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及实施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岳阳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改善供需结构,优化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由市住建局住保中心起草、市司法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文,于2022年6月21日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汨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市人民政府是根据1.《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全文》;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湘发改就服规[2022]441号);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湘建房〔2021〕176号)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岳政办发〔2022〕10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适用范围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有关财政和契税的奖励及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
022年12月31日。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其他政策有效期为2年,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
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减轻购房者负担、活跃供需两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台了优化房
地产用地供应、实行住宅用地出让优惠、放宽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条件、控制商业地产规模、推进
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支持人才购房需求、实施购房契税补贴优惠、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实
施“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奖励、加大农民进城购房奖励力度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放
宽购房落户及就近入学条件、实施住房贷款或租金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加强房地产项目信贷支
持、优化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和落实完善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等共计16项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