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教提〔2017〕1号
对汨罗市十届政协一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
答 复
朱彩虹委员:
您提出的《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促进汨罗教育均衡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规定新招聘的教师必须在农村学校锻炼3—5年。目前,我市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均在城区,所以,已在民办学校任教的老师若被录取则不能留在原民办学校任教。
二、上级部门暂未出台关于民办学校教师配备相关规定,依据市委市政府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汨罗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从我市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和学校均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每年可派遣3至5名优秀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
三、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由市人社局统管,享有与公办教师同样的晋级晋职的机会。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5月24日
承办负责人:游建良
直接经办人:何 艳
联系电话:51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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