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08-2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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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政字〔2020〕3B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

答  复

 

伍琼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县级城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目前县级城市物业管理的短板与问题”

我们认为您对物业管理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指出了客观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提出的建议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

(一)关于物业公司准入门槛低的现象。2015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取消物业公司注册资本限制;物业管理师等67项职业资格被取消,人社部和住建部取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各地先后停止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考试和颁证。2016年删除原《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这两条与企业资质管理相关的条款,同时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取消了物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限制。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全国各地停止审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2017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再取消物业一级资质核定。在前期已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的基础上,再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同年12月,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真正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成为历史,物业资质被全面取消了,物业公司进一步市场化。

(二)前期物业的问题。《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由此条可见,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具有极大的自主权。《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三)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等缺少指导、不专业的问题。《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而在我市很少按此实行。

(四)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问题。如聘请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难收取,不聘请物业公司,小区乱象丛生。

二、议案办理情况

岳阳市住建局、汨罗市人民政府对您的议案非常重视,多次组织了调研,岳阳市住建局已经起草了相关文件,组织召开了各县市区参加的讨论会,并进一步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物业企业、小区住户的意见和建议。相关文件在进一步完善之中。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

 

承办负责人: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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