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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来源: 汨罗市应急办 发布时间: 2018-10-08 11:16 浏览次数: 1

汨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4指挥和协调

4.5应急处置

4.6应急人员及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4.7 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人力资源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各类危险品泄露应急防护、监测和现场处理方法

汨罗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岳阳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汨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汨罗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为原则,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发现、预警、防范、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部门配合、上下联动。

(3)科学管理,分类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核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确保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所采取的措施科学、合理,有效监控事态,减轻后果。

(4)平战结合,专兼互补。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等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救援和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2.1.1市人民政府设立汨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人武部副部长、武警汨罗市中队中队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调查或配合上级工作组调查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审议批准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相关事宜;负责作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组织制定和定期修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承担市人民政府和岳阳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建立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和信息的收集与报送;负责联系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应急处置宣教工作,组织应急预案演习演练活动;承担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保局: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环境应急处置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提供现场污染源分析监测数据,为现场污染源、放射源和其他危险废弃物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市人武部:组织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救援、抢险。

武警二大队汨罗市中队:参加抢险救援,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现场警戒、保安、抢险与疏散等工作。

市公安局(含消防大队):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负责对现场的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其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发改局: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通信、电力保障等有关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市民政局: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提供生活救济。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参与全市重点流域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市住建局:负责污水集中处理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燃气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卫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及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中有毒物质的毒性鉴定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废物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市水务局: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参与市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

市农业局:参与涉及农业面源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受污染情况,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市外媒体的接待,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商务粮食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成品油的应急供应。

市文旅广新局: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区的游客紧急疏散转移工作。

市外事侨务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涉外工作。

市监察局:参与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市林业局:负责对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遭受环境污染威胁物种的保护工作。

市气象局: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和应急所需气象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

2.3专家组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进行评估,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将各相关行业和部门单位专业人士、技术骨干悉数纳入其中。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依据各自的分工,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市内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等信息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上报工作。

3.1.2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交通部门负责水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环保部门会同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它较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

3.1.3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将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报告给汨罗市人民政府和岳阳市有关部门。

3.2预防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人民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发布预警公告。

(2)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收到危害的人员,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全力做好群众安抚工作,稳定群众情绪。

(3)环保部门立即展开环境监测,随时掌握污染物扩散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4)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进一步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储备物资,通知相关部门和应急处置队伍,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展开。

(6)突发环境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及时做好储水工作和启用备用水源,启用备用水源后,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本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体系,全市逐步形成环境预警监测、信息收集与传递、预警发布、应急指挥的一体化环境预警网络。

3.3.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完善和更新辖区内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申报核定、污染物排放许可、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源处置等资料档案,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4.2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岳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预警信息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汨罗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进行发布。

3.4.3预警解除

当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环境事件分为一般环境事件(Ⅳ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四级。

4.1.1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露,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4.1.2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露,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1.3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度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露,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1.4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者重伤的;

(2)因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事件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露,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响应

(1)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具体组织、指挥实施应急处置。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岳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2)汨罗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与岳阳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接受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监督。

4.2.2 Ⅲ级响应

(1)汨罗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到岗到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岳阳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岳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与岳阳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情况,接受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监督。

(3)岳阳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派出专家和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和参与救援工作时,汨罗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和协助实施。

4.2.3 Ⅱ级响应

(1)汨罗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到岗到位。在国务院或者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岳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紧急情况时,可越级上报。

(2)汨罗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与岳阳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情况,接受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和工作监督。

(3)国务院、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岳阳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派出专家和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和参与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汨罗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和协助实施。

4.2.4 Ⅰ级响应

(1)汨罗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岳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紧急情况时,可越级上报。

(2)汨罗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与岳阳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情况,接受应急处置技术指导。

(3)国家环保部环境应急指挥部或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岳阳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派出专家和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和参与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汨罗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和协助实施。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 报告时限与程序

突发事件负责单位和责任人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岳阳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可直接报告岳阳市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及省环保厅。

(1)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汨罗市环保局或相关应急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先期处置。

(2)汨罗市环保局或相关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汨罗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汨罗市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报告。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3.2 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核实、确认的数据,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受害程度、应急救援、处置效果、现场监测、污染物危害控制状况等基本情况。续报的次数可以有多次。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现场处置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内容,对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直接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出具有关危害和损失的证明等详细情况。

4.3.3 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和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按照汨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4.3.4 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4.4指挥和协调

4.4.1 指挥协调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汨罗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迅速对各成员单位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发出应急救援指令。各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供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污染程度和事件等级,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地向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应急救援基础资料,环保、气象、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单位)应及时提供事发前后的有关数据资料,供应急处置参考。

4.4.2 指挥协调内容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疏散、转移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本单位应急资源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4.5应急处置

4.5.1市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响应时环境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情况,派出环境监测人员迅速准确地监测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对技术上有困难的监测项目应及时向岳阳市环境监测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2)根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初步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的监测取样点位,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3)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环境污染事件污染变化情况,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预测并报告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5.2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救援受伤(中毒)人员,疏散、转移受污染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切断、转移或消除污染源,及时终止污染扩散;及时发布污染扩散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信息;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相关场所和生产设备,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和耦合污染事件。

(3)立即调拨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到事发现场,为现场受灾受害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品和临时避难所;尽快抢修和恢复被污染破坏的供水、供气、供电、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

4.6应急人员及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4.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处置现场的有关规定。

4.6.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 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汨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统一对外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4.8.1 应急结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宣告应急结束: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

4.8.2 应急结束程序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综合分析有关应急处置情况并征询专家组意见后,符合应急结束条件时,报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状态结束后,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继续做好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组织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善后处置工作组,负责受伤(中毒)人员康复、脱险人员安置、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灾后环境评估、事故调查等工作。

对应急处置工作中致病、致伤、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与补助;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员与物资依法给予补偿。

组织专家对污染受灾程度、影响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救和恢复生态环境的建议。

5.2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有关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使用。

市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环境保险。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事件发生地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3总结评估

5.3.1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各有关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重点查明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5.3.2通过总结,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对责任事故,找出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机构的通信、信息网络;各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应配备报警受理、通信传递的专用有线、无线电话、传真、电脑等基本办公设备。市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通信与信息线路维护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6.2 装备保障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的基础上,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环境应急物资装备,不断提升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基本应急物资有充足的储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储备物资。

6.3 人力资源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和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培训一支反应快,熟悉环境应急业务知识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大中型化工、冶金、矿山企业的环保、消防、防化知识业务培训。

6.4 技术保障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和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6.5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市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能力。

7.1.2市环保部门和有关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7.1.3市环保部门和有关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突发环境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收或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出重要意见和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7.2.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免任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3 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环保局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预案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查处,对因违规情节严重,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加重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提请相关部门予以追责。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人类活动、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意外因素的影响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经济社会稳定造成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指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

应急监测: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环保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附件

各类危险品泄露应急防护、监测和现场处理方法

附件

危险品泄漏的应急防护、监测和现场处理方法

1、氨气泄漏

防护措施:

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理工作人员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橡胶手套、身穿防静电工作服。紧急事态抢救时,必须戴空气呼吸器。

应急监测方法:

①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氨气敏电极检测仪;

②常用快速化学分析方法:溴酚蓝检测管法、百里酚蓝检测管法。

现场处理方法: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150米,小泄漏时隔离150米,大泄漏时隔离450米,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储罐区最好设稀酸喷洒设施。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废弃物处置方法:建议废料液用水稀释,加盐酸中和后,排入下水道。造纸、纺织、肥料工业中的含氨废料回收使用。

2、氯气泄漏

防护措施:

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理工作人员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空气中氯气浓度超标时,必须戴氧气呼吸器。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橡胶手套、身穿带面罩式胶布防毒衣。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应急监测方法:

①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定电位电解式;

②常用快速化学分析方法:萤光黄检测管法、联苯胺指示纸法现场处理方法。

现场处理方法: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米,大泄漏时隔离450米,严格限制人员出入。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用管道将泄漏物导至还原剂(酸式硫酸钠或酸式碳酸钠)溶液。也可以将漏气钢瓶浸入石灰乳液中。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废弃物处置方法:建议把废气通入过量的还原性溶液中(亚硫酸氢盐、亚铁盐、硫代亚硫酸钠溶液),中和后用水冲支下水道。废水中的氯气和氯化铝电解中氯气回收。

3、一氧化碳泄漏

防护措施:

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理工作人员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时,带空气呼吸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应急监测方法:

①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固体热传导式、定电位电解式、一氧化碳库仑检测仪、红外线一氧化碳检测仪;

②常用快速化学分析方法:五氧化二碘比长式检测管法、硫酸钯一钼酸铵比色式检测管法。

现场处理方法: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米,大泄漏时隔离450米,严格限制人员出入。切断火源,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也可以用管路导至炉中、凹地焚烧。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4、氢气泄漏

防护措施:

一般不需要特别防护,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理工作人员在高浓度接触时可带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应急监测方法:

气体检测管法

现场处理方法: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5、液化石油气泄漏

防护措施:

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理工作人员在高浓度环境中,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作业防护手套。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应急监测方法:

快速气体分析仪法

现场处理方法: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6、溶剂油泄漏

防护措施:

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理工作人员在高浓度环境中,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乳胶手套。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应急监测方法:

快速气体分析仪法

现场处理方法: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7、乙炔泄漏

防护措施: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理工作人员在高浓度环境中,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应急监测方法:

快速气体分析仪法

现场处理方法: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8、硫化氢泄漏

防护措施:

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理工作人员在高浓度环境中,带过滤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时,戴空气呼吸器、化学全防护眼镜、防化学品手套,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应急监测方法:

①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硫化氢库仑检测仪、硫化氢气敏电极检测仪;

②常用快速化学分析方法:醋酸铅检测管法、醋酸铅指示纸法。

现场处理方法: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300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或使其通过三氯化铁水溶液,管路装止回装置以防溶液吸回。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9、氢氰酸泄漏

防护措施:

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理工作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化学品手套,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紧急事态抢救时,戴氧气呼吸器。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应急监测方法:

①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胶比电解式;

②常用快速化学分析方法:甲基橙检测管法、联苯胺检测管法、指示笔法。

现场处理方法:

泄漏物处理必须戴好防毒面具与手套,收集倒至大量水中。加入过量NaClO或漂白粉,放置24小时,确认氰化物全部分解,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污染区用NaClO溶液或漂白粉浸光24小时后,用大量水冲洗,洗水放入废水系统统一处理。对HCN则应将气体送至通风橱或将气体导入碳酸钠溶液中,加等量的NaClO,以6mol/LNaOH中和,污水放入废水系统做统一处理。

废弃物处置方法:废料放入碱性介质中,通氯气或加次氯酸盐使之转化成氨气和二氧化碳。还可以采用控制焚烧法把氯化物完全破坏。氨氧化过程的废气中含有可回收的氢氰酸。

10、光气泄漏

防护措施:

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理工作人员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防化学品手套,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紧急事态抢救时,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应急监测方法:

快速气体分析仪法

现场处理方法: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米,大泄漏时隔离450米,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氨水或其它稀碱液中和。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11、芥子气泄漏

防护措施:

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理工作人员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防化学品手套,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紧急事态抢救时,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应急监测方法:

快速气体分析仪法

现场处理方法:

芥子气爆炸后,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用大衣、雨衣等将裸露部位严密包裹保护,以防芥子气对皮肤的损害,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可用稀硝酸、过氧化氢、次氯酸、漂白粉浆以及氯胺等氧化,使其失去糜烂作用。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