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精神和我市人民政府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林业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以提高干部法律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为重点,加大普法力度,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升了林业法治建设水平,现将林业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制定了《汨罗市林业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文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我局对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强化了组织领导,明确了第一责任人职能职责,确定了目标任务,确保了依法治林工作在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稳步推进。
二、行政决策规范化开展
(一)强化依法行政要从坚持学法用法开始的思路。建立了《党组学法用法工作制度》、《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等制度,严格落实执行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同时还制定了《汨罗市林业局2020年度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计划》,强化了我局领导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工作。2020年我局积极开展会前学法活动,全年共计开展会前学法活动8次、开展全局职工大型学法用法活动2次。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兼顾,全面高效地开展依法治林工作,做到积极主动受理,依法快速处理。通过学习,干部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整体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逐步形成了研究工作先学法,制订政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的良好风气,有力地推进了全局各项工作有序、健康、深入的开展。
(二)完善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了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进一步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估、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策公开和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完善了《行政执法案件全过程记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严格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规范化科学民主决策,始终严格执行重要政策文件的法律法规把关工作。
三、严格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我局积极开展行政权力动态管理工作,按照省市要求积极开展清理和动态调整工作。及时调整变动的行政权力,将责任和负责人落实各个股室,层级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二是规范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局严格按照《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案件办理;建立了重大林业行政处罚集体讨论、信息公开及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实行备案审查,确保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完善了立卷归档和重大案件报送备案工作,严格执行林业行政案件审核、审批制度,规范林业执法行为;以“法治强林、执法促林”为工作思路,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林业系统学法、用法工作,重点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抓好执法监督、信访、行政调解等工作;积极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制定了《汨罗市林业局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着力解决复议、诉讼难题;建立林业行政执法台帐,并作为考核职工干部重要依据。同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年审工作,制定并上报了2020年度年审报告。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法制要求,在全系统进行执法证申领工作,及时变更执法人员信息。
四、行政执法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公民对林业法制意识还相对较低,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有待继续提高。
(二)森林资源保护有待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木材加工、木材流通等领域的监督管理仍有待加强,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影响林业生态安全。
(三)依法使用林地意识不强。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势,加强法律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宪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宣传,与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抓好预警工作,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生态安全。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结合林业工作实际,适时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对违法滥伐盗伐、收购经营加工非法木材、违法猎捕、贩运野生动物、毁林占地等案件坚决依法查处。通过依法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使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林地资源得到保护。
汨罗市林业局
2021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