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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政法委单位预算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5-18 08:47

2018年度政法委预算公开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

2、年度收入预算情况。

3、年度支出预算情况。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④重点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

(三)基本支出

(三)项目支出

五、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见附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工资福利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第一部分  汨罗市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和上级政法委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协助市委研究制定全市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国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推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和研究工作,推动全市政法工作改革;

7、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和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和市组织部考察、管理全市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

8、协助纪检、国家监察委员会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

9、指导政法各单位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委政法委办公室设办公室、涉法涉诉办、综治办(设城西移动大厅二楼)、维稳办、禁毒办,办公室、书记室1个、副书记室1个、财务室1个、档案室1个。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政法委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机构,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仅包括政法委部门本级。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包括:《预算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经费拨款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共计九张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494.34 万元,比2017年增加55.92 万元;本年预算总支出494.34 万元,比2017年增加 55.92万元。

2、年度收入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收入494.34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494.34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3、年度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支出494.3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3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 147.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0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2万元),项目支出298万元。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 16.60 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 0.038 万元,减少3.8 %,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024 万元,减少2.4 %。减少原因主要为:响应政府开源节流政策,厉行节约。

5、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9.07万元,比2017年增加 8.43万元,原因 :人员增加 。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8年本单位无公务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④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我局整体支出494.3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支出298万元,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8年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