防综合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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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权限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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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权限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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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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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查处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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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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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和通报挂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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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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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组织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综合性大检查、督查和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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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检查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我市布置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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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全市安全生产警示、诫勉约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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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重大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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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岳阳市安监局组织的相关行业领域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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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执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事项。按照分级原则,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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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权限内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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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
组织、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备案管理和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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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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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综合监管行业领域一般、较大事故和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参与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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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事故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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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和通报,并按规定抄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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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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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工作。 |
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承担权限内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并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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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查指导特种作业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情况,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
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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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资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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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和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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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
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监管系统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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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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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
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奖励和技术推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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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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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协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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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归口管理国家、省财政下拨我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
落实执行专项资金专帐分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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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
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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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督办的各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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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汨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相关部门
的职责边界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 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及案例 |
1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 管理 |
安监局 |
1.负责非煤矿山(砖瓦用粘土矿(场)、省属以下的卤水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对非煤矿矿山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
1、《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 和 国 建 筑法》;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 号 )
某安监局组织“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非法地下开采,无采矿许可证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劝阻该企业停止生产,并函告当地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依法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取缔了非法盗采点,采取断电、断路,增设警示教育牌等措施;公安部门依法收缴了民爆物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了该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建设部门拆除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地面建筑物,防止企业和个人无采矿许可证违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 |
国土资源局 |
负责非煤矿矿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审批和转让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深越界违法采矿行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严把矿山与相邻方的采矿许可安全距离关;配合安监部门做好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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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负责非煤矿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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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 管理 |
工商局 |
对申请从事非煤矿矿山开采的,在核准登记前严格坚持后置审批制度,并监督、指导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落实上述规定。对申请涉及矿山采、选经营项目的后置许可,负责在年度检验中严格审查把关,查处取缔未取得许可证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及时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指导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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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负责矿山行业的勘查设计资质和矿山工程施工资质的许可与管理;负责矿山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依法督促拆除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项目,严把施工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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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 管理 |
安监局 |
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权限内烟花爆竹门店现场设计审查;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 总政法65号) |
2 |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 管理 |
公安局 |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交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
1、《安全生产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 号) 为防治环境污染,某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管理,为此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需要相互协同、各司其职,其中,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安监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其非法销售国家和当地政府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行为;质量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质量管理,从严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等等。 |
交通运输局 |
负责烟花爆竹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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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
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生产劣质烟花爆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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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
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登记手续;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营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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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
严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与相邻方得用地许可安全距离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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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
安监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情况。 |
1、《危险化学品安 全 管 理 条例》;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 职 责 规定》(湘政办发〔2013〕4 号 )
一辆装载有四氯乙烷(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在某地行驶中发生泄漏接到报警后,该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人员陆续赶到,经过多方艰苦努力,事故终于得到了有效控制随后市里组织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质监部门负责对运输车槽罐质量及槽罐生产企业、交通部门负责对运输车的企业及车体、公安机关负责对车辆的上路通行、安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并积极督促有关企业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隐患。 |
公安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监督检查,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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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质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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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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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
交通运输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
1、《危险化学品安 全 管 理 条例》;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 职 责 规定》(湘政办发〔2013〕4 号 )一辆装载有四氯乙烷(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在某地行驶中发生泄漏接到报警后,该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人员陆续赶到,经过多方艰苦努力,事故终于得到了有效控制随后市里组织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质监部门负责对运输车槽罐质量及槽罐生产企业、交通部门负责对运输车的企业及车体、公安机关负责对车辆的上路通行、安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并积极督促有关企业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隐患。 |
卫生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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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
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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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 |
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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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
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与相邻方的用地许可安全距离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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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业卫生监管 |
安监局 |
1,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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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湘编办发〔2011〕16号)。安监、卫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分别承 担 职 业 病“防、治、保”工作如某单位职工到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查出有疑似职业病,随后经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诊断、鉴定,确认患有职业病;医疗机构加强对该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人力社保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该职业 |
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2.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3,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4.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5.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
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 ;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预防,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权益;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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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业卫生监管 |
人社局 |
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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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
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起草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职业病防治规划。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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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监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职业病的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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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业卫生监管 |
总工会 |
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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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严把施工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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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校车安全管理 |
安监局 |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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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校车安全管理 |
公安局 |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年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按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省教育厅等23厅局制定的《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湘教发〔2013〕6 号)。 某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教育部门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
5 |
校车安全管理 |
教育局 |
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参与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会同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察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管理;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省教育厅等23厅局制定的《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湘教发〔2013〕6 号)。 某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教育部门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
交通运输局 |
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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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校车安全管理 |
质监局 |
加强对校车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校车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所生产(包括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对生产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省教育厅等23厅局制定的《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湘教发〔2013〕6 号)。 某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教育部门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
工信局 |
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市内校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加强技术改造,协同指导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促进研发生产和推广先进适用型校车。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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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
安监局 |
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民用爆炸物品进出 口 管 理 办法》(海关总署 令 第 21号);4、《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 1、某市因经济发展需要,拟新建一家专门从事民用爆物品出口的企业,在该项目的审批、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其中,经信委(国防工办)负委负责审批、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管;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加强对企业的公共安全管理。2、某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发生炸药爆炸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 10 人,当地安监局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随后省安监部门和省经信委组织开展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
公安局 |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停止审批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措施;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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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管理 |
国土局 |
严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与相邻方得用地许可安全距离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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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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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
安监局 |
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 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5 号);5、《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湘 政 办 发〔2013〕4 号)。 某长途客运车未落实停车换人、落地信息制度,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分别对驾驶人和相关企业依法查处。 |
公安局 |
负责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事故调查,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和信息报告;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实行安全行政许可,并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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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负责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制度关;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负责船舶登记、检验和发证工作,负责船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发证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和城市公共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港口(含渡口)、城市公共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港口(含渡口)及其他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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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
农机局 |
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运输机具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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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水产局 |
负责渔船、农用船等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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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
负责河道采砂的行政许可、尾砂治理和安全监督管理,查处取缔非法采砂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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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
安监局 |
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 号)。 某市因经济发展需要,拟新建一座城市商贸综合体,在该项目的审批、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其中,建设部门依法监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 。 |
建设局 |
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含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环卫、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工业厂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好建筑工程(含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挂靠资质违法行为;负责将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采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依法督促拆除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严把施工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关;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含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环卫、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工业厂房建设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并参与事故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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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
交通运输局 |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 号)。 某市因经济发展需要,拟新建一座城市商贸综合体,在该项目的审批、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其中,建设部门依法监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 |
水利局 |
负责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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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办 |
负责电力行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安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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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 |
负责电信运营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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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 |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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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管理 |
安监局 |
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 号)。 某市企业在广场举行大型活动,需要报公安部门审批,公安部门依法加强其活动的安全监管。 |
公安局 |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行政许可工作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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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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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医疗垃圾处理场所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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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配合指导、监督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的网点布局规划和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大型商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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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管理 |
文化局 |
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剧院(排练厅)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 号)。 某市企业在广场举行大型活动,需要报公安部门审批,公安部门依法加强其活动是安全监管。 |
旅游局 |
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监督旅游景区和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以下称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旅游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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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质监局 |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内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除外),查处取缔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以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以及包装物、容器生产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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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质监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某市因经济发展需要,拟新建一座城市商贸综合体,在该项目的审批、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其中,建设部门依法监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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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旅游局 |
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
三、汨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管理
为切实加强重点行业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部门主管职责,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重点行业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全市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重点行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统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机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 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全面检查: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执法监察计划组织实施,具体为:
1、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单位每年应检查2-4次;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3、规模以上的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委托执法检查,每年检查各不少于1-2次。
(二)专项检查: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春节、国庆等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开展检查。
(四)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五)其他需要实施的行政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三)持有效执法证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节处理各类情况;
(六)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七)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经本局法规股审查;不需要移交的,相关材料总结归档。
五、监督检查措施和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并书面通知:
(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二)存在较大事故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后,生产经营单位须将整改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后续监管
为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以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危险化学品(带储存设施、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除外)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情况,核查是否非法储存和超范围经营等相关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计划监督检查
(二)专项检查(整治)
(三)重点抽查
(四)联合检查
(五)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实行随机抽查;
(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节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五、监督检查处理
有违法行为的,由安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警告;2、罚款;3、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4、没收违法所得;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6、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7、提请政府关闭;8、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后续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日常执法检查;
(二)重点时段专项检查;
(三)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现场检查经营情况;
(五)上级安监部门交办。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采用“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实行随机抽查;
(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况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五、监督检查处理
有违法行为的,由安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警告;2、罚款;3、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4、没收违法所得;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6、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7、提请政府关闭;8、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十一)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日常执法检查;
(二)重点时段专项检查;
(三)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上级安监部门交办。
安监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和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存在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执法文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执法文书。
四、监督检查程序
市安监局在实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监管执法证件。
安监人员在进入用人单位查阅职业健康管理相关台账资料,对工作场所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安监局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四)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五)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五、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二)处以罚款;
(三)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四)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权限责令关闭。
(五)规范案件查处
市安监局主要负责本级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并行使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公安机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职责。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 )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立案标准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在下列范围内存在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立案查处: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
(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二、报告程序
一般案件查处按本制度第三条查处流程执行。经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查处流程
(一)发现违法行为
1、安全生产执法股室指派2名或者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进行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交被检查人签名。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执法人员签名,并交当事人签名。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二)立案阶段
1、立案。执法人员于案发之日起5日内制作《立案审批表》,并将已制作完毕的文书及掌握的案件来源相关材料一并上报承办股室负责人审核。
2、审核。由法规股负责人负责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填写意见。
3、批准。法规股负责人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案件材料,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作出立案决定的,并由分管负责人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员。
(三)调查取证阶段
案件承办人员完成相关证据的收集,确认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四)处罚决定审批阶段
1、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案件承办人员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列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提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计算出罚款数额。
2.承办股室审核。承办股室负责人认真审核《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的内容,核对上报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并填写意见,报法规股室负责人审核。
3、法制审核。法规股室负责人认真审核《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的内容,核对上报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并填写意见。
4、集体讨论。符合重大案件情形的,进行集体讨论。制作《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列明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最终作出结论意见。
(五)行政处罚告知送达阶段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签名的,由2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注明情况。
(六)陈述申辩或者听证阶段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进行复核。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法制机构组织听证。
(七)处罚阶段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签名的,由2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注明情况。
(八)执行。
(九)结案。
四、违法案件查处考核
将案件承办情况列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年度行政执法责任书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考核主要内容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进行事中检查,每半年对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查;发生错案的,依照《汨罗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规定》的规定处理。
(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为正确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合法、适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一、主要内容
安监局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立法目的和行政处罚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危害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正确、适当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选择适用权限。
二、标准规范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3版)》。
三、有关措施
县级以上安监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的,适用本规则。具体实施行政处罚需要裁量的,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和《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3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裁量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各级安监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上级安监部门有权对下级安监部门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或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撤销、变更。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明显不当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汨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 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活动 |
每年4月份的最后一周,针对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职业卫生防护意识 |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
5174120 |
2 |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服务 |
参与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 |
应急救援信息中心 |
5174339 |
3 |
安全生产宣传服务 |
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宣传、安全文化活动、企业文化建设 |
政策法规股 |
5174339 |
4 |
推进 安全生产标准化 |
推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 |
综合行业监管股、非煤矿山股、危险化学品股、烟花爆竹股 |
5174339
5174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