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1期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04-05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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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第五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汨政发〔2022〕1号)……………………………………1

 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黎安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汨政人〔2022〕1号)……………………………………3

 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巢毅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汨政人〔2022〕2号)……………………………………5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汨政办发〔2022〕3号)…………………………………7

 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2022年招商引资任务分解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汨政办发〔2022〕4号)……………………………… 11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汨政办发〔2022〕5号)……………………………… 21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汨政办发〔2022〕6号 MLDR—2022—01001)………26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设施农业用地及农业生产设施权属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汨政办发〔2022〕7号 MLDR—2022—01002)………31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发〔2022〕11号)………………………………35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农村人居环境五年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汨政办函〔2022〕11号)………………………………50

 2022年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63

 2022年第3次常务会议纪要………………………………70

 2022年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76

 2022年第1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83



汨政发〔20221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汨罗市第五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和《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附件:汨罗市第五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117


汨罗市第五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共6

一、古墓葬(3处)

序号

编号

 

 

 

原保护

级别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1

5-01-2-01

杨镇科墓

汨罗市大荆镇金渡村

古墓葬

五代

新发现

文物边界向外延伸5米。

保护范围边界向外延伸5米。

2

5-02-2-02

任斐公墓

汨罗市弼时镇大龙山村

古墓葬

一般文物点

文物边界向外延伸5米。

保护范围边界向外延伸5米。

3

5-03-3-03

黄惺亭墓

汨罗市屈子祠镇新义村

古墓葬

一般文物点

文物边界向外延伸5米。

保护范围边界向外延伸5米。

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处)

序号

编号

 

 

 

原保护

级别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4

5-04-5-01

高家坊渡槽

汨罗市川山坪镇青江村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976

一般文物点

文物边界向外延伸10米。

保护范围边界向外延伸10

5

5-05-5-02

任鹤年墓

汨罗市川山坪镇新船山村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934

一般文物点

文物边界向外延伸5米。

保护范围边界向外延伸5米。

6

5-06-5-03

湘阴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

汨罗市弼时镇白鹤洞村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945

一般文物点

文物边界向外延伸5米。

保护范围边界向外延伸5米。


 

汨政人〔20221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黎安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黎安福同志任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局长;

郑屹同志任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黎定同志(女)任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文彬同志任市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川同志任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华同志任市财政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市城市建设资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田利同志任市城市建设资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颖同志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黎常胜同志任市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妮同志(女)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峻泽同志任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金平同志任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金超云同志任市第一中学教务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意志同志任市第一中学总务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黎禹鸿同志任市第二中学教务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先训同志任市第二中学教研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亚平同志(女)任市第二中学总务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宇同志(女)任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昔辉同志任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就业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应灿辉同志任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周霞同志(女)任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黎利军同志任市财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易君磊同志任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刘虎翼同志任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许超同志任弼时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军同志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局长、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陈惠林同志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财政金融部部长职务;

免去彭伟宏同志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免去荀坤林同志市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梁骏同志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熊世芬同志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戴新建同志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易光华同志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免去汤汨良同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免去朱新春同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请相关公司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121

 


汨政人〔20222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巢毅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巢毅山同志    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灿同志    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龚正伟同志    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站中同志    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送军同志    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海平同志    任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沁同志    任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谢永程同志    任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伟同志    任市公安局高泉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湛光辉同志    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黎磊兵同志    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仕轩同志    任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冰同志    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杭琪同志    任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合作部副部长(挂职两年)

免去周爱煌同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翁享文同志市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黎拥军同志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吴志勇同志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330

 

 

 

 

 

 

 

 


汨政办发〔20221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2022年争资争项目标任务和考核

奖励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汨罗市2022年争资争项目标任务和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23

 

 

 


汨罗市2022年争资争项目标任务和

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争资争项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加大争取财政性资金和债券资金力度,推动中央、省和岳阳市重大支持政策措施在汨罗落地见效,促进市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2022年争资争项目标任务,并制定考核奖励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争资争项工作奋斗目标是:确保争取资金份额达到全省1%、岳阳市10%,力争进入岳阳六县(市)前三名。

2022年全市争资争项具体任务包括市直部门争取的财政性资金、乡镇争取的其他资金和债券资金三个部分。具体任务如下:

(一)市直部门争取的财政性资金。2022年全市争取各项财政性资金奋斗目标为32.5亿元,较2021年增长20.55%,由23个市直单位(含财政局、发改局)负责(见附件)。

(二)乡镇争取的其他资金。2022年全市15个镇争取其他资金目标为0.45亿元,每个镇目标任务均为300万元。争取口径为通过上级部门单位争取的直达资金和社会筹措资金,通过市本级部门单位争取的资金不计算在内。

(三)债券资金。2022年全市争取债券资金的奋斗目标为14.50亿元,较2021年增长2.26%其中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2.71亿元,一般债券资金1.79亿元。年中可根据上级投入和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目标任务。

二、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1.有争资争项任务的21个市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除外)和15个镇按本文件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2.发改局和财政局作为全市争资争项牵头部门,按照全市完成争资争项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范围。

1.市直单位通过向中央、省和岳阳市申报争取的项目资金和各类债券资金,各镇通过上级部门单位争取的直达资金和社会筹措资金。

2.上级部门按单一因素法测算分配的民生支出、相对固化的项目资金或统一直接下达的资金,不纳入考核奖励范围。

3.本年度上级批文认可,但当年未实际到账的项目资金不计入本年度奖励范围;本年度到账的上年度上级批文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入本年度奖励范围。

4.提前下达到账的项目资金,计入本年度争资争项考核范围。

(三)经费保障。对部门单位用于包装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根据包装项目的规模,按定额标准保障。对争取项目到位资金规模较大,部门单位前期经费超支较多的,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前期经费,以一事一议方式,由财政部门先行垫付,待项目实施后再从项目资金中列支。

(四)督查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发改局和财政局严格按照争资争项目标任务和考核奖励办法,坚持日常督查与重点督办相结合,实行月督查、季调度、半年讲评、年终奖惩,督查和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评范围,严格奖优罚劣。对争资争项工作重视不够、任务完成不达标、项目进展严重滞后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报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五)审核程序。

1.考核奖励原则。

争资争项资金以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和到位资金为准。

同一项目资金由多个单位共同争取或协助完成的,按考核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事先协商确定的比例分配计分,不重复计算。

纳入考核的项目应为市级负责实施的项目;未经财政部门同意,需要财政配套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考核。

争取的项目资金,可由市财政统筹使用成为财力的,加大奖励力度。

2.考核奖励申报。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在325日、625日、925日、1220日前向发改局、财政局报送争资争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当年资金到位情况,次年115日前到财政局核对确认资金到位情况,并向发改局、财政局提交争资争项奖励申请报告。

3.提出奖励方案。由财政局会同发改局,负责项目资金和各类债券资金统计、奖励对象审查、资金到位情况审核,以及明确不纳入考核奖励范围资金甄别,提出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审定结果,市委市政府对有功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六)考核奖励办法。

1.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基础工作占15分,资金到位占85分。计分按比例折算后作为全市综合绩效考评结果。

基础工作。

基础信息收集情况(5分)。安排专人负责争资争项工作,密切关注国家政策调整动态,做好各项基础信息收集工作,台账清楚,并根据要求按时上报进展情况,每缺一项扣1分。

项目包装情况(5分)。根据基础信息情况,进行项目申报,制定项目包装计划。没有按计划完成项目包装,或因为项目包装不到位,而无法争取到项目资金的,一次扣2分。

项目对接情况(5分)。建立重点项目对接机制,制定项目对接工作计划。未按计划完成的,一次扣1分。

资金到位。

市直单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计85分,每超额完成1个百分点加1分,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加扣50分。任务明细内可作为一般财力统筹使用的,每50万元加1分,最多加50分。争取年初目标任务项目明细外资金的,上年有项目的,按任务明细内争取资金考核;上年无项目的,每50万元加1分,最多加50分,若可作为一般财力统筹使用的,每50万元加1分,最多加50分。

没有下达争资争项任务的市直单位,得平均分。若争取到上级资金的,每50万元加1分,最多加50分;若可作为一般财力统筹使用的,每50万元加1分,最多加50分。

各镇争取上级部门单位直达资金和社会筹措资金达到300万元的,得基准分85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1分,最多加30分。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为0分。

2.通报表彰年度争资争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按考核打分结果,在市直部门中推荐前八名为先进单位,在乡镇中推荐前五名为先进单位,在全市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中给予通报表扬,同时按相关办法进行奖励。对在年度争资争项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个人,且所在单位完成了争资争项目标任务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3.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市直争资争项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增幅达岳阳六县(市)平均水平以上的,因素法分配项目资金按超上年基数的0.2%予以奖励;非因素法争取到的项目资金,按超上年基数的1%进行奖励;作为一般财力统筹使用的资金,按2%进行奖励;市直单位最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如果全市完成争资争项资金31亿元以上,则给予发改局和财政局共奖励100万元(没有完成则不给予奖励);每增加1亿元,增加资金20万元;最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完成债券资金年度目标任务,则给予财政局、发改局及相关单位按照争取资金总额1‰的标准进行奖励。

乡镇争资争项单位。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超过部分按2%进行奖励。

相关奖励方案由发改局会同财政局提出,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奖励资金用于项目支出、单位公用经费及个人绩效奖励。之前的奖励办法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研究,强化项目储备。有关市直单位和各镇要把握中央政策发力适当靠前机遇,深入研究国家产业和投资政策,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投资方向,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找准政策、项目和资金争取切入点和突破口,有针对性地谋划储备一批项目,切实增强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的可行性、实效性。要按照有关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可研、立项、规划等前期手续,提前做好环评、能评、用地等手续办理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批准后及时落地。

(二)加强对接沟通,及时跟踪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部委、省、岳阳市相关部门的对接汇报,积极主动沟通,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和项目资金调整、变化等情况。对有可能得到国家部委、省、岳阳市支持的政策和资金,已经上报并有可能列入计划的项目,要紧盯关键节点,及时跟踪落实。

(三)加强协同配合,推动落地见效。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坚持多部门联手、多渠道融合,协调各方开展工作。要为项目的申报和开工建设开通绿色通道, 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管理、资金支付使用,对已落地项目,要强化资金保障、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尽早建成使用;对已到位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用好、用活,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跟踪调度,严格督查考核。有关市直单位和各镇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争资争项工作计划,并落实到具体股室(组线)和人员,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要加强跟踪调度,强化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联合发改局、财政局加大对责任单位的督查考核力度,及时掌握争资争项工作进度,做到定期反馈、定期通报,对工作谋划有力、推进较快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谋划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评范围,严格实行奖优罚劣。

 

附件:2022年市直单位争资争项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市直单位争资争项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名称

2021

到位资金

2022

目标任务

备注

1

文旅广电局

2075

2400

 

2

林业局

3365

3900

 

3

住建局

13444

15500

 

4

交通运输局

21719

27000

2021年到位资金已剔除汨杨公路专项资金26800万元。

5

财政局

106477

112000

按全市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6

发改局

10721

11800

2021年到位资金已剔除能源电网等专项资金7154万元。按全市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7

商务粮食局

471

580

 

8

人社局

14492

17000

2021年到位资金已剔除社保资金85439万元。

9

教体局

16333

18000

 

10

农业农村局

27406

31500

 

11

退役军人事务局

5498

6670

 

12

城管局

898

1100

 

13

医保局

29115

33000

 

14

水利局

10124

11800

 

15

残联

297

400

 

16

民政局

8880

11000

 

17

科技局

729

950

 

18

乡村振兴局

3140

3700

 

19

卫健局

8686

11000

 

20

应急管理局

698

900

 

21

工信局

1370

1700

 

22

生态环境分局

2232

2600

 

23

自然资源局

403

500

 

 

 

288572

325000

 

 说明:根据岳阳市财政局考核统计数据,2021年度我市争取资金共计28.8572亿元,其中财政性专项资金26.96亿元,其他资金1.8972亿元。

 

 

 

 

 

 

 

 

汨政办发〔20222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2022税收精诚共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岳阳市税收精诚共治工作方案》部署,现将《汨罗市2022年税收精诚共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23日      

 


汨罗2022年税收精诚共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部署,落实《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岳阳市税收精诚共治工作方案》要求,聚焦税收管理和服务,持续深化税收共治,通过健全共治机制、完善制度保障、加强部门协作、创新改革举措、强化大数据应用、优化工作方法,实现思想共识、力量共聚、政策共研、机制共商、平台共搭、标准共通、信息共享、财源共建、风险共管、责任共担税收共治目标,推动构建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合作、社会协同、职责明确的现代化税收共治格局,不断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三区一中心建设和汨罗市一二三四工作目标,推动汨罗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岳阳市税收精诚共治工作安排,建立完善各项共治制度,全面推进信息共享、财源共建、以数治税。2022年,在全市十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税收共治。具体目标计划为:全口径税收收入62000万元,其中,地方税收收入40500万元;全口径税收收入预计同比增收20360万元,其中,地方税收收入预计同比增收11200万元;全口径税收收入预计增幅49%,地方税收收入预计增幅43%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税收精诚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林恒求同志任组长,杨盛同志任执行组长,何厚德、冯勇刚、李亚江、刘勇、吴艳平、付文勇、黎明、任娜、曹陶任副组长,周建高、湛益、张峰、郑丰、陈惠林、吴若飞、赵锋、李洋及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税务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专题研究完成税收精诚共治工作目标、协税护税专项行动和落实财力收入等有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涉税涉费信息共享应用。

1.推动实现全市财税综合信息纵联横通。完善综合治税相关制度,建立全市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对各层级、各部门财税数据的智能归集和规范共享。按照财税综合信息共享目录范围和内容,完成已公告欠税、纳税人涉税数据、股权转让、不动产登记和交易、工程项目报建、土地出让转让、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成品油零售、砂石矿山开采、专利技术申请授权、排污许可及监测数据等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做好拍卖变卖、破产企业、公民身份、户籍登记等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前期工作。

2.加强涉税涉费信息共享应用。按照涉税信息共享管理要求,税务部门及时与有关部门共享税务征缴相关信息,将财税综合信息平台数据汇聚到湘税云平台。根据岳阳市推送高关联度涉税信息应用清单,及时将市场监管部门股权登记、专利技术申请授权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矿业权审批、出让和开采、土地出让转让、耕地占用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及监测信息、砂石部门河道采砂信息、财政部门财政奖补信息、住建部门商品房销售及商务楼宇报建信息,以及发改、公安、交通部门重点工程项目等信息,有效转化为税源基础管理信息。完成非税收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设。

3.拓展涉税信息在重点行业(领域)深层次应用。依托湘税云平台税收征管数据和外部涉税信息,协助分步骤完成建筑、房地产、驾校、住宿以及矿产开采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分析建模工作,提高税源管理针对性。开展企业财务报表税务部门采集、多个部门共享试点,解决多头报送重复采集问题,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行政效能。加强部门协调,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

(二)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协税护税行动。

4.建立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协税护税长效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办牵头,市税务局和市财政局承办,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按照三区一中心财源建设要求,选定重点行业(领域),明确收入目标,强化考核激励,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协税护税积极作用。

(三)持续加强税警协作。

5.做实税警联络协作机制工作。建立健全警税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协作流程、管理要求、保障措施,提升警税协作实体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税务、公安情报信息交换制度,明确情报信息交换范围、方式及应用规范。

(四)持续加强银税合作

6.优化银税合作机制。建立金融办和税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监管推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银税合作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纳税信用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向税务部门推送纳税人贷款及银行账户信息。加强银税互动数据安全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事前审核、事中封闭传递、事后抽查安全管理措施。创新银税合作模式。强化涉税大数据分析和增值利用,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创新设计银税互动信贷产品,有效盘活纳税信用资源。加强银税双方宣传推广协作,提升银税合作知晓度,让更多纳税人将良好纳税信用变为融资信用。

(五)持续加强涉税中介管理

7.加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沟通协作。建立稳定的税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纳税人三方联系交流渠道,沟通需求、征求意见和协商解决涉税问题。鼓励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税务体验师、税收志愿者活动,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人员政策解读准、流程操作精特点,加强在税收课题调研、税收业务培训和涉税案例分析等方面的业务合作。

(六)创新开展税收宣传进校园

8.建立健全税收宣传进校园长效机制。建立税务、教体部门税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强化协调,推动共建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工程,提升各年龄段学生税收法治意识和税收法律素养,推进税收宣传教育由学校向家庭、社会延伸。加强税收宣传教育师资培养,围绕税收宣传教育进校园主题,培养一批优秀师资队伍,打造一批税收精品课程。

9.多方式推进税收宣传教育进校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在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对全市中小学学校,通过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途径,以及免费派送印有简单税收知识图文的文具用品、故事画册等方式,开展税收启蒙教育和税收常识宣传。建立优秀汨罗籍在外大学生暑期实习常态化机制,为汨罗籍在外大学生提供税务工作实习岗位,鼓励汨罗籍在外大学生充分参与和体验税务实践工作。

(七)持续加强税收司法保障

10.建立健全司法+税务联动协作机制。建立法院、税务联席会议制度,做好联络工作,切实保障司法+税务联动协作工作稳步推进。拓展法院与税务执法协作广度和深度,在企业破产资产处置、司法拍卖等重点领域出台制度办法,强化协调联动,明确联动执法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共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1.加强法院、税务常态化业务交流和协作。强化对税收领域审判实践问题研究,加强涉税涉费案件指导。定期联合开展专题讲座、案例研讨和信息沟通等业务交流活动。探索涉税纠纷多元化解决办法,推行特邀调解制度,安排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积极参与重大税费争议问题处理,加强税务机关对法院办理涉税刑事案件的税收专业支持和协助。

(八)优化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服务体系

12.持续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制度。税务、人社、医保和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办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按照共建、共管、共用、共培原则,完善征收组织建设,确保部门高效协同。将征收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推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网格化征收服务,建立以乡镇为支点、村(社区)为末端、税管员+社保专干+代征员为基础的网格化征收服务机制,加强代征人员队伍建设,保障征收服务工作经费。建立税务、乡镇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征收服务、培训宣传、督查督导和风险防范工作。

13.全面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线下一站式办理。加强人社、医保与税务机关业务协同,积极推行参保缴费一厅联办”“一窗通办。完善基层参保缴费服务功能,利用线上服务以及各类智能缴费设备,将服务延伸至乡镇、行政村(社区),实现一站式办理,提高参保缴费便利度。开通便民绿色通道,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个性化缴费需求。

(九)持续加强税费工作监督。

14.完善特约监督员制度。制定税务局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明确聘请条件和管理程序,规定特约监督员基本权利和义务。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畅通监督交流反馈渠道。充分发挥特约监督员行业和专业优势,鼓励积极为征管改革、工作改进建言献策。把特约监督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共享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执法督察等重点工作成果,精准定位税费执法问题多发、监督薄弱环节,打击税费执法中违规违纪行为。加强税费工作监督专业化社会化协作,借助纪监委、优化办和新闻机构明察暗访,开展常态化作风纪律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清廉税务建设,构建亲清税企关系。

四、重点行业(领域)协税护税专项行动

2022年,由市政府办牵头,市税务局和市财政局承办,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按照三区一中心和汨罗财源建设要求,选定10个重点行业(领域),明确收入目标,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协作机制,强化考核激励,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协税护税作用。

(一)不动产交易平台与金三系统对接联通健全完善不动产交易信息资源共享协调机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试点(扩大)工作部署,强化区块链技术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应用,明确不动产交易数据格式、共享方式、共享范围和共享频率,全面实现与税务金三系统联通共享。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实现办税缴费最多登记一次,提供征纳互动等线上智慧服务。

(二)成品油行业税收管理。通过推广应用成品油行业智慧税源综合管理系统,对加油站、油库、成品油特种运输设备等相关成品油销售、运输数据实行实时采集和实时监控,对全市成品油流转情况实行全方位信息化管理,对采集信息与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分析,督促加油站依法依规取得进项发票,严格执行一般纳税计税管理,规范成品油行业税收秩序。

(三)医药行业税收管理。通过推广应用医药行业智慧税源综合管理系统,对药品销售收款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和实时监控,结合医保定点刷卡信息,将采集信息与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比对分析,排查少计收入疑点,督促纳税人健全账面核算。对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药店(超市)及时进行认定,严格执行一般纳税计税管理,规范医药行业税收秩序。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管理,加强纯土地转让交易土地增值税风险管理,提升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征管水平。建立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系统。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部门土地交易、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电子化与数据共享。住建部门实时向财税部门提供网签预售和工程造价信息。充分发挥第三方造价评估专业优势,建立工程造价第三方评估机制。督促纳税人准确核算成本费用,降低税收风险。

(五)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压实乡镇协税护税责任,强化考核激励。全面加强全市全域纳税人生产经营性房产、土地税源登记,开展税收优惠、出租房产等涉税信息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推动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土地两税涉税数据的全领域采集,重点为工业企业、各类市场等单位纳税人房产、土地权属等登记信息。对采集信息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对申报不实、计税依据错误、优惠政策适用不当等情况进行分类风险应对。

(六)循环经济企业所得税管理。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结合产业现状,重点突出循环经济企业所得税规范,有效化解企业财务风险和税务执法风险。按铜(不锈钢)、铝、塑料和碳素四个行业和企业规模进行分类分级预警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和工业流程特点,结合五流信息,与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分析,采取具体应对措施,切实规范循环经济企业所得税管理。

(七)股权转让(个人)税收管理。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风险管理,完善个人转让股权税费征管办法。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股权转让税收前置审核机制,开展股权转让联控联管。拓宽和挖掘相关税源,税务局对近两年股权转让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风险应对,重点关注涉房涉矿股权转让,建立重点行业风险应对模型。

(八)砂石矿山开采行业税收管理。强化砂石矿山资源开采税收征管,促进资源开采可持续发展。建立砂石矿山开采税收共治长效机制,砂石、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采矿权出让信息和挖采量监控数据;税务部门强化源端销售监控、发票开具管理,加强销售收入分析比对;应急管理部门加强源端生产安全监控信息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运输车辆身份识别验证、矿物类别和重量、流向监控管理;财政部门通过资金结算督促砂石矿山开采销售公司依法及时缴纳税款。

(九)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统筹部门力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涉税数据汇聚联通,加强税源控管和信息传递。住建部门提供混凝土质量安全管理备案信息、生产各标号单位混凝土水泥、砂、碎石等主要材料物耗、能耗比和购销均价信息;交通部门提供混凝土搅拌车登记备案、车牌号码、载重标准等信息;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申报纳税情况,结合部门传递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分析,开展税收风险分类应对。制定全市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办法,推进行业智慧税控管理。

(十)金融保险行业税收管理。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对银行、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车商类经营机构开展税收管理调研督导,落实金融保险业务自查。加大金融保险业务拓展力度,争取省行(公司)政策倾斜,扩大本地业务收入比例,为汇总纳税创造有利条件。加强车辆年检管理,促进车船税增收。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各位副市长牵头负责分管单位落实税收精诚共治工作。各单位对照工作目标和职责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强化共治意识,各单位对税务机关发函协助事项应当依职依规给予积极协助。财政部门对以数治税财源税源智慧管理系统应用工作承担资金保障和采购管理责任。其他单位对税务机关的信息、证据调取和共享依法予以支持,在行业专项涉税执法行动中积极担当,联动执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严明工作纪律。凡在税收精诚共治工作中不力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责任。特别是在涉税协助事项中,拒不提供信息,拒不配合税务取证的,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证据造成税收流失的,从严问责追责。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督查室、税收精诚共治办公室要对税收精诚共治工作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要按季向领导小组报告项目推进情况。

(五)落实绩效考核。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协税护税奖励专项。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制定协税护税考核细则并进行考核兑现。

 


汨政办发〔20223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汨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23


汨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   

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金融资源配置市场化,建立互利共赢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银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积极性,促进金融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林恒求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盛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吴艳平任副组长,政府办、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汨罗支行及各平台公司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金融办,由金融办主任巢毅山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奖励对象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汨罗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汨罗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汨罗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汨罗市支行、中国银行汨罗市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汨罗市支行、华融湘江银行汨罗市支行、湖南汨罗农村商业银行、汨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汨罗市支行、平安银行汨罗市支行、长沙银行汨罗市支行。

(二)在我市备案登记的各家保险机构。

(三)在维护金融稳定,加强金融服务,履行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和改革等方面积极作为,作出贡献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汨罗市支行。

(四)支持汨罗经济建设的异地金融机构。

(五)帮助企业融资增信,促进银企合作共赢的担保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

三、奖励范围

(一)金融支持政府重大项目(含国有企业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含国有企业项目)贷款,以汨罗市政府发布的重大项目(含国有企业项目)建设库,以及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等明确的重点建设项目(含国有企业项目)为依据。

(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包括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等两高一剩行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以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报表为依据。

(三)其他渠道引进的异地金融机构贷款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实际贡献的金融产品。

(四)本年度完成评级授信或上级审批通过,但当年未实际放款不计入本年度奖励。

(五)对保险机构保费总量、保费增速、理赔结案率、服务时效、经营管理以及社会贡献等实行综合评价。

(六)支持政府债务化解工作。根据金融机构在支持政府债务化解,通过降低非标产品融资成本及替接他盘、自接自盘等降低融资成本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奖励。

(七)支持金融担保体系建设,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工作机制,并有实效。

四、奖励标准

(一)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含国有企业项目)贷款按新增贷款额0.1‰进行奖励,单个金融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和中小微企业贷款,按净增贷款的0.1‰进行奖励。

(三)各银行机构贷款本年度在贷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在贷月份进行折算。

(四)其他渠道引进的异地金融机构贷款或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实际贡献但未纳入贷款统计的金融产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按一事一议办法予以奖励。

(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汨罗市支行奖金各按金融机构奖金总额的10%予以奖励。

(六)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较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0.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七)年内与汨罗市国有担保公司建立银担合作关系并授信额度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2万元。(奖励资金由国有担保公司支出)

(八)设立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奖金,鼓励和支持在我市新设市(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每设立一个银行机构,奖励金融办、人民银行汨罗市支行工作经费各10万元。

(九)奖金由市财政安排,各单位奖金不超过40%奖励给主要负责人,剩余部分奖励给其他有功人员。

五、奖励申报及审核程序

奖励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金融办牵头,会同财政局、人民银行汨罗市支行进行评定。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奖励申报。各单位根据本办法认真填报相关数据,连同奖励申报书面材料及贷款台账、贷款合同(复印件)及相关票据凭证等证明材料报金融办主要负责人签字,确保真实有效。具体申报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未按时申报的视同放弃。

(二)数据审核。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汨罗市支行根据各单位报送资料,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各单位相关数据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准确。

()奖项确定。金融办根据数据审核结果,对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设立支持国有企业贡献奖、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贡献奖等奖项。驻汨金融机构在行业内获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综合类奖励的,予以优先评奖。

六、其他事项

(一)将全市财政性资金(包括市财政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的存放、行政事业单位开户银行的选择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挂钩。具体方案由金融办会同财政局商定。

(二)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制,奖励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受奖资格:当年涉农和中小微企业各项贷款负增长的;提供的考核数据弄虚作假的;发生挤兑事件,引发系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的;主要负责人涉及经济案件或内部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案件的;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对政府布置的重大中心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在防范金融风险工作中不力的。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汨政办发〔20224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2022年招商引资任务分解和考核

奖励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汨罗市2022年招商引资任务分解和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23

 

 

 


汨罗市2022年招商引资任务分解和

考核奖励办法

 

为全面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一二三四工作目标,强化项目为主,产业为先理念,营造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助推汨罗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22年新引进项目不低于60个,开工项目不低于50个,投产项目不低于40个,到位资金额150亿元以上,引进实际到位外资300万美元以上(含高技术产业企业实际使用外资80万美元);引进三类500企业2家、高技术外商直接投资企业1家以上,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2个、5亿元以上项目8个、亿元以上项目25个。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推进一、二、三产业招商,重点围绕有色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及汽车零部件、文旅体融合等五大产业,积极补链、延链、强链,形成产业集群。

(二)建立乡友名录库、项目投资信息库、客商资源库,构建产业发展现状图,细化靶向企业清单,形成招商路径图,开展精准招商

(三)强化全市一盘棋思维,站在全局工作高度,园区、部门、各镇要协调联动,拓宽招商信息线索和渠道,精准谋划包装项目,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三、考核对象

招商引资考核对象分三大类:招商引资主体单位、各镇和招商引资服务单位。

(一)招商引资主体单位循环经济产业园、飞地园管理办公室、楚之晟集团、文旅集团、贸促会(投资促进事务中心)。

(二)乡镇:归义镇、新市镇、罗江镇、汨罗镇、古培镇、白水镇、川山坪镇、弼时镇、神鼎山镇、长乐镇、大荆镇、三江镇、桃林寺镇、屈子祠镇、白塘镇。

(三)招商引资服务单位:市直各单位。

四、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招商引资工作实行100分制考核,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见附件。

(一)招商引资主体单位。主要考核基础工作、目标任务、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及项目履约等工作(详见附件13)。

(二)乡镇。主要考核基础工作、乡村振兴招商、项目建设服务、乡友名录库建立以及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开展等工作(详见附件24)。

(三)招商引资服务单位。主要考核基础工作、信息推送、项目服务等工作(详见附件5)。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绩效权重

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评范畴,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根据考细则计分。

(二)奖励类别及标准

1.设立招商引资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奖(2个),每个奖励10万元;

2.设立招商引资先进乡镇奖(3个),每个奖励5万元;

3.设立招商引资服务先进单位奖(5个),每个奖励5万元;

4.设立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奖(10名),每个奖励3000元(名额可空缺)。奖励对象:在招商项目引进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公职人员;

5.设立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个人奖(10名),每个奖励1万元(名额可空缺)。奖励对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企业的引进人(公职人员除外)

6.设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重大项目指三类500企业、行业100强企业、上市公司、实际投资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及以上项目等),实行一事一议(名额可空缺)。

(三)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

六、组织保障

(一)成立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林恒求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杨盛任常务副组长,冯勇刚、吴艳平、周亚玲任副组长,胡义、巢毅山、汪望三、周雄伟、湛益、彭建芳、李海波、郑丰、黎灼、吴权中、周征及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贸促会,由吴艳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黎灼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二)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考核。由贸促会(投资促进事务中心)负责统计招商引资指标数值,建立相关台账及数据库;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贸促会(投资促进事务中心)、财政局、审计局负责项目考核和奖励资金的审查核定。

(三)园区、市直各单位、各镇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专抓此项工作,并配备一名招商专干。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凡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一律不纳入奖励范畴。

 

附件:1. 2022年招商引资主体单位任务分解表

2. 2022年各镇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3. 招商引资主体单位考核细则

4. 各镇招商引资考核细则

5. 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考核细则

 


附件1

2022年招商引资主体单位任务分解表

 

 

包装项目(个)

项目引进(个)

直投

(含高技术产业)

(万美元)

到位资金

(含续建项目)

(亿元)

三类500项目

10亿元及

以上项目

5亿元及以上项目

亿元及

以上项目

亿元以下项目

1

循环经济产业园(汨之源集团)

15

1

1

2

15

20

100(高技术产业直投40

65

2

飞地园管理办公室

(普乐公司)             

10

1

1

2

5

12

100(高技术产业直投40

50

3

楚之晟集团

建立全市土地招商项目库

 

 

1

1

1

 

15

4

文旅集团       

5

 

 

1

1

1

 

15

5

贸促会

(投资促进事务

中心)

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

 

 

1

2

1

100

5

 

30

2

2

7

24

35

300

150

备注:引进的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须达到五好园区要求;

楚之晟集团、文旅集团引进的项目及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的项目除外。


附件2

2022年各镇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包装项目(个)

提供有效招商项目信息(条)

项目引进(个)

引进资金含外资

(亿元)

乡村振兴、休闲农业、健康养老、文化旅游、商贸物流、加工制造等项目

1

归义镇

2

3

1 

0.3

2

新市镇

2

3

1

0.5

3

罗江镇

2

3

1

0.5

4

汨罗镇

2

3

1

0.3

5

古培镇

2

3

1 

0.5

6

白水镇

2

3

1

0.5

7

川山坪镇

2

3

1 

0.5

8

弼时镇

2

3

1

0.5

9

神鼎山镇

2

3

1

0.5

10

长乐镇

2

3

1

0.5

11

大荆镇

2

3

1 

0.3

12

三江镇

2

3

1 

0.2

13

桃林寺镇

2

3

1

0.5

14

屈子祠镇

2

3

1

0.5

15

白塘镇

2

3

1

0.3

 

30

45

15 

6.4


附件3

招商引资主体单位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

内容

分值

          

得分

1

基础

工作

20

1.组织领导。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专抓负责人、信息联络员,计3分。

2.信息上报。招商引资工作年初有计划,计1分;年终有总结,计1分;每月25日前向贸促会(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上报三新项目表,计10分,迟报或未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建立客商资源库、招商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每月25日前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招商投资信息,计5分,未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目标

任务

50

1.项目包装。根据产业定位,动态化做好招商项目包装工作,计10分,每少1个,扣2分,扣完为止。

2.按任务要求引进项目个数(以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和合同为依据),计25分,未完成个数按相应比例扣分。

3.完成到位资金任务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资金到位凭证(以银行回单、银行进账单为依据;外资直投以FDI入账登记表、涉外收入申报单为依据),计15分,未提供资金到位凭证按相应比例扣分。

 

3

项目

服务

30

1.项目开工率。当年新引进项目开工率要达80%(其中,当年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开工率达50%,以施工许可证为依据),计10分。

2.项目投产率。当年新引进项目投产率要达70%(以税收入库凭证和现场图为依据),计10分。

3.项目引进、建设过程中主动服务招商引资项目,无影响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事件,计10分;出现客商投诉的,一次扣5分;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一次扣10分。

 

 

附件4

各镇招商引资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1

基础工作

40

1.组织领导。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专抓负责人、信息联络员,计5分。

2.信息上报。招商引资工作年初有计划,计1分;年终有总结,计1分;每月25日前向贸促会(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上报三新项目表,计10分,迟报或未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宣传推介。制作招商引资宣传资料(宣传片、宣传手册或招商推介PPT等),计8分,未按要求做好宣传工作,该项不计分。

4.建立寓外乡友名录库,开展联络对接工作,计15分。

 

2

目标任务

30

1.项目包装。因地制宜,动态化做好招商项目包装工作,计10分,每少1个,扣5分,扣完为止。

2.按任务要求引进项目个数(推荐项目落户园区视同引进项目,以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和合同为依据),计10分;未完成个数按相应比例扣分。

3.完成引进资金任务,按进度提供资金到位凭证(以银行凭证为依据),计10分;未完成按相应比例扣分。

 

3

项目服务

25

1.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3条有效的项目引进信息(以项目可研报告或投资意向书为依据),计10分,未完成的该项不计分。

2.积极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系列活动,计10分,未开展不计分。

3.全过程服务招商引资项目,无影响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事件,计10分;出现客商投诉或影响营商环境现象的,一次扣10分。

 


附件5

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

内容

分值

         

得分

1

基础

工作

30

1.组织领导。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专抓负责人、信息联络员,计3分。

2.信息上报。招商引资工作年初有计划,计1分;年终有总结,计1分;每月25日前向贸促会(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上报三新项目表,计10分,迟报或未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建立本单位对口上级部门乡友名录库,计15分。

 

2

项目

服务

70

1.制定招商方案,开展招商洽谈活动(以图片或新闻报道为依据),计10分。

2.每年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条有效的项目引进信息(以项目可研报告或投资意向书为依据),计3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3.项目建设服务,对项目的引进、建设进行跟踪服务,创建优良的营商环境,计30分;项目引进、建设过程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一次扣10分。

 


 

汨政办发〔20225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汨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9      

 


汨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法制审

 

为加强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理决定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范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规定如下:

一、审核机构

市司法局负责本市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报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的范围

(一)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

(二)减轻行政处罚决定;

(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四)除立即代履行、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以外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六)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七)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八)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

(九)行使行政优益权作出的行政协议处理决定;

(十)国家、湖南省、岳阳市规定以及汨罗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三、法制审核内容

法制审核主要就以下内容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核:

(一)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依据、程序(包括听证程序、陈述申辩程序)、理由、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行政执法文书等进行审核;

(二)对行政处罚(包括减轻处罚)决定,还要对行政处罚种类、履行方式及期限、适用裁量基准、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进行审核;

(三)对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还要对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赔偿的方案等进行审核;

(四)对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还要对具备执行条件、执行主体、执行方式及时间等进行审核;

(五)对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还要对征收补偿方案、意愿征询情况、补偿费用是否到位等进行审核;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四、材料报送要求

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协议案件、行政土地权属争议调查部门、承办部门(以下简称承办部门)在向市司法局报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法制审核时,应当一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书、政府信息公开文书草案;

(二)案件案卷(含立案表、询问笔录、视(音)频、鉴定材料等);

(三)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

(四)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包括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征求意见汇总材料等,应当举行听证的提供听证材料;

(五)承办部门法制审核机构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六)进行法制审核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审核时限

市司法局在收齐送审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案情复杂的,经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有紧急需要的,按照要求的时限完成,但基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严肃性,除个别紧急事项外,一般应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预留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时间。本条规定的审核期间自市司法局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的次日起计算,补充材料的期间不计算在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

承办部门认为执法决定事项法律关系复杂或者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可以商请市司法局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提前参与。

六、审核方式

市司法局一般通过书面方式进行法制审核,亦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审核:

(一)组织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研究,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及建议

(二)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询问了解。

审核完毕,由市司法局填写《汨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法制审核单》,一式两份,一份留档,一份交承办部门存档。

七、审核意见处理

法制审核通过的,由承办部门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市人民政府决定。其中需要市人民政府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要集体讨论决定。

法制审核未通过的,承办部门收到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的,要对审核意见进行研究,在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将相关材料报送法制审核。

承办部门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要按照程序,报请有关领导决定。

八、法制审核目录

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的制定、更新及发布等工作。

涉及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理决定事项调整时,市司法局应及时更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并重新发布。  

附件:1、汨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2、汨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法制审核单

 


MLDR—2022—01001

 

汨政办发〔20226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汨罗市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经汨罗市第13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2


汨罗市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汨罗市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切实保障地下停车位(库)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湖南省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化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停车位(库),是指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住宅小区的地下空间,按照规划要求确定的车位配置比例,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用于停放机动车且能明确划分车位,具有独立空间的地下停车位(库),不包含机械停车位和摩托车停车位。

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下停车位(库)建设的土地规划审批、规划核实、地下停车位(库)楼盘表(以下简称车位楼盘表)建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及登记工作。

市住建部门负责地下停车位(库)的工程建设管理、人防工程用停车位(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税务部门负责地下停车位(库)交易税费的征缴工作。

第四条 地下停车位(库)的建设应与地上建筑工程一并办理土地、用地规划、建设规划工程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第五条 地下停车位(库)规划建设标准应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和其他相关规定。在建设地下停车位(库)时应明确位置、划定界限、尺寸标注编号每个车位线(套)内面积。

第六条 地下停车位(库)的销售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地下停车位(库)销售应以个为单位,销售面积按线(套)内实际建筑面积销售。

第七条 地下停车位(库)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应在市房地产交易网签备案系统上进行。统一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推荐使用的地下车位(库)买卖合同范本。

第八条 地下停车位(库)优先向本小区业主销售。对尚未销售或附赠的地下停车位(库),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地下停车位(库)自依法取得地下停车位(库)不动产权证书首次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仍有本小区业主未租售的地下停车位(库),经公示6个月后,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式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建设单位已与业主签订地下停车位(库)长期租赁合同的(租期在20年以上的),可直接将租赁合同变更为买卖合同后办理登记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再次收取费用。建设单位已清算注销的,经公告无权利人主张的,可依据买卖(赠予)合同或长期租赁合同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未将地下停车位(库)建筑面积纳入计容建筑面积、未明确纳入出让范围的,在办理建设单位的地下停车位(库)不动产首次登记中,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按地上相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类型登记,不缴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有偿使用价款。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未明确地下停车位(库)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的,按对应地上建筑物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予以认定。土地为单一用途的,按照本宗土地的使用年限登记;土地为多种用途的,按照使用年限最长的年限登记。出让年限起始时间与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搭建车位(库)楼盘表,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测绘委托合同

(二)不动产证及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

(三)地址证明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含地下停车位(库)定位界限规划平面图

(五)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六)车位销售信息表

第十三条 市自然资源部门应会同住建等相关部门制定地下停车位(库)测量规范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地下停车位(库)原则上与地上建筑物一并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本办法实施前,未办理地下停车位(库)首次登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三)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四)地下停车位(库)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五)地下停车位(库)已经竣工的材料

(六)地下停车位测绘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已经办理地下停车位(库)首次登记的,因出售、赠与等情形发生转移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地下停车位(库)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五)相关税费凭证、票据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地下停车位(库)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应备注用途为地下停车位(库),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位(库),还需注明战时人防工程字样。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销售或长期租赁(租赁期限20年以上的)的地下停车位(库)按以下原则确定计税价格:

(一)地下停车位(库)原始购买(租赁)人能提供与建设单位签订地下停车位(库)来源证明材料和缴款原始凭证并经核查的,以购买(租赁)价格为计税价格计算契税等相关税款。

(二)地下停车位(库)原始购买人不能提供与建设单位签订地下停车位(库)来源证明材料和缴款原始凭证并经核查的,以税务部门确认的计税价格计算契税等相关税费。

(三)建设单位应缴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征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化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试行,试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岳阳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试行期二年。


MLDR—2022—01002

 

汨政办发〔20227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设施农业用地及农业生产

设施权属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汨罗市设施农业用地及农业生产设施权属登记暂行办法》已经汨罗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2


汨罗市设施农业用地及农业生产设施

权属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实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加强设施农业的用地管理,保护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人及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丰富三农贷款抵押、增信的方式和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53)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集体土地范围内的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权属登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权属登记,是指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对设施农业用地及地上农业生产设施的权属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等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确认设施农业用地及地上农业生产设施权利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1.生产设施用地。包括农作物生产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温室、大棚等生产设施用地。

2.辅助设施用地。包括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防疫消毒、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辅助设施用地。

(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1.生产设施用地。包括畜禽舍、养殖池(车间)、进排水渠道、场区内通道、尾水处理等生产设施用地。

2.辅助设施用地。包括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疫病防治、消洗转运、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

第五条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权属类型根据设施农业用地权属来源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土地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类型。

第六条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及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查、据实登记、设施与用地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的权籍调查规程、登记的程序、登记的内容按照《地籍调查规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规定执行,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的程序、内容以及测绘的技术规程参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房产测量规范》《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有关房屋所有权登记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及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和更正登记。

第九条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及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登薄

(五)颁证

第十条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及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申请人申请首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及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四)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的土地承包权合同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及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凭证

(五)乡镇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及建设的备案文件

(六)农业生产设施已竣工的证明材料

(七)宗地图、农业生产设施测绘成果报告(含电子数据版)

第十一条  市自然资源部门应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设施测量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试行,试行过程中,国家、省、岳阳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试行期两年。

 

 


汨政办发〔20229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认真开展压减道路交通事故攻坚年活动,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认识抓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复杂、任务艰巨、压力巨大。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绷紧道路交通安全这根弦,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效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底线,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压减2022年度道路交通亡人事故50%的工作目标,为落实一二三四工作目标,谱写汨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创造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风险管控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镇工作机制。道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分别联系,道安委每月将各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情况通报给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统计、分析研判。各镇单位主要职责:督促镇村组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等工作;就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开展调研;指导、帮助所联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隐患排查、治理;督促镇村组全面落实道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严管无牌、无证、无保险、报废车辆上路,农用拖拉机违规上路,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车辆非法载人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指导、帮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督促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各项工作(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手机APP的安装率、使用率、劝导日志和劝导率等);协助所联镇重大、疑难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协助重大节日、重要时段、重点路段的道路交通保安保畅工作。

各镇主要负责人作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主动与联镇的道安成员单位积极对接,整合力量,全力开展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戴帽工程等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加强村民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结合当前交通安全形势统计分析研判,针对50岁以上人群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力压减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镇工作排名,作为联镇单位的排名结果。凡年度排名末位,且辖区交通事故、亡人事故频发多发的,对该镇和联镇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红旗单位评选资格。

(二)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全市所有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要严格执行道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切实担起责任,与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城管、交通运输楚之晟集团、文旅集团、107国道新市养护所等单位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管理工作。相关单位对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在设计时通知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参与。对该道路所含的一般交通安全设施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聘请专家进行评估、设计、验证后,由道路建设业主单位实施建设。一般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费用(含设计、聘用专家等)应纳入道路工程总投资费用,由道路建设业主单位承担。道路在交工验收前,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对公路行车运行安全效果、安全设施到位等情况进行评价。对存在安全问题的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建设方需按意见认真整改并回复。交通安全设施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范要求,以及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即通车运营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要进行事故深度调查。属未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一律启动问责程序。凡拒不执行整改,造成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日常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道路主管部门、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道路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及时治理。要全面辨识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性、区域性、多发性和偶发性重大风险,加强风险动态监测预警,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交工验收已通车而未交付道路管养部门的道路由建设部门(业主)负责;已竣工验收的道路由被交付的道路管养部门负责;明确了管养部门的道路,由道路管养部门负责;107国道汨罗段主干道全路段由107国道新市建养所负责,与107国道相连道路(与国道相交叉路口),由我市相关道路管养部门或沿线镇人民政府负责;镇、村、组道路明确了道路管养部门的,由管养部门负责,未明确管养部门的,由辖区其道路的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道路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权属不清的,由市道安委组织协调,指定负责;其他供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由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公安交警大队对交通安全存在严重隐患,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消除隐患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召集交警、交通、道路管养等部门对交通安全设施的安全性进行论证,制定改造方案,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力度。要强化对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50岁以上重点人群厂矿企业企事业单位内部员工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及行人等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交通安全宣传。要做好七个一工作,即发放一封公开信、编辑一份宣传册、撰写一篇广播稿、制作一段警示片、开辟一个宣传栏、上好一堂安全课、拟定一组宣传标语。市道安委负责发放一封给全体市民的交通安全宣传公开信市教体育局负责负责向中小学生及学生家长发放一封公开信。市道安委会同市融媒体中心编辑交通安全宣传册,撰写一篇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特别是50岁以上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交通安全宣传广播稿。市公安交警大队会同市融媒体中心以身边案例制作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片,每个村(社区)、每个学校要开辟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栏。市公安交警大队会同市教体局负责组织给中小学生上好一堂交通安全宣传课,教育中小学生掌握交通安全常识,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市道安委负责拟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由各镇、村(社区)制作宣传横幅悬挂在人群聚居、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针对摩电、行人类交通亡人事故开展延伸调查,查相关责任单位是否上门入户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凡未上门入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一律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底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考核范畴予以扣分。

三、加强执法管理,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攻坚整治

(一)抓源头,强整治,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监管,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将各项交通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到位,对驾驶员的相关资质和车辆的技术状况即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超限超载超员车辆出厂、出站违法上路行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切实履职,加强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二)创新执法模式,强化精准执法。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辖区交通事故情况和特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充分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攻坚整治突出交通违法,净化交通环境。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城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教体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协作机制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常态开展督导检查和执法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紧盯国省干道和农村道路等重点部位,围绕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工程运输车辆、小型面包车、农用车辆、渣土车、砂石车、混凝土搅拌车等重点车型,突出超速、超员、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毒驾、无牌无证无保险、拖拉机违法上道路行驶、非法营运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日常检查和执法管理力度,消除管理盲区。要强化对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非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持续整治。公安派出所组织民警和各镇交管站人员每逢国家重大活动,集市、节庆、假日等时间节点上路纠正和查处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通过重点约谈、宣传曝光、挂牌督办、行政处罚及纳入诚信系统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市司法局要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执法督察机制运行,依法依规处理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对严重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对交通事故中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失职渎职罪的,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四)完善事故追责问责,坚持调查问责与整改并重。要严格落实日常巡逻必查道路隐患、事故处理必查道路隐患两必查制度。市道安委对亡人事故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并将调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组织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强化教训汲取。将交通安全诚信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机动车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车辆生产企业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列入失信惩戒范围。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通报市纪检监察机关,促进驾驶人诚信守法。

四、严格督导督查,确保工作抓实抓细。

成立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杨盛任组长,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亚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黎明市政府办四级调研员卢飞跃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整治办、道安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导督查工作小组,对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与不定期的专项督导督查。卢飞跃同志兼任督导督查小组办公室主任。督导督查重点为:道安委成员单位联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整治办、道安委交办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事故多发、频发地区道路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辖区交通安全宣传发动及落实情况;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两站两员、农村派出所和一村一辅警工作开展及履职情况;重要时间节点、路段的保安保畅工作开展情况;道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督导督查工作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于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路段、区域、乡镇,应当及时进行专人专项督导督查;对在督导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书面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落实情况书面进行回复;督导督查小组办公室每月10日前将上月督导督查情况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8


汨政办发〔202211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汨罗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31

 

 


汨罗市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市场主体总量大幅增长市场主体生命力、活跃度不断提升,总量持续增长。2022年力争全市新设市场主体11000户;到2025年,力争市场主体总量达到68711户,其中企业14252家、个体工商户5305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400个。

——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三次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三园一区建设支撑更加有力。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超过81家、50家、150家、4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超过380家、110家、12家、20家。

——市场主体质量稳步提升。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提档升级,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现绿色化、有质量的增长。到2025年,全市上市公司超过1家,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超过2家、20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达到3个,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20家。

——市场主体生态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土地、资本、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产业配套能力持续提升,经营成本有效降低,行政服务水平和市场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企业办事简捷方便,发展生态更趋良好。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企业。大力实施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领军企业倍增计划和工业强基工程,以工业四基领域和现代信息产业领域为重点,以三园一区为主要载体,加快推进产业链群建设,着力打造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工商联、贸促会、税务局,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二)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面向产业链企业,扎实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帮助企业抓产学研合作、引人才、上项目、融资金,认定一批财税贡献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产业引领力强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按湖南省、岳阳市部署科技金融举措,探索推出科技融资惠企举措,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行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三)培育发展外资外贸企业。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加大外资政策支持力度,开展产贸融合、重点外贸企业招引、创新飞地行动,建立健全覆盖大中小型外贸企业的综合服务机制,推动外贸企业提质增效。(牵头单位:贸促会、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四)培育发展农业市场主体。实施农村双创带头人培育行动,鼓励家庭农场、返乡下乡人员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小农户组建联合社和农业产业联合体,发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集中育秧、加工储存等生产性服务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培育壮大新型农业市场主体。到2025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48家。(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工信局、科技局、商务粮食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乡村振兴局、供销联社,各镇政府)

(五)培育发展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新兴消费热点,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发展,规范发展直播电商、社区电商、乡村电商,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用好物流产业基金,着力引进物流龙头企业。(牵头部门: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六)培育发展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加快推进文化与科技、互联网、旅游深度融合,用新兴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文化旅游行业,加快文创体系建设,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着力培养文化企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培育星级农庄”“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主体。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达到72家。(牵头部门: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教体局,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七)培育发展服务业市场主体。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产业集群,构建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大力培育研发设计、基础检测、法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体验消费、共享消费、夜间经济、养老托幼、医养健康等新热点,提升我市服务业水平。(牵头部门:发改局;责任单位:商务粮食局、工信局、科技局、民政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八)培育发展建筑业市场主体。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工程总承包。鼓励央、省企业和岳阳外优秀建筑业企业落户汨罗,共同参与市内重点项目建设。引导我市主流建筑业企业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支持建筑业企业做优做精、做大做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住建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粮食局、国资中心,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九)培育发展上市公司。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辅导和支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企业上市的培育力度。(牵头部门:金融办;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粮食局、国资中心、财政局,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三、主要举措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

1.持续优化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将更多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范畴,提高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效率,扩大跨省通办范围。推广电子签章、电子发票等应用,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优化办、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税务局,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2.降低市场准营门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一照通改革,实现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探索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湖南省、岳阳市关于承诺即入制试点相关工作要求。(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优化办、发改局、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3.畅通退出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严格执行湖南省、岳阳市工作部署,规范优化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全面推行简易注销制度,完善撤销登记制度,探索推进企业退出一网通办和企业歇业制度,落实省、市关于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工作部署。(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司法局、法院、公安局、人社局、商务粮食局、人民银行、税务局,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二)实施梯度培育企业,助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1.大力推进个转企落实分级分类培育引导,对成长性良好、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登记为企业。严格执行省、岳阳市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转企三年内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实现个转企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保持个转企登记档案延续性、一致性,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到2025年,全市实现个转企新增160户。(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工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2.大力推进小升规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加强对现有规上企业的指导服务,建立入规企业培育库,促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稳步增长。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经营和服务,加大小微企业首贷培植力度,引导社会融资持续向小微企业倾斜,帮助和引导中小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牵头部门:工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商务粮食局、国资中心、人民银行,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3.大力推进规改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加强改制工作指导和培训,鼓励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落实股改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改制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4.大力推进股上市建立健全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帮扶制度,优化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环境。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的交流合作,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加快推动三创四新企业创业板上市,稳步推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交所上市,鼓励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企业海外上市。(牵头单位:金融办;责任单位:法院、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粮食局、国资中心,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三)精准实施助企政策,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上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直达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缓缴、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优惠政策,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银税互动等行动,严格执行中央、省、岳阳市关于优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措施,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到位。(牵头单位:财政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2.提高助企纾困实效。落实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推广银保合作、政银担合作等模式,用好政银企融资对接、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等平台和工具,增加信用贷款、首贷投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实施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工具,做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支持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发挥好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健全担保体系,增强融资功能。落实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地成本,落实中央、省、岳阳市关于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不合理收费和抽成相关工作措施。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牵头单位: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3.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整治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整治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4.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科学调度煤、电、油、气、运,防止要素成本高企造成市场预期减弱。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清理规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关键零部件供应等生产要素问题。深化商标、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牵头部门:发改局;责任单位: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享受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废除与企业性质、属地或规模挂钩的歧视性准入规定和补贴政策,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化。(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发改局、司法局、商务粮食局,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2.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金融办、商务粮食局,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3.健全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广信用承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加强违法惩戒,严守市场安全底线。(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金融办、人民银行、税务局、科技局,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汨罗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粮食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乡村振兴局、医保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国资中心、优化办、工商联、贸促会、供销联社、税务局、人民银行、教体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复杂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和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细化任务分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各部门具体方案、措施印发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年度全市综合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定期跟踪督查,实行月调度、季讲评、年考核。

(四)加大宣传推介。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营造创新、创业、公平、公正的良好发展氛围,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附件1:汨罗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2:各镇园区市场主体培育目标任务表(2022—2025年)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31日印发


附件1

汨罗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目标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名称

2022

2025年(实有)

市场监管局

优化办、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医保局、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税务局,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1

培育发展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

11000

68711

企业

2100

14252

个体商业户

8900

53059

2

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5

380

工信局

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工商联、贸促会、税务局,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

2

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

20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1

3

3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80

120

科技局

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高新技术企业

10

110

4

培育发展外资外贸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1

12

贸促会

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外贸实绩企业

5

20

商务粮食局

5

培育发展农业市场主体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

5

81

农业农村局

工信局、科技局、商务粮食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乡村振兴局、供销联社,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5

48

6

培育发展商贸流通市场主体

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

10

40

商务粮食局

市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7

培育发展文化旅游市场主体

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

6

72

文旅广电局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教体局,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8

培育发展服务业市场主体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0

150

发改局

商务粮食局、工信局、科技局、民政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局、金融办,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9

培育发展建筑业市场主体

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

2

40

住建局

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粮食局、国资中心,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10

培育发展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

1

金融办

法院、检察院、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粮食局、国资中心、财政局,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11

实施个转企

个转企新增

55

160

市场监管局

工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附件2

各镇、园区市场主体培育目标任务表

2022—2025年)

单位:户(家)

乡镇园区

2021

(实有)

2022

(新增)

2025年目标数

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

合计

大荆镇

1172

182

333

58

1289

1680

归义镇

19594

4150

5028

262

23358

28648

罗江镇

2171

583

863

110

2472

3445

桃林寺镇

2157

536

643

86

2588

3317

川山坪镇

1804

409

614

83

2053

2750

弼时镇

2444

831

913

115

3035

4063

新市镇

4219

1235

1286

154

5254

6694

汨罗镇

1004

252

504

72

1033

1609

古培镇

879

291

401

61

1020

1482

神鼎山镇

1517

400

474

69

1828

2371

三江镇

994

208

298

30

1146

1494

长乐镇

2458

721

614

83

3178

3875

白塘镇

882

208

359

57

1019

1435

屈子祠镇

1572

358

586

80

1748

2414

白水镇

1695

337

385

60

2038

2483

循环园区

367

150

709

0

/

709

飞地园区

7

120

192

0

/

192

屈子文化园区

3

30

50

0

/

50

 

44940

11000

14252

1400

53059

68711

 


汨政办函〔20229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城店小二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的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罗城店小二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21


罗城店小二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岳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解决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经研究决定,由17名重要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罗城店小二。为加强店小二管理,特制定本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工作职责

罗城店小二,服务零距离店小二应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具体应当好四员

(一)政策宣传员。通过微信、短信、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形式,全面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市各级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及取得的成果和反面典型案例。通过手机政务APP、时刻新闻、微汨罗、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全面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作出公开承诺,公布联系方式、举报电话,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项目代办员。市政府确定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重点投资项目,在服务对象自愿委托的前提下,代办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供地、供水、用电、用气、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根据项目单位实际情况与项目单位商定的其他代办内容,做到一个项目、一套方案、一名代办员。

(三)企业指导员。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及提交材料清单,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合法经营、转型升级、减税降费等。在企业设立及运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协调工作。

(四)诉求办理员。及时记录12345热线、市长信箱等转办的企业诉求,能现场解答的,马上给出答复;需要协调的,经请示分管领导,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解决,并聘请第三方进行电话回访,调查企业满意度。

二、考核办法

根据汨罗市优化营商环境任务分解,17名罗城店小二由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核,半年度讲评一次,年终考核排名。具体突出四看

一是看走访了多少家企业。开展走访企业,实地调研,熟悉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二是看为项目解决了多少问题。通过服务前移、现场办公、帮代办等多种形式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问题销号,为企业解决各类合理诉求。

三是看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综合评价。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及服务对象对17名罗城店小二进行监督测评,年终进行考核排名。

四是看本单位在营商环境测评中的满意度。各牵头单位组织各责任单位进行营商环境测评迎检,将评价结果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和个人年度考核。

附: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罗城店小二名单


附件

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罗城店小二名单

 

    市政府办主任

陈敬林   市政府办副主任、优化办主任

巢毅山   市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黎柳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周雄伟   市发改局局长

廖升红   市住建局局长

陶文轩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永恒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汪望三   市工信局局长

    国家税务总局汨罗市税务局局长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局长

易贵明   市人社局局长

    市城管局局长

傅风波   市水利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李鲜艳   市司法局局长

夏家骥   国家电网汨罗供电公司总经理


 

汨政办函〔202211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农村人居环境五年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汨罗市农村人居环境五年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30


汨罗市农村人居环境五年提升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构筑布局美、产业美、环境美、生活美、风尚美的五美乡村格局,建设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分类施策。同区域气候条件和地形地貌相匹配,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分类确定治理标准和目标任务,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统筹推进。树立系统观念,先规划后建设,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重点任务,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公共基础设施改善、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进步等互促互进。

坚持立足农村,突出乡土特色。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体现乡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坚持农业农村联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坚持问需于民,突出农民主体。充分体现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尊重村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地方为主,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格局。

坚持持续推进,突出健全机制。注重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相衔接,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成。建管用并重,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实施村庄规划;实现化肥农药使用负增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10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并建立日常保洁机制,100%的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分类减量;改造(新建)70000户农村卫生厕所、新建68座农村卫生公厕,80%的农户用上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全面推行宅基地改革;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5%90%以上村庄达到绿色村庄标准;创建15个省级美丽乡村,25个岳阳市级美丽乡村。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施乡村振兴。2021年我市安排了112个部门带资金、项目、技术人员下派到79个村(社区)实施乡村振兴,2022年开始将持续选派精干力量,选准产业项目,激活各村内生动力,稳步实施乡村振兴。到2025年力争建成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社区)100个。

(二)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全市所有乡镇、村庄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全面覆盖,农村有机生活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施覆盖率达45%,全面完成农村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面推行垃圾户分类减量、就地消纳模式,出村的只是少量可回收和不可降解的垃圾;集镇、人口集中屋场的垃圾处理倡导分类、分片建立垃圾压缩站;每500人设置1名保洁员;配齐卫生收集设施、环保垃圾池、封闭收运车;完善农村垃圾压缩站,实现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全覆盖。力争每镇创建三、四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各镇确定垃圾分类全覆盖和取缔垃圾露天堆放、简易填埋的时间表,2025年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清理整治河湖沿岸及河道水面漂浮垃圾,建立常态的河湖垃圾清理机制。

(三)全面实施村庄规划。2020年底我市完成了多规合一村庄空间规合体系,实现了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基本健全。2021年开始我市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加强批后监管。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机制,做到村民户有所居、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权益,实现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到2020年底我市已完成四房及偏杂屋拆除面积130万平方米,腾退土地利用面积8500亩。2021年在桃林寺镇开展宅基地改革试点成功,省宅基地改革现场会在我市召开,2022年我市将全面推行宅基地改革。

(四)梯次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1年完成户用卫生厕所改造(新建)20000户,公厕28座;2022年完成改造10000户,公厕10座;2023年完成改造14000户,公厕10座;2024年完成改造13000户,公厕10座;2025年完成改造13000户,公厕10座,全面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新建)任务。汨罗江流域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推进户用无害化厕所改造(新建),采用三(四)格式化粪池或一体化处理设施,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卫生厕所。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在村民服务中心、中小学校、卫生院、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配建卫生公共厕所。

(五)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底,全市3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达到示范村标准,到2023年具备条件的村庄基本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64%。到2025年,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80%。持续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村庄,鼓励采用集中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布局分散和非环境敏感区域,鼓励采用三(四)格式化粪池+人工湿地等生态方式处理。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落实生活污水源头减量措施,加强尾水回收利用。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2021年我市整治黑臭水体28处,实施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的清淤疏浚工程12处,到2025年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任务。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必要防护措施,依法拆除排污口;逐步提高农村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六)梯次推行农村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2021年,我市在桃林寺镇、屈子祠镇实施农村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以散户黑灰分离,“3+N”户厕处理模式,集中住户大三格生物净化处理模式,公司回收粪渣生产有机肥模式,效果明显,试点群众满意度高。2022年至2025年我市将持续推进农村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七)着力加强农业污染源整治。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均95%。开展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建设,到2025,基本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全覆盖。建立完善农业环境保护监控体系,减少化肥、农药、农膜污染,推进农作物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探索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力争达到90%,实施农药废弃包装物押金制度和回收处理。

(八)着力提升村容村貌。重点抓好农村公共空间整治,培育创建一批绿色村庄、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到2025年实现村容村貌根本改观。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2025年前完成所有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77个自然村水泥路硬化200公里、白改黑600公里。推进入户道路建设,因地制宜选择路面硬化材料,鼓励生态化铺装,防止农村过度硬化。同步设计施工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或预留管线埋设空间;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引导选用本地乡土树种,农村周边实现宜绿地绿化率达到90%,确保80%的农户住宅旁和100%的庭院实现绿化;强化农村公共绿地建设,建设绿色生态村庄。按照规划先行、先批后建、按图建房、适度集中的原则全面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拆除残垣断壁,清理私搭乱建,完成农村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城市、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活动。整体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所有行政村(社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并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管护。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

(九)着力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和资金,合理确定政府、村集体和农户出资责任。对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无害化卫生公厕等农村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护主要由政府出资;对户用厕所改造、户用小型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由农户适当出资,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农户为主;对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及街道硬化等建设,由村集体、农户适当出资,村民投工投劳,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村集体为主。市级财政结合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优化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对积极性高、效果明显的村庄和农户实行重点奖补。市政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度工作经费和设施建设运行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模式,以镇为单位划分片区,实现区域统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基础设施,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建立村庄日常保洁制度和运行监督激励机制。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落实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专业化培训,镇级加大督导检查和技术支持,村级担负监管主体责任,依托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全过程监督。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市级为主、镇村补助,争取省、岳阳市支持的政府投入体系。各镇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设施建设运行费用的资金保障工作,政府补助资金按照任务计划、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拨付到位。市政府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和粪污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倡导新乡贤文化,引导各方人士支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加强技术和人才支撑。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标准(导则),开展典型设计。积极开展送图下乡和建筑、规划技术下乡活动,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和干部驻村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镇要抓紧编制本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部门责任、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提出可量化、可考核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行政村。各镇要在本方案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备案。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稳步推进整治任务。市政府将在农村人居环境方面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建立项目库,科学安排年度整治任务,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要优先饮用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加强高铁和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治理,加快汨罗江流域和国道、省道等主干道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议事会为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为执行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主体的四位一体村级治理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

(四)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历史遗迹与特色景观保护、民俗文化传承、良好生活习惯培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参与环境整治、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等方面义务,促使群众养成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习惯。深入开展文明村庄、卫生村庄等创建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汨罗市农村人居环境五年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市级领导、相关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农村人居环境五年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负责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推进协调指导、调查调度、督查考核以及日常事务等工作。

同时各镇相应成立指挥部,明确各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并担任所在镇五年提升行动组长,负责辖区内提升行动全面工作。各村支部书记为一线总指挥,实行村干部包片、党员包户责任制。

(二)明确部门责任。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资金整合、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1.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协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村庄清洁行动、美丽乡村创建、农村宅基地改革、产业发展、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2.市乡村振兴局负责乡村振兴、部门联村、农村改厕。

3.市城管局负责督促、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置。

4.市住建局负责城镇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5.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负责做好乡村道路建设、交通主要干道垃圾清理和负责规范交通标志物。

7.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水域漂浮物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处置沟、港、河、渠、塘、库四乱

8.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村庄规划实施,农民建房规划许可监管等。

9.市林业局负责做好五年绿色行动的组织实施,生态廊道建设,村庄绿化行动等工作。

10.市发改局负责项目协调,指导管护机制建立,指导农村清洁能源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五年提升行动奖补资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建设,并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保障行动经费到位。

12.市卫健局负责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协助指导、推进厕所革命和卫生城镇创建。

13.市教体局负责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家长参与集中攻坚行动,参与乡风文明建设。

14.市文旅广新局负责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乡村旅游点创建、景区公厕、美化绿色等工作。

15.市各镇负责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护和运营。

16.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发挥作用。

(三)建立投入保障机制。经估算,2021-2025年我市五年提升行动预计需投入资金7.84亿元,主要来源和资金使用方向为:

1、申请省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补助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示范村建设的奖补。

2、市财政五年预算安排提升行动专项资金1.5亿元,每年300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工作经费、保洁员工资、生活垃圾处理、厕所革命、污水处理等方面。

3、整合国家和省市涉农资金2.14亿元,共同投入五年提升行动,其中财政部门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项目600万元,水务部门沟渠疏浚、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项目资金3000万元,电力部门网点改造、农村电网工程建设600万元,农业农村部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改厕、农业产业强镇、优质农产基地建设等项目资金8000万元,发改部门洞庭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00万元,交通部门乡村公路交通设施建设2500万元,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资金200万元,环保部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2000万元,商务粮食部门中国好粮油项目2500万元。

4、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庄、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投入2亿元,进行产业建设。

5、动员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发动乡友乡贤力量,组织村民自觉筹资投劳共2亿元,主要用于村级基础设施改善、环境治理等建设。

(四)强化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汨罗市农村人居环境五年提升行动方案》,将五年提升行动完成情况纳入小康考核与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评优挂钩、与奖补资金挂钩、与干部选拔作用挂钩。市委、市政府成立由两办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的专项督促组,建立工作调度、督查、讲评制度,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讲评,半年一考核,年底总考评。对考核评价好、工作成效突出的大力表彰奖励,加大以奖代投力度,对考核落后、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镇村,启动问责程序,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五)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媒体报道、会议宣传、集中培训等途径,采取发放资料、设置宣传栏、建微信平台、发放一封公开信、制作广告牌、书写门板标语等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建立新闻宣传、文艺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等多个宣传途径,积极向中央和省市主流媒体宣传汨罗各试点村镇的生动实践和创建成效,推介美丽乡村建设汨罗模式。汨罗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版专栏,宣传一批好典型、总结一批好经验、推介一批好做法,对农村人居环境五年提升行动工作效果不佳、群众口碑不好的地方进行公开曝光。各镇村组织召开户主会,提高民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注重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人居环境整治,共享人居环境政治成果,掀起全民关心、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热潮。

 

 


汨政办函〔202212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汨罗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11日

 

 

 

 


汨罗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212号)要求及生态环境部长江、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全面查清长江入河排污口情况及存在问题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实现科学有效规范管理,依托《2021年汨罗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前期排查溯源监测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情况说明

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入河排污口共20个,其中城镇生活2个,沟渠16个,农业农村2个,涉及整改排污口共2个。

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中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通过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追根溯源、精准施策、分类整治,切实解决排污口突出问题,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建立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制度体系,为长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整治目标

实现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2021年重点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将所有排污口管起来2023年底前整治取得显著成效,解决一批突出问题,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建立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工作机制.

(一)规范化建设。明确已有排污口分类,设置编码,树立标识牌,建立完整档案,在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查整治APP系统上完成排污口相关监测、溯源和整治情况系统登记,做到排污口有账可查。

(二)长期整治。所有排污口须做到雨污分流,达到各自分类的排放标准后排放;对无法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沟渠水体须开展水体整治,达到水功能区的要求;通过整治,辖区所有排污口恢复各自功能,消除雨污合流,提高污水收集效率。

(三)长效监管。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企业排污许可、城镇排水许可。排污口设置许可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完善排污口登记管理和管网维护制度,加强监督性监测,确保排污口设置合规、排水合法、管理合理。

四、主要措施

(一)清理合并。对于可立行立改的,立即进行整治。汨罗市白塘镇鑫广安生猪养殖场排污口(编号925,已经完成整改。

(二)工程整改。沟渠排干。汨罗市白塘镇六湖村1号路旁1号渠排污口(编号901号),通过对上游的改厨改厕等措施,达到水功能区的要求。

五、组织保障

(一)定期调度。成立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人按月、季、半年、年的频次,定期上报整改情况,加快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严格落实各方责任。按照《2021年汨罗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分工,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排口分类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压实责任;要强化分工协作,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整治工作,对已整改完成的排污口,相关单位要及时对接岳阳市直对口部门,落实销号标准,完善销号台账。

(三)完善工作保障。加大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投入,完善各类保障工作,及时将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

(四)开展工作督查。市人民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强化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汨罗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


汨罗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

部正式编号

所在地

排口基本信息

排口类型

溯源阶段信息

整治方案

标识牌树立

(市、区)

正式命名

正式编码

经度

纬度

详细地址

大类

小类

源头

是否超标

溯源发现的主要问题

整治类型

整治措施

预计整治时限

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

单独式

集中式(说明涉及排污口)

901

汨罗市

汨罗市白塘镇六湖村1号路旁1号渠排污口

FF-430681-0017-GQ-00

112.951469

29.0278415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白塘镇388乡道

沟渠、河港(涌)、排干等

沟渠、河港(涌)、排干等

 上游农灌渠

总磷超标

长期整改

(厕改,分散式畜禽养殖粪污旱地资源化利用零排放,1KM 范围内水产养殖禁肥禁饵

2025年10月

汨罗市人民政府

水利部门

925

汨罗市

汨罗市白塘镇鑫广安生猪养殖场排污口

FF-430681-0013-NY-00

112.973808

29.003555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白塘镇052县道湖南鑫广安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磊石分公司

农业农村排污口

 畜禽养殖排污口

湖南鑫广安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磊石分公司养殖场内

整改之前:现场环境问题,出水出现臭味,并非正常雨水,有污水混入。

规范化建设

完成整改,猪栏干清粪便改造,雨污分流升级,农牧循环,废水零排放

已完成(2021年10月)

湖南鑫广安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磊石分公司

农业农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