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汨罗市委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汨罗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汨罗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强化法治建设机制优化。汨罗市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绝对领导,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牵头抓总、把关定向;各协调小组规范化运作、实体化运行,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的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得到加强,各项工作部署有效落实,法治建设整体质效得到提升。2021年1月,召开汨罗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传达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精神和岳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汇报了2020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审议通过《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并要求全面启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第一副组长的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了创建工作经费,组建了创建专班,先后4次召开创建工作部署会和推进会。2021年10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来汨督察,对汨罗的法治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目前汨罗已被全面依法治省办作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申报单位推荐到中央。
强化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始终坚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提拔重用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各部门乡镇行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法治建设新格局。
强化法治建设能力提升。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持续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办事能力。落实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每年制定学法计划,与时俱进,更新学法内容。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在市管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年轻干部培训班等市委主题培训班班次中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等课程。落实各部门办公会议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公务员网上学法考法制度,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每年对新任命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查,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思维意识和能力素质。
(二)加强政府职能向优转变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继续深入“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证照分离”“证照联办”“多证合一”改革,涉企事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推进“110”改革,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天办结、零成本”,实现“领照即开业”。推行“罗城店小二”服务,设置帮办代办服务窗口,推行“帮代办”制度,办理时限均大幅缩减。积极推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能,与韶关武江区合作,可跨省通办事项55项,与合作两地均开设了“跨省通办”专窗,建立了长效的合作机制,实现了数据信息的跨省流动。全面贯彻落实《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统筹协调做好权限划转移交,指导乡镇对赋权事项“应接尽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法治护航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先后向湖南省机械工程配套产业园所在地弼时镇人民政府下放赋权事项90项,向循环经济产业园下放行政审批权等行政权力86项,通过赋权、委托、服务前移等方式,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始终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全领域全环节执行“地位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依法严肃查处破坏市场经营环境违法行为,共查处破坏营商环境案件7件,查处公职人员15人,全市营商法治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
(三)加强行政决策质量
完善立法制规工作体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双重审查,法律顾问协助审核,规范文书格式,以制度促规范运行。建立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2021年以来,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9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件,审查其他政府文件65件,完成上级征求意见8件,审查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9件,出具各类法律意见15份。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2次,修改5件。
深化重大决策规范管理。公开《2021年度汨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积极有效地扩大公众参与度,最大程度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提高决策的可行性、操作性。凡涉及社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均在决策前全面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让公众对决策项目有充分的了解。将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
提升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效能。积极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市政府重大涉法事务,涉及政府重大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审查、重大项目落地、重点企业破产处置、复议案件讨论等,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了智力支撑和法律服务,有效防范了政府决策风险,参谋、助手作用得到切实发挥。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率先启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市15个镇全部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桃林寺镇成为全省首批法治政府示范乡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大协调”机制,成立汨罗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等相关行政执法制度。全市所有涉及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案件全部在汨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进行公示。近年来行政复议决定在行政诉讼中的最终维持率100%,2021年,无涉及汨罗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
推动综合执法能力水平建设。在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组织开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业务学习。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坚持进驻式重点评查和报送式集中评查相结合,对全市各类行政执法4148件次进行了抽查,并积极做好问题反馈和上门辅导,确保行政执法质量进一步提升。成立专门政府法务团队,组建汨罗市第一届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重大案件明确团队成员专人跟踪办理,着重做好举报投诉以及复议诉讼案件的预防指导、法律风险的防范等工作,切实起到事前预防、事中参与、事后补救的作用。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初步显现。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全市燃气领域违法整治、汨罗江“十年禁渔”、重点领域“小散乱”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成品油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查处等一系列行政执法行动,有力维护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团山再生资源市场“小散乱废”整治清理得到人民日报公开推介。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建立健全了突发公共事件和监测预警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完善覆盖全市的突发事件报告信息网络系统,全市179个行政村(社区)设立了观察员,形成村级向乡镇报告、乡镇向市政府和应急管理局报告的制度,实现了市、镇、村准确快捷三级信息报告联网;加强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加强了江河水库特别是中小河流、小水库和病险水库水情汛情及土壤墒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加强了城镇内涝、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涉水旅游景区等防洪重点区域的监测;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健全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报网络。推进地震烈度速报;依托“村村响”等预警设施发挥市、镇、村三级联动应急广播系统作用,畅通预警预报渠道;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实现群测群防、齐抓共管,为地质灾害易发区气象预警预报提供信息保障。
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编制完善了《汨罗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架构和流程》,通过“一图”达到人力快速到位、物力快速集中、处置灵敏反应的快速调度模式;2021年第1次和第3次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了全市总体应急预案、部门专项预案等预案的修编工作,全市共修编65个预案。
(六)全方位化解社会矛盾
健全多元化解新机制。秉承信访矛盾纠纷处理“决不花钱买平安、不惜代价保平安”“一切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理念,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通过开展“大调解”“府院联动”“诉源治理”等措施,如主动请人民法院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邀请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监督,实质性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矛盾纠纷,消化信访积案31件。其中一起配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为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坚持将人民调解等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和主要手段,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市人民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先后成立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物业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并实质性发挥作用。全市镇、村(社区)调委会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62起,涉及调解金额6523.2万元,调解成功率98%;驻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受理诉前调解案件1511起,调解成功716起;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37起,成功调处34件,涉及金额160万元。汨罗镇瞭家山社区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汨罗镇被推选为全国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示范平台,汨罗镇武夷山村被推选为全国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示范村。
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推动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完善集体讨论、繁简分流等案件审理机制,提升行政复议质效。2021年6月1日,全市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管辖。2021年9月底成立了汨罗市人民政府第一届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2021年共收到行政应诉案件6件(其中最高人民法院1件),已审结5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案件50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48件。
开展普法宣传弘扬法治。紧紧围绕“八五”普法启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4·15”国家安全日、五月农村法治宣传月、九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12·4”宪法宣传周、法律进企业、国家工作人员集中学法考法等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与《民法典》《宪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共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5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册,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不断增强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适时开展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严格兑现政府依法作出的各项行政允诺,依法履行行政协议约定义务。2021年度,政府门户网站全网更新信息33547条,其中市级政府政策文件类信息8条,重点领域信息892条,部门政务信息5726条,主动解读政务信息及回应关切53条。以政府名义发布微博、微信共计1148条。做好市长信箱、12345热线、网上信访投诉平台的反馈公示。利用政府网站开设政务大厅管理及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评价,着力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汨罗”等平台同步打造为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社会监督的平台,依法保护群众的信赖利益,全市民意调查满意度逐年提升。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力度。严格审计监督,完成审计项目38个,查出问题资金金额10.52亿元,其中:违规金额9.8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231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872万元;审计核减工程造价4651万元;审计促进财政增收节支526万元。加强民主监督,制定《汨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讨论,列席的代表、委员“出席且出声”,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主动接受司法监督,邀请检察监督,全力支持和配合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积极研究和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增强依法行政驱动力,市人民检察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推介。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法治政府建设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回顾这一年,总体上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但是对照省委、岳阳市委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有不足之处: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没有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各领域、全过程;二是“关键少数”和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法治宣传在创新宣传载体和宣传的针对性、精准性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四是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仍存在不及时、不精准、系统性不强;五是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还需要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破解。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司法互动,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管力度,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八五”普法工作,持续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丰富普法载体,全方位、广角度、多层面开展普法教育,提升普法效果,在全市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由“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向“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跨越,实现社会从管理到治理、政府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
(三)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权责一致的司法权力运行体制,发挥公益诉讼特色优势,从源头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规范司法行为,遵守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升法官、检察官的司法理念、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与司法的深度融合,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四)聚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汨罗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清理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相背离的规章制度,强化民营企业执法司法平等保护,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中共汨罗市委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