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教提〔2017〕5号
对汨罗市十届政协一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
答 复
于意委员:
您提出的《促进民办幼儿教育,推动汨罗教育的协调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层面缺失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结合我市实际,中共汨罗市委汨罗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汨发【2015】9号文件)。
文件明确了各级各类幼儿园等级评估、民办学校的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研活动、竞赛活动、评优、评先、招生、学籍管理和学生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将民办学校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确保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征地土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符合免征条件的,免征耕地占有税。
二、关于经费投入不足问题
为支持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汨府阅【2015】21号《关于民办教育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明确,成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来源是:预算安排、社会捐赠、民办学校上缴的各类财政收入市本级所得部分。
2016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44万元。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75号)精神,我省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根据文件精神,实施范围为公办幼儿园和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
三、关于区域划分一点一线的问题
汨罗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汨校车办通【2017】1号《城区校车跨乡镇运行线路调整方案》的通知。校车具体运行线路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定。本方案自2017年2月24日起执行。
四、关于加大民办教育师资扶持的问题
多年来,市教育体育局对于公、民办幼师参加培训始终坚持一视同仁的态度,为鼓励和促进幼师参加业务培训采取了多项措施:1、从制度设计上已经规定所有幼师参加培训;2、从计划安排上赋予公民办幼师均等的培训机会;3、加大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应当坚持多管齐下的方针。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5月24日
承办负责人:游建良
直接经办人:何 艳
联系电话:51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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