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汨罗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汨罗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承办市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5、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管理汨罗市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
8、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0、负责本系统警用设备、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汨罗市司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股(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应诉股、政府合同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戒毒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行政审批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派出机构15个:归义司法所、屈子祠司法所、桃林寺司法所、白塘司法所、罗江司法所、大荆司法所、三江司法所、长乐司法所、新市司法所、神鼎山司法所、弼时司法所、白水司法所、川山坪司法所、汨罗司法所、古培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汨罗市司法局只有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仅包括司法局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466.77万元,与 2020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5.17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466.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6.7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46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8.77万元,占84.5%;项目支出 228万元,占1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66.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5.17万元,减少6%,主要是因为支出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66.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5.17万元,减少6%,主要是因为支出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66.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62万元,占3.3%;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352.04万元,占92.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0万元,占0.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6.11万元,占3.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2.5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6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62万元,无年初预算安排。年初预算都安排在204公共安全支出科目中。(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142.58万元,支出决算为93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3万元,无年初预算安排,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4万元,无年初预算安排,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
5、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无年初预算安排,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与年初预算持平。
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支出(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无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都安排在204公共安全支出科目中。(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6.11万元,无年初预算安排。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都安排在204公共安全支出科目中。(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8.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6.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公用经费312.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1.73万元,完成预算的90.6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26.1万元,完成预算的93.2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较大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1.1万元,减少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与决算。(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5.63万元,完成预算的80.4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1万元,占82.2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63万元,占17.7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63个、来宾4351人次,主要是上级检查、交流学习、处理纠纷、办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3万元,主要是保养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本单位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2021年没有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62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了287万元,减少了47.9%,原因主要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1万元,用于召开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专项等会议,人数1890人,内容为宪法宣传、普法宣传、青少年法制教育、禁毒宣传、人民调解员会议、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收治中心工作会议、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行政复议及应诉专项会议、农业农村法制法规宣传等;培训费0万元,人数0人,内容无。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 个,共涉及资金1466.77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21年度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对2021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司法局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6.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绩效目标明确合理,预算执行及时有效,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支撑,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
组织对司法局等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6.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绩效目标明确合理,预算执行及时有效,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支撑,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人民调解,收治中心,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法律救援等9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3万元,执行数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我局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得到有效执行。三公经费控制率在100%以下,未超预算。因业务工作需要,单位预算稍有追加。总之,通过加强绩效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对我局在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业务工作方面产生的效益日益凸现,为建设法治汨罗、平安汨罗、和谐汨罗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监管机制不够规范,工作还有待加强。(二)专项资金预算争取不够到位,部分专项本级财政未列入预算。2021年专项经费仅123万,完全没有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保障到位。(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和办法。下一步改进措施:1、建立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提高绩效指标设置的准确性,提高专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每个股室都制定年初目标管理任务考核明细,下达了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文件,建立健全了机关各类管理制度,实行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全局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建设和装备采购项目得到实施,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我局根据《湖南省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湘财行[2012]18号)规定,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计财股设立了会计和出纳岗位;对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单例科目记帐,实行专款专用;办案补贴安排发放及时合理;装备采购审批手续规范。做到了各项资金使用严格把关,确保了无挤占、截留、挪用等现像,坚决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绩效目标明确合理,预算执行及时有效,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支撑,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 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