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局对汨罗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汨罗市教体局   日期:2017-12-29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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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教建〔2017〕10号

 

对汨罗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

答      复

 

湛亚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和平衡城乡教育资源配比问题及小学生入学年龄严控》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先后出台了《汨罗市实施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的规划》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划和文件规定;从2008年开始,我市又着手制定《汨罗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长期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和措施。

    在资金方面,我市制定了对农村学校“项目资金优先、消赤减债优先”的政策。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出台了《汨罗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关于新进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的意见》、《汨罗市名师、师德标兵评选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促进了优秀师资向农村和薄弱校有序流动。

    我市完善了对镇政府教育发展的督导评估机制,将所有教育方面的检查评估统一归口督导室,督导室代表市政府履行督政、督学的职能,依法开展督政、督学。将全市划分为六个片区,分片设立教育督导组,形成了从市到乡的督导网络。建立和完善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定期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监测评价,并及时通报,实行评估结果公告制度,评估结果纳入乡镇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体系,从评价机制上推进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关于小学生入学年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我市在出台相关文件政策时,要求是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方可就读一年级,考虑各乡镇学校学位盈余的实际情况,学位有余的学校可推迟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满六周岁可以就近入学。今后,我市教育行政部门一定会严格规范小学入学年龄,进一步落实好《义务教育法》之相关规定。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5月10日

 

 

承办负责人:丰林松

直接经办人: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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