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 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 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研究制定本市房地产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组织调处房产纠纷和落实房产政策。
(四) 负责全市房屋的安全鉴定:拟订全市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全市房屋的装饰装修管理;指导并管理全市白蚁防治工作。
(五)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督全市的物业管理。
(六) 指导和推进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的制订;指导并监督全市住房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 负责全市直管公房国有资产管理,制定房屋租金标准监督房屋租赁契约的执行。
(八) 组织对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工会人事股、计财股、住房保障办、法规监察股、安鉴办、征收安置办、白蚁防治所、信息股、物业办、开发办11个股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单位本级,隶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二级机构独立核算单位,单独编制预、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8160.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81.7万元,增长48.95%,主要是因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8160.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52.64万元,占98.6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年初结转和结余107.85万元,占1.3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8160.4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86 万元,占12%;项目支出7159.63 万元,占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160.4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81.7万元,增长48.95%,主要是因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60.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81.7万元,增长48.95%,主要是因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60.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6.69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就业(类)支出9.36万元,占0.01%;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67.33万元,占0.01%;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605.23万元,占0.0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7181.88万元,占8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5.7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16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85.66万元,支出决算为29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36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倪建国因病死亡。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7.33万元,支出决算为6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4-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286.5万元,支出决算为56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增加。
4、4-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4-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5-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4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增加。
5、5-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27.6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增加。
5、5-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发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84.03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增加。
5、5-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性保障安居工程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5-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52.25万元,支出决算为5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0.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8.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7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72.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4万元,支出决算为7.1万元,完成预算的49.3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4.4万元,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的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实行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增长(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与决算(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万元,占29.5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70.4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0个、来宾70人次,主要是兄弟单位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万元,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更新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无,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未召开会议,人数0人,内容为无;开支培训费0万元,未开展培训,人数0人,内容为无;未举办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7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白蚁灭治专用工具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7159.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21年度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对2021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59.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工作任务按进度及时高效完成。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绩效目标明确合理,预算执行及时有效,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支撑,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等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159.63万元,执行数为7159.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共完成棚户区改造760户,完成公租房建设628套;二是完成任补贴发放1321户136.13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与目标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假体信息的搜集、核实和动态管理等还缺乏一套比较客观、科学的体系。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投入;二是完善制度体系,三是提高绩效指标设置的准确性,提高群众对工作的满意度。
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圆满完成上级市委、市政府交负的各项任务,完成棚户区改造2个项目760户,完成公租房建设5个项目628套,完成租赁补贴发放1321户136.13万元,白蚁防治免费预防灭治83万多平方米,归集物业维修资金21546.19万元。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7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资金分配合理,使用规范透明,支付进度及时,并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 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