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汨罗市司法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汨罗市司法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承办市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5、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管理汨罗市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
8、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0、负责本系统警用设备、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汨罗市司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股(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应诉股、政府合同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戒毒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行政审批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派出机构15个:归义司法所、屈子祠司法所、桃林寺司法所、白塘司法所、罗江司法所、大荆司法所、三江司法所、长乐司法所、新市司法所、神鼎山司法所、弼时司法所、白水司法所、川山坪司法所、汨罗司法所、古培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汨罗市司法局只有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仅包括司法局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762.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1万元,增长12.81%,主要是因为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91.7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8.3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762.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2.5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76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2.23万元,占75.02%;项目支出440.32万元,占24.9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62.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1万元,增长12.81%,主要是因为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91.7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8.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62.5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0.1万元,增长12.81%,主要是因为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91.7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8.3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62.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2万元,占0.32%;公共安全(类)支出1556.4万元,占88.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43万元,占5.42%;卫生健康(类)支出43.58万元,占2.47%;住房保障(类)支出61.52万元,占3.4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38.3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6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3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2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会事务经费的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拨款的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22.09万元,支出决算为94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和公用经费的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83万元,支出决算为9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和公用经费的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0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公用经费的增加。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经费的增加。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32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经费的增加。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0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的增加。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5.50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和上级项目支出经费的增加。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支出经费的增加。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00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支出经费的增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2.03万元,支出决算为8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1.01万元,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收支分类拨款科目调整。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13万元,支出决算为1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5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异动社会保障缴费的增加。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3.58万元,支出决算为4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1.52万元,支出决算为6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2.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1.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2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40.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7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2.88万元,完成预算的75.7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5.34万元,完成预算的66.7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较大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2.66万元,减少33.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7.54万元,完成预算的83.7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压缩公务用车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1.46万元,减少16.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34万元,占41.4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54万元,占58.5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2个、来宾470人次,主要是上级检查、交流学习、处理纠纷、办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我单位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4万元,主要是车辆维护和保养支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27 262.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7.94万元,增长29.7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公用经费的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88万元,用于召开2次普法宣传会议,人数420人,内容为学法考法及普法宣传;开支培训费2.27万元,用于开展2次培训,人数88人,内容为法律知识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认真总结归纳支出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现产出和取得效益的情况。围绕部门(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总结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和开展业务情况,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组织对司法局等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2.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绩效目标明确合理,预算执行及时有效,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支撑,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 个,共涉及资金1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1.56%。2023年度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司法局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绩效目标明确合理,预算执行及时有效,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支撑,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人民调解、收治中心、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法律救援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本级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3万元,执行数为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局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得到有效执行。三公经费控制率在100%以下,未超预算。因业务工作需要,单位预算稍有追加。总之,通过加强绩效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对我局在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业务工作方面产生的效益日益凸现,为建设法治汨罗、平安汨罗、和谐汨罗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监管机制不够规范,工作还有待加强。(二)专项资金预算争取不够到位,部分专项本级财政未列入预算。2023年本级专项经费仅83万,没有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保障到位。(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和办法。
下一步改进措施:1、建立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提高绩效指标设置的准确性,提高专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每个股室都制定年初目标管理任务考核明细,下达了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文件,建立健全了机关各类管理制度,实行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全局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建设和装备采购项目得到实施,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我局根据《湖南省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湘财行[2012]18号)规定,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计财股设立了会计和出纳岗位;对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单例科目记帐,实行专款专用;办案补贴安排发放及时合理;装备采购审批手续规范。做到了各项资金使用严格把关,确保了无挤占、截留、挪用等现像,坚决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绩效目标明确合理,预算执行及时有效,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支撑,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部门从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履职效能、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归纳存在的问题;反映各种预算支出执行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并分析其原因。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建立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