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汨罗市司法局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汨罗市司法局2021年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预算单位构成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格
一、预算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工资福利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十四、非税收入计划表
十五、上年结转支出预算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单位人员情况表
十八、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工资福利支出(政府预算)
二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
二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预算)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三、上年结转支出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四、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二十五、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二十六、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二十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二十八、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十九、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汨罗市司法局2021年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市政府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承办市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5、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管理汨罗市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
8、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0、负责本系统警用设备、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股(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应诉股、政府合同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戒毒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行政审批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派出机构15个:归义司法所、屈子祠司法所、桃林寺司法所、白塘司法所、罗江司法所、大荆司法所、三江司法所、长乐司法所、新市司法所、神鼎山司法所、弼时司法所、白水司法所、川山坪司法所、汨罗司法所、古培司法所。
二、预算单位构成
汨罗市司法局只有本级,无二级机构,纳入2021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内设股室和15个派出机构。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预算即本单位预算情况。本单位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非税收入拨款、上年结转、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项目经费。2021年收支总预算1142.58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3.72万元,减少1.1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
我单位2021年度预算收入1142.5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42.58万元,占100%;上年结转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比上年预算数1156.3万元减少了13.7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支出预算
我单位2021年度支出预算114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9.5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73.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4.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万元),占89.23%;项目支出123万元,占10.77%,支出预算比上年预算数1156.3万元减少了13.7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142.58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019.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89.23%。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18%。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5.25%。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2.98%。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1.05%。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1.31%。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9.5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775万元,公用经费244.58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1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认罪认罚值班律师费2万元、人民调解2万元、安置帮教2万元、特殊涉毒人群收治中心30万元、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及社区矫正专项经费10万元、法律援助1万元、全国法治政府建设15万元、特殊人群收治中心搬迁维修改造工程28万元、刑事诉讼全覆盖法律援助33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58万元,比2020年256.1万元减少11.52万元,降低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
本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2.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比2020 年减少3.3万元,降低6%,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各单位缩减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 19.5万元,具体为拟召开单位工作会议 5 次,人数 170 人,内容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会议等;拟召开专业性会议 6次,人数 70 人,内容为法治调研工作会议等;拟召开其他会议 4 次,人数 90 人,内容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部署会等。2021年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万元,其中工程类35万元,货物类35万元,服务类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上一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车2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1年拟新增配置车辆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1年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14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019.58万元,项目支出为12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目标1:①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率达到100%;②建立了委托跟踪帮教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目标2:①组织市、乡、村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1次;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和行业、专业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③对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目标3: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0件;②全市15个公共法律服务站、175个公共法律服务点全面建设完成;③组织一次法律援助律师培训;④每半年联合普法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宣传1次。目标4: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人员脱管、漏管详见文尾附表中单位预算公开表格的第28张表《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第29张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