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全市各社区、乡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含本年度新增、往年度续保对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汨罗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或自有住房但经鉴定为D级危房以及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15平米及以下;
4、未享受过以下住房优惠政策:①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②购买安居房、经适房。③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④拆迁货币补偿、住房安置。⑤已配置廉租住房。
二、新增申报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含个人基本情况、家庭住房状况、家庭财产收入状况、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等内容);
2、汨罗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由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批栏以上部分应填写完整);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两份(由社区查验后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4、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由社区查验后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5、《家庭住房状况及财产收入情况查询授权委托书》;
6、住房查询证明(由市住保办统一查询,经查询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书面通知报送单位)。
7、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复印件一份(由社区查验后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8、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由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9、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未婚、离异的由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出具证明);
三、继续保障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低保证》复印件一份(由社区查验后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2、住房查询证明(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查询开具,经查询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书面通知报送单位)。
三、发放标准
1人户/1000元/年;2人户/1200元/年;3人及3人以上户/1400元/户/年。
四、申报程序
1、申请家庭向居住地社区提交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由社区组织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社区进行张榜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社区将申报人材料整理造册,呈报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2、住房保障办公室牵头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复审,并将核定对象名单公示。
3、委托市邮储银行代发补贴资金。
五、注意事项
1、社区应将符合条件的往年度已保障、今年度申请继续保障的对象名册、存折编号和今年度新增申报对象分别造册报送送至住房保障办,并将与名册资料一致的电子档文件发送至QQ:1404488288。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2、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对象不再享受租赁补贴保障;已放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腾退住房的对象不再享受租赁补贴保障。
3、凡弄虚作假、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资料进行申报的家庭,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市本次及三年内的住房保障政策享受资格。
4、本次申报时间自2015年9月21日至10月1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监督和举报电话:5229861
汨罗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