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移民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移民工作方针政策。 |
根据移民工作方针政策,编制移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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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移民来信来访和咨询工作,协调库区移民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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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贯彻执行国家水库移民法规、政策,对后期扶持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
负责对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发放监管工作,做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复查、核减工作,建立健全补助对象信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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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对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做好项目资金拨付、监管以及内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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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指导、监督各移民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移民资金的使用,参与项目可行性认证和检查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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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大中型水库五年规划,编制并上报年度大中型水库后扶项目计划,按照省市批复下达年度计划,并组织 实施管理、监督及检查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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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的监测评估,确保移民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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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年度项目及资金落实情况统计和上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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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
全面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努力完成中心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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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汨罗市移民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无
三、汨罗市移民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汨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湘政发[2007]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涉及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移民。
二、监督检查内容
移民直补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移民安置资金。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移民后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分年度对辖区原迁移民进行核查,及时核减原迁移民人口,按照核减人口停发直补资金;二是定期对项目扶持资金进行检查,依据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下拨项目资金。并分年度对项目实施的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四、监督检查程序
移民资金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由市移民局下发书面检查通知,并由工程股和财务股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对各移民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个别座谈,调阅凭证,查看现场等方式全面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移民资金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五、监督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改变移民后扶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对象,以及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单位及责任人,审计、监察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