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一、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公开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和上级政法委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
2、协助市委研究制定全市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国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单位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推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和研究工作,推动全市政法工作改革;
7、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和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和市组织部考察、管理全市政法单位的有关领导干部;
8、协助纪检、监察单位查处政法单位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
9、指导政法各单位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下设政策研究室、执法监督室、综治督导室、维稳指导室、政工室、政治安全室六科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汨罗市委政法委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机构,因此纳入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仅包括中共汨罗市委政法委员会单位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含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部门资金;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本部门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6-18(政府性基金)、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表为空 。
2024年度本部门收支总预算442.38万元,比2023预算增加3.79万元,增加0.86%,主要原因是工资增资。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度本部门预算442.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2.3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42.38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单位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79万元,原因主要是工资增资。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度本部门支出预算442.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2.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去年增加3.79万元,原因主要是工资增资,项目支出较去年增加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42.38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63.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82.1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7.37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比为6.19%。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3.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3.08%。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0.63%。
5、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4.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3.29%。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0.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4.64%。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4年度本部门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0.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5.39万元,公用经费64.99万元。
(二)项目支出: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经费等。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万元,其中:扫黑除恶项目25万元,维稳协调项目40万元,政法委专项27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2024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2024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64.99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降低33.33%,主要原因是:增设食堂,安排工作餐,公务接待费减少。
2024年度本部门会议费预算6万元,拟召开18次会议,人数2600人,内容为维稳协调;培训费预算0万元,拟开展0次培训,人数0人。拟开展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情况,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万元,其中工程类0万元,货物类10.1万元,服务类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3.7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87.13%,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上一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4年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44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38万元,项目支出92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详见附表中部门预算公开表的第23张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项目支出92万元,其中30万元以上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 包括维稳协调项目40万元,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详见附表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的第22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