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乐镇人民政府决算编报说明
第一部分 长乐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辖区内村、社区、企业、社团、群众提供指导及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包含政府机关及6个二级机构。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由政府机关、文化站、劳保站、农技推广站、林业站、水利站、司法所构成。
第二部分 长乐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长乐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乐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138.2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28.77万元,2017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138.2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28.77万元。 二、关于长乐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拨款收入769.96万元占收入36%,公共安全财政拨款收入2.35万元占收入0.11%,文化体育与传媒财政拨款收入171万元占收入8%,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拨款收入144.52万元占收入6.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财政拨款收入78.45万元占收入3.67%,节能环保财政拨款收入8.89万元占收入0.41%,城乡社区财政拨款收入238.59万元占收入11.16%,农林水财政拨款收入660.66万元占收入30.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财政拨款收入25万元占收入1.1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财政拨款收入9.3万元占收入0.44%,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2.9万元占收入0.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1.3万元占收入0.53%,其他支出财政拨款收入5.3万元占收入0.25%。 三、关于长乐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拨款支出769.96万元占支出36%,公共安全财政拨款支出2.35万元占支出0.11%,文化体育与传媒财政拨款支出171万元占支出8%,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拨款支出144.52万元占支出6.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财政拨款支出78.45万元占支出3.67%,节能环保财政拨款支出8.89万元占支出0.41%,城乡社区财政拨款支出238.59万元占支出11.16%,农林水财政拨款支出660.66万元占支出30.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财政拨款支出25万元占支出1.1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财政拨款支出9.3万元占支出0.44%,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2.9万元占支出0.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1.3万元占支出0.53%,其他支出财政拨款支出5.3万元占支出0.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与上年比较有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128.77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人事变动以及绩效考核的原因。 五、关于长乐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5.2万元比上年减少2.8万元,减少原因接待人数变少以及实行公车补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取消公务用车,发放车补,2017年公务接待共245批次,公务接待总人数2135人。 六、关于长乐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9万元。主要用于镇区建设征地拆迁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