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5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20年7月3日,市长朱平波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20年第5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汨罗市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工作方案》《汨罗市屈原桥桥下市场拆除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汨罗市智慧停车及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劳动路南延线拓改、相关城区及园区道路命名、双兴集团汨罗项目“退二进三”工作。会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杨帅、市民政局局长周沫、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柳才平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审议《汨罗市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工作方案》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工作方案》,迅速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成立汨罗市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组长,副市长仇正勇、吴高明任副组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湖南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由杨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管理体系,制定垃圾清运一体化监管考核制度,落实相关经费统筹方案。
(三)明确城乡垃圾清运管理责任主体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农村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为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垃圾清运和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各责任主体及市直相关单位必须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以清运一体促进清扫规范、垃圾分类。
(四)坚持“服务外包、公司运作、村民参与”原则,城乡垃圾清运交由第三方公司管理,鼓励市属国有公司参与。同时,根据垃圾分类需要,尽快启动建筑垃圾、装修垃圾、餐余垃圾终端处置特许经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
(五)根据政策要求,同意我市实行农户生活垃圾处理有偿付费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建议全市统一暂定付费标准为30元/人/年,以后根据工作情况逐步提高付费标准。农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收取必须体现村民自治,原则以村规民约的形式统一群众认识,分村收取,乡镇统筹。
(六)由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市本级相关经费,2020年工作经费据实拨付。
(七)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加强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工作督查考核,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审议《汨罗市屈原桥桥下市场拆除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屈原桥桥下市场拆除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迅速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依法依规尽快组织实施。
(二)成立汨罗市屈原桥桥下市场拆除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仇正勇任组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保障中心、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归义镇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和拆除整治指挥部,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任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归义镇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分别负责综合协调和拆除整治工作。
(三)反复测算、严格核准相关资产补偿标准,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资产补偿,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四)由湖南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资金保障,拆除后的桥下市场以及原汽车站、城西集贸市场等新的城市业态形成的收益归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相关资金在资产经营中予以平衡。
三、《汨罗市智慧停车及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智慧停车及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迅速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湖南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市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相关信息化软件设计后,统一纳入智慧城市运营平台。
(二)市人民政府授权湖南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城区智慧交通及信息化平台建设特许经营。收费收入和路边及人行道违规停车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市财政局合理调剂经费支出,通过预算返还给湖南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补偿停车场运转和维护等成本性支出,同时对参与规范管理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交警大队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贴。
(三)由市发改局牵头,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进行道路及停车场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价格听证,确保程序规范、科学合理。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广大市民合理均衡地使用公共资源。
(四)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湖南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按照科学规划、产权明确、规范管理原则,三年内城市规划区建设经营性停车位5000个,缓解停车难问题。
四、研究劳动路南延线拓改工作
同意实施劳动路南延线拓改工程,其中劳动南路至青春大道城市道路段600米由市财政投资建设,湖南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分三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青春大道至课功砖厂1600米农村道路由湖南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产业发展配套设施负责投资建设。
五、研究相关城区及园区道路命名工作
(一)原则同意城区及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信芳路等18条新增道路的命名,并对城区荣家路等10条街道名称进行规范。
(二)由市民政局负责,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城市道路名称更改,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必须同步做好城市道路名称更改的配套工作,完善路牌、地图、坐标点名称等信息。
六、研究双兴集团汨罗项目“退二进三”工作
(一)同意双兴集团汨罗项目实施“退二进三”,原则通过《双兴集团汨罗项目“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方案》。由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加快推进“退二进三”工作。
(二)由工业园区双兴集团“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参照《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汨政办发〔2020〕9号)规定,拟定双兴集团汨罗项目实施“退二进三”相关政策支持,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0年8月18日,市长朱平波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正威(汨罗)项目投资协议书》《正威(汨罗)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会上,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勇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正威国际集团是一家以有色金属完整产业链为主导的全球化集团公司,位列2020年世界500强第91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4名。正威(汨罗)项目是岳阳市委市政府和汨罗市委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进项目,前期洽谈取得了重大进展,双方意向于2020年8月26日正式签约,各责任市级领导、责任单位必须下定决心、精准对接、优质服务,全力推动项目尽快签约,尽快开工,尽快投产。
二、原则通过《正威(汨罗)项目投资协议书》《正威(汨罗)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结合会议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岳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坚持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加强资金严格管控,健全协商合作预警机制,切实防范项目投资风险。
四、由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牵头,市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配合,对协议文本进行严格把关,做到精准测算、科学论证。项目运营后,同步成立专业的监管团队,对项目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管。
2020年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20年8月28日,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大酒店多媒体会议室主持召开2020年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汨罗市民生实事项目推进人大评议情况,研究禁毒、2020年全面规范村民建房、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超级杂交稻湘北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工作。会上,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刘勇通报了人大评议情况,市政府办副主任许志雄、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黄永红、市贸促会会长傅风波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汨罗市民生实事项目推进人大评议情况
2020年7月2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7件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评议,其中,城区背街小巷改造、友谊河治污防洪综合治理两项工作被评定为推进满意项目,农村公路改造、农村基础教育建设、整体搬迁政务服务中心、改制企业困难群体住房安置、生命主题公园建设被评定为推进基本满意项目。会议强调,人大票决的2020年度7件民生实事项目是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民生项目,是市人民政府对全体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必须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要加强调度、现场办公,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全力推进,认认真真落实人大评议反馈意见,确保项目如期竣工,人大评议全部满意。
二、研究禁毒工作
(一)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对禁毒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岳阳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完善毒品治理体系,深化禁毒国际合作,推动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围绕岳阳市“打好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确保2021年前完成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的目标,高度重视,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对照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标准,打桩定位、拉条挂账、限期整改,确保打击处理有力度、宣传教育有声势、收治管控有实效。
(二)由市财政局负责,每年据实保障市禁毒教育基地、汨罗镇瞭家山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工作站管理经费。
三、研究2020年全面规范村民建房工作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2020年全面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迅速按程序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尽快组织实施。
(二)明确奖补资金从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收益中统筹解决,列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奖补标准为:对5~29户的集中建房示范点,通过验收后按每户5000元标准补贴到镇村;对30户以上(含30户)的集中建房示范点,通过验收后按每户1万元标准补贴到镇村;向兰水库水源保护区内下山安置集中建房按4万元每户补贴到镇村;水源保护区下山建房农户按人口数另外每人补助5000元。
(三)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集中建房点各项审批手续,在政策范围内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行政效率。
(四)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单位,针对集中建房进度、建房点绿化美化亮化、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村庄简易规划编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进行抽查督查,通报资金使用效果。
四、研究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超级杂交稻湘北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工作
(一)鉴于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超级杂交稻湘北示范基地项目承担我市“三农”产业化服务工作,明确由市贸促会牵头组织对项目进行前期综合评估,并提出项目建设意见。
(二)如项目评估后确定实施,则由市贸促会按《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的意见>的通知》(汨政办发〔2020〕11号)服务好项目建设,确保程序到位、设计合理、监管严格。同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招商公告,落实“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并按《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汨政办发〔2020〕9号)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三)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商务粮食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供销联社、汨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要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切实做好项目服务,确保项目尽快建成运营。
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0年9月1日,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大酒店三楼多媒体会议室主持召开汨罗市第12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项目申报、国有工业企业房屋征收补偿项目行政征收决定事项等工作。会上,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邓永红、市发改局局长周雄伟、市政府办副主任、征拆办主任雷进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组织观看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个重要论述学习视频,传达了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较大安全事故情况文件精神,通报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原则不动摇,紧紧抓住重点行业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人员聚集性场所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整治,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安全执法和值班值守,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一)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成立汨罗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办公例会和考核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财政落实专项办公经费,并从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同时,各镇、市直相关部门也要明确组织领导、成立专班、落实经费,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由市安委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扎实做好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县(市)申报创建工作,确保三年内创建成功。
(三)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认真对照《湖南省加强乡镇(街道)应急能力建设方案》规定,按照“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标准,全面落实应急管理站和应急救援队机构、人员、设备等,最少配备3-5人负责应急管理站工作,切实提高乡镇应急能力。
二、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会议强调,项目申报和争资争项是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随着计划走、计划随着政策走”的工作思路,抢抓机遇,多点发力,尽全力争取项目资金。
(一)由市发改局、财政局负责,认真梳理已入库项目,及时完善申报手续,积极对接好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当前政策导向,吃透政策精神,精准把握方向,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结合汨罗实际系统谋划,分部门精心制定重点项目资金清单、项目申报计划,按时推进,保证实效。
(三)由市发改局负责,邀请行业专家,在全市范围内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业务辅导培训班,培养一批肯钻研、善谋划、会包装的业务骨干。
(四)由市发改局和相关单位负责,瞄准中央预算内资金、一般债券、专项债券、企业债券等资金方向,盯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民生事业、新型城镇化、公共服务设施、新基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概念,包装好一批优质项目,提高项目和资金争取精准度。
(五)由林治学同志牵头,2020年9月底前进行项目申报工作专题调度,及时梳理解决项目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研究国有工业企业房屋征收补偿项目行政征收决定事项
(一)会议同意对汨罗市汨江砂轮有限责任公司(市汨江砂轮厂)、原市裕丰染织有限公司、原市宇航棉厂厂区、原市宇航棉厂宿舍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并及时依法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二)由市工信局、市征拆办、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进一步做实做细职工住房安置工作,对接好后段相关细节问题。
(三)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马上办理相关土地变性手续,做好土地出让准备。
(四)由各企业清算工作小组负责,稳步有效推进企业破产或清算,妥善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
(五)由市财政局、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前期职工安置资金落实,做好后期改制资金准备。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汨罗市政府系统进一步
提升执行力行动方案》的通知
汨政发〔2020〕6号
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汨罗市政府系统进一步提升执行力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汨罗市政府系统进一步提升执行力行动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岳阳市委市政府和汨罗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湖南省政府系统2020年廉政工作要点》(湘政办函〔2020〕33号)、《湖南省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条措施》、《岳阳市提升政府系统执行力十条措施》(岳政发〔2020〕4号)《岳阳市政府系统2020年度廉政工作要点》(岳政办函〔2020〕5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进一步提升执行力行动。为确保行动有效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委作决策、政府抓落实”,按照“开放开明、善作善成、创先创优”要求,执行《汨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共汨罗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聚焦事关长远发展的重点问题、制约转型升级的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和战时思维,狠抓执行落实,加速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进一步提升执行力行动,严格岗位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增强政府系统队伍的纯洁度和廉洁性,全面提高政府系统的执行力和落实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等工作任务,加快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政治引领。
1、强化理论武装。健全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制度,坚持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持续加强党的理论、宗旨、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市政府办)
2、深化主题教育。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政府系统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主题教育,建立理论学习、检视问题、抓实整改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办、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
3、严守纪律规矩。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部署精神,必须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制订出台具体工作措施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级各类巡视、督查、专项检查反馈的问题,必须按规定时限整改落实。(市政府办、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规定,把握市政府党组工作政治原则,执行好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市政府办)政府系统部门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要向分管副市长及时报告,副市长分管领域重大工作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
4、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市政府领导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的,事前向市长请假,并按规定向汨罗市委、岳阳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办)市政府系统部门主职、镇长外出1天(含)之内向分管副市长请假,1天以上先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向市长请假,并将请假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节假日期间,遇到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需离开本市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分别向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报告;因故不能参加市政府或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得缺席,也不得擅自派人替代。(市政府办、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各级各部门要自觉遵守请假制度,按规定程序请假批准后,必须妥善安排好本单位、本部门或分管的工作后方可离岗。(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
(二)突出以上率下。
1、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岳阳市委市政府、汨罗市委明确的重点任务,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把准方向、谋划举措、狠抓落实;对分管领域的请示事项,必须签署明确具体的意见。(全体市长)
2、建立每月市长碰头会制度,通报重点工作进展和后阶段工作安排情况,对未按进度完成的事项要查明原因、作出安排。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请假,并将相关情况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全体市长、市政府办)
3、每月分线建立重点工作督办清单。(市政府办)
4、市政府领导同志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村(社区)、进农户、进企业、进项目、进工地,看进度、看质量、看民情、看作风、看效果,一线调研督导,解决具体问题,督促工作落实。落实信访包案制度,按要求化解信访问题。(全体市长)
5、积极争取上级各项支持,市政府领导同志就分管领域重点工作,每季度到省、岳阳市对口部门对接一次以上。(全体市长、相关部门单位)
(三)推进科学决策。
1、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必须严格执行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水平。(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2、市政府重大决策除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外,重要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报告沟通。(市政府办)
3、对需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牵头单位必须以现行有效的上级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及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涉及相关部门、乡镇的,应充分协调,吸收采纳合理性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公众利益,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先要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适时调整完善。(市政府办、市政府系统部门单位)
4、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单位必须跟踪掌握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建议,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提出意见,适时调整完善。(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政府系统部门单位)
(四)明确工作责任。
1、对市政府明确的各项任务,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细化、精准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市政府办)
2、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对相关责任人尤其是科(股)室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把好信息传递和任务落实关口;要建立重点工作清单,明确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实行挂号销号,实现抓落实的闭环管理。(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
3、加强业务指导,每部署一项新的重点工作,牵头单位应组织开展相应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经验交流等工作,提高相关工作人员执行落实能力。(市政府系统相关部门单位)
(五)强化统筹协调。
1、涉及多部门、跨区域的工作任务,由市政府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统筹职责,建立协作机制,主动对接其他责任单位,推进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配合职责,服从牵头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调度,确保行动一致、高效推进。(市政府系统相关部门单位)
2、相关单位统筹配合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重点围绕“五个决不能”,进行严格督查督办。即工作职责有交叉的,要主动衔接,决不能相互推诿;分工定位不明确的,要马上商量,决不能你等我靠;有争议经过商量,仍不能解决的,要迅速报告分管副市长,决不能搁置不理;报告相关领导后仍进展不理想的,牵头单位要尽快报告市长,决不能久拖不决;经过市级领导调度,还是没有及时决断的,牵头单位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办、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
3、市政府办公室跟线同志要抓好联系领域重点工作任务、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交办等事项的督查调度,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事项,要主动协调、统筹推进。(市政府办)
(六)限时办结反馈。
1、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批的公文,市政府领导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批;市长批给副市长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一般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批办下去;副市长批给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一般应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批办。(市政府办)
2、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执行效率,限时办结并反馈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对于部署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及临时交办事项等,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报告结果;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结果;需长期办理的事项,分阶段报告落实情况。确有困难无法按时办结的,经请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市政府办)
3、相关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的,责任单位要在市政府有关会议上说明原因。(市政府办)
4、强化值班值守,市政府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对各类信息和情况及时反应。(市政府办、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
5、各镇各部门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按层级报送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政府办主任、相关市政府领导,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报告上级政府总值班室。领导同志对突发事件处置有批示、指示的,总值班室及时传达到有关镇、部门单位办理,并交由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同志反馈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市应急管理局)
(七)积极争先创优。
1、各部门单位所负责的岳阳市绩效评估指标及单项工作,有评比排名的要力争进入县市前二名,没有评比排名的要在岳阳出成果、出经验。(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
2、对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有任务的单位,以牵头单位为主,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明显成效,争取获得省政府激励表扬。(市政府办、市政府系统相关部门单位)
3、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向全省、岳阳市周边先进单位看齐,确定对标目标,明确对标事项,学习借鉴和再创新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形成符合发展规律、契合本地实际、比较优势突出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创造更多的“汨罗经验”“汨罗模式”。(市政府办、市政府系统相关部门单位)
(八)提升服务效能。
1、将政务服务中心整体搬迁至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所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密等上级有明确要求不进驻的除外)全面进驻新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相关单位)
2、持续梳理、落实“一件事一次办”,聚焦水电气、工程审批、不动产登记、纳税、社会事务等企业和群众高度关注的事项,推进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加速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域通办”,到2020年底实现80%以上事项“全域通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相关单位)
3、加速企业开办110改革、不动产登记160改革、工程建设领域170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4、建设运营全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相关单位)
5、建立营商环境罗城“店小二”制度,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协调解决企业困难,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相关单位)
6、制定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调队、市直相关单位)
7、提升市政府12345公众服务热线、市长信箱、市政府总值班室的响应速度和解决办理力度,及时回应、解决群众和企业合法诉求。(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九)力戒形式主义。
1、向“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等行为亮剑,认真开展“面子工程”“政绩工程”问题专项整治。(市发改局)
2、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把群众最关注的事办好办实。(市政府办、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
3、规范“属地管理”,编制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依法协助政府事项清单、负面事项清单,防止向基层“甩锅”、转嫁责任。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村(社区)出具证明。(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清理村(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能整合的一律整合,各部门不得以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作为评价村(社区)工作的依据。(市民政局)
5、对发文开会实行计划管理和限额管理,建立不予发文情形清单,确保总量比2019年只减不增。对各线各部门发文开会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对出现文件会议超发超开的及时预警。严格落实精文减会的标准和尺度,规范各类文件的篇幅和结构、会议的范围和议程,加强文风审查和会风监督。(市政府办)
6、提高会议实效,会议资料提前印发参会单位,单位派员参会须充分授权,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并代表单位明确表态,不得以再研究再请示为由推诿搪塞。(市政府办、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
7、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暗访督查、随机抽查、投诉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督查效率和质量。强化结果导向,不得简单将领导批示、成立专班、台账记录,以及开会发文、签订责任状、开展督查调度等作为工作落实的标准和免责问责的条件。(市政府办)
(十)深化反腐倡廉。
1、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党组(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党委)成员根据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全体市长、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2、持续整治“拉款子”“打牌子”“提篮子”、围标串标、涉砂涉矿涉股等问题,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关系网。(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
3、切实强化重点行业监管,对财政资金、国有资产、金融信贷、重大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安全生产等关键领域,由牵头单位负责,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扎牢制度笼子,落实监管措施,从源头上防控廉政风险,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廉政政府。(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系统进一步提升执行力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朱平波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刘四清、仇正勇、吴高明、姚书茂、黄平、仇文娟和政府办主任刘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办,由市政府办主任刘勇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各跟线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门单位都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强化责任意识,带头改进作风,带头解决问题,带头化解矛盾,务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考核评价。将单位执行力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考评范围,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执行力考评细则和工作台账,年终根据考评得分按比例折合纳入市委绩效考评,确保人人有责任,层层抓落实,坚决防止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
(三)科学运用结果。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定期报市委,并抄送组织部门。对重点工作任务中落实力度大、效果好、督查审计问题少的乡镇和市直单位,将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给予奖励支持。对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积极向组织推荐。对执行落实不力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等处理,并抄送纪检监察、组织部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问责。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汨罗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心城区
旧城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汨政发〔2020〕5号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心城区旧城改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推动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形象,建设更高品质生态文化活力汨罗。
(二)基本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规范、严控债务、自求平衡、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旧城改造与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紧密结合,确保收益自求平衡,不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三)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中心城区的棚改片区、危旧房屋集中连片区域、重要交通节点等旧城区的改造和开发。本年度拟实施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块:1、氮肥新村旧城改造地块(面积约31.1亩);2、铁六处旧城改造地块(面积约45.8亩);3、城北中学北侧旧城改造地块(面积约58.8亩);4、工信局机关宿舍周边旧城改造地块(面积约25.9亩);5、高泉山片区旧城改造地块(面积约68.25亩);6、汨罗江大酒店周边旧城改造地块(面积约132.96亩)。
二、参与内容
(一)征地拆迁出资。负责出资实施旧城改造项目的征地拆迁、收购和搬迁。
(二)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承担旧城区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城市规划要求参与旧城区内公园、绿地、广场、景观环境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及文体、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
(四)经营性用地开发建设。参与旧城区内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按规划要求对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实施开发建设。
三、实施途径
(一)签订框架协议。对有意向参与中心城区旧城改造的社会资本方,需先与市征拆办、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和市人民政府其他授权主体签订初步合作框架协议。
(二)编制实施方案。对已签订框架协议的旧城改造地块,由市征拆办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等单位共同拟定规划经济指标和改造建设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经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后,呈报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
(三)确定社会资本。市人民政府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最终确定参与旧城改造地块的社会资本方,由确定的社会资本方负责承担征地拆迁出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
(四)竞拍土地使用权。社会资本参与旧城改造地块内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报价。可以采取土地带规划条件和方案的方式公开挂牌出让。
四、条件要求
(一)社会资本需具备与旧城改造项目相匹配的资金能力。
(二)社会资本需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三)社会资本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后,应依法履约,不得随意退出,也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推进的, 合作双方可以平等协商停止合作关系,清算后终止合作项目运行。
市人民政府授权主体可依法组织对拟参与合作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尽职调查。
五、政策支持
(一)土地出让。项目完成征地拆迁形成“净地”后,根据前期改造成本和所在区域的基准地价,科学确定土地挂牌底价。
(二)享受国、省旧城改造和棚改补助资金支持,但享受的补助资金不计入社会资本投入资金。
(三)社会资本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不计利息利润,由社会资本方通过土地开发获取利润(土地出让金处置方案由相关单位与社会资本方另行协商约定)。如未竞拍到土地使用权,根据实际资金占用量和占用时间,除按同期银行拆借利率计息外,投资人还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取得回报:①固定回报。年回报率不高于9%;②土地溢价分成。不高于土地溢价的30%。土地溢价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征收综合成本。
(四)涉及上缴市、省、中央的各项税费需按要求缴纳,地方留存部分的税费除享受国家旧城改造和棚改各项优惠政策以外的,其余部分的税费按照产业扶持的形式用于支持项目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先征后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减免的除外)。
(六)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标准低限减半收费。
(七)项目资本金按50%进行收取。
(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实缴也可用银行保函代替。
(九)市政府协助金融机构支持社会投资商进行融资及按揭贷款。
(十)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协调处理项目相关具体事务。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各市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中心城区旧城改造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大工作力度和政策宣传引导,确保旧城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社会资本参与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成立汨罗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征拆办,由市征拆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调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力求工作实效。严格按有关规定督查督办、跟踪问效、考核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影响全市旧城改造工作进度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四)加强动态监管,严控风险发生。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履职,对社会资本方履行合同情况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严格防范相关风险发生。
秘密
办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 知
汨政办发〔2020〕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投资行为,健全国有企业投资决策和监督,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国资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投资行为主要包括:
(一)资产投资:购置土地房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等;
(二)股权投资:投资设立全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权收购、股权置换、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注册资本金,新设立基金或认购基金份额等。
(三)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保险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委托理财等;
(四)其他形式的投资。
第四条 企业投资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及我市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
(二)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公司章程,突出主业,有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严格控制金融产品的投资;
(三)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融资能力相适应;
(四)严格执行投资管理制度和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一般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第二章 投资管理职责
第五条 国有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对其投资行为负责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包括或明确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投资决策管理规则、权限和决策程序;
(二)明确投资管理日常工作机构及管理职责;
(三)对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则和程序;
(四)明确开展投资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资产负债率、投资收益率等内部管理控制指标;
(五)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的规定或制度;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规定或制度;
(七)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和后评价工作体系的制度建设与实施要求;
(八)投资风险管理机制,重点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九)需规定或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由董事会决定,企业是自身各类投资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所决定的投资事项直接负责。其具体投资活动,必须履行以下决策程序和要求:
(一)由企业负责投资管理的机构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拟出初步投资方案;
(二)编制或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要的还应编制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三)由企业总经理负责召集经营班子研究完善,并正式提出投资方案;
(四)企业董事会召开会议,结合可研报告及重大风险评估意见书,对投资方案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议;
(五)企业投资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需要调整,或投资对象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投资合作方违约、因不可控因素造成投资风险剧增或已存在较大潜在损失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或终止投资方案的,必须经企业董事会重新决策并作出新的书面决议;
(六)企业董事会应当定期听取、分析、检查全部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市国资中心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
(二)建立国有企业重要投资事项报告、备案、核准机制并指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三)对国有企业总体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动态监督,对发现问题提请有权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人职责。
第三章 投资计划管理
第九条 企业应当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企业的主要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条 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市国资中心,同时抄送企业监事会。
第十一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主要指投资额)偏离幅度超过±20%的,董事会应向市国资中心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书面说明原因。
第四章 投资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市国资中心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
(一)核准。对实行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市国资中心收到市政府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按照下列条件实行核准管理:
1.单项投资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市国资中心审定;
2.单项投资在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审定;
3.单项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召开办公会议审定;
4.企业自身经营发展形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仍继续投资的项目,由市国资中心收到材料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5.境外投资项目;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市政府要求,市国资中心需要履行确认手续的其他投资项目。
7.市委市政府集体决策的项目,走相关程序时如遇情况特殊可容缺处理。
(二)备案。对单项投资在1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填报备案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后,经市国资中心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备案。
(三)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由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党工委或主任办公会决定后报市国资中心备案。
(四)法律法规对于前述事项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属于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中心报送以下材料:
(一)项目确认请示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股权投资为投资分析报告或投资项目建议书);
(三)企业履行决策程序情况及有关文件;
(四)合资、合作方有关情况说明、企业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企业近期的财务报告;
(六)资金来源说明;
(七)已签订的合作意向书等相关契约文件;
(八)市国资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属于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中心报送以下材料:
(一)项目报告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股权投资为投资分析报告或投资项目建议书);
(三)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四)企业近期的财务报告;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企业投资项目在未向市国资中心报告或未获书面确认前,企业除开展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外,不得组织实施或者进行实际投资,也不得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文件等。
第十六条 报告、确认后的投资项目,一年内未实施或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向市国资中心申请延期或注销。未申请延期和注销的,原确认文件自行作废。
第十七条 对已批复核准或备案的投资项目,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当在发生或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国资中心,并同时抄送企业监事会。市国资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要求企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一)单项投资额变化超过30%或资金来源及构成发生重大调整的;
(二)投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应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
(四)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被行政处罚的;
(五)市国资中心和企业认为需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事项在确认前须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资中心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投资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年度投资执行情况编制年度投资统计分析报告,并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市国资中心。年度投资统计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年度投资总体执行情况;
(二)具体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三)当年投资对促进企业结构调整、生产经营、技术进步、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成效;
(四)对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工作进行综合分析;
(五)需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和监督工作;重大工程项目由中介机构审价后支付。
第二十条 企业监事会根据职责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国资中心报告有关情况。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其投资决策程序规定的,市国资中心应责令其改正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提请有权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国资中心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对应当保密的信息泄密的、因泄密造成企业或国家经济损失的、违法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市国资中心对企业投资检查和后评价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保障指标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其他市属全资公司、事业单位经营性项目需要投资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授权市国资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从其规定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汨政办发〔2020〕9号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推动更高品质生态文化活力汨罗建设,根据《湖南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湘政办发〔2019〕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依托我市产业优势,聚焦第三产业发展薄弱环节,突出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现代金融、商务商贸、信息服务等6大重点领域,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支撑、以资源整合为抓手,大力招商引进,加快推动第三产业质量变革,构建优质高效、竞争力强的第三产业发展体系。
二、发展重点
(一)现代物流。利用铁路、公路、港口、公路口岸等交通优势,推进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完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强化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根据《湖南省冷链物流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湘发改经贸〔2020〕218号)《岳阳市打造千亿现代物流产业行动方案(2017-2020)》(岳政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加快园区智慧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园区物流供应链。培育物流龙头企业,推进物流业构建“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高效率”的发展体系,整合提升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引进电商物流总部经济,建好物流产业联盟基地,着力打造现代物流中心。
(二)文化旅游。依据岳阳市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岳发〔2019〕8号),牢固树立“大文化、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理念,落实“以文促旅、以旅彰文”思路,以全域旅游为引领,优化空间布局。整体开发汨罗江端午文化产业,建好屈子文化园。依托任弼时纪念馆、玉池山、神鼎山、影珠山、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汨罗江畔端午习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长乐抬阁故事会,规划建设新市慢城古镇、长乐甜酒小镇、屈子祠粽香小镇、弼时红色小镇等特色小镇;推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促进文化创意与旅游、科技等融合发展,对接大长沙,建设生态景观走廊、特色民俗生态庄园、康养中心,依托G240沿线乡村美景、美食、特色农业产业,重点打造农旅结合示范带,推动农产品变旅游商品、农民变股东、田园变景点、农村变景区。办好汨罗江国际龙舟节、汨罗江国际诗歌节、湖南花鼓戏艺术节、湿地文化音乐节、抬阁文化节,培育发展汽车租赁服务、自驾房车营地、低空旅游、特色民宿、体育旅游、户外探险、研学旅行、工业旅游、文化旅游装备等,唱响“世界有条汨罗江”文化旅游品牌。
(三)健康养老。发展健康管理、中医养生、医疗康复、心理咨询、体育健身、康养医养等产业,培育拓展药品流通、医疗器械、中药材和化妆品市场。规范发展社会办医和第三方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建设,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快汨罗健康产业园建设,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和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养老服务设施和示范园区建设,引进社会力量培育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加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四)现代金融。构建现代金融体系,支持现有金融和类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加大招商引智力度,规范融资平台管理,推动数据中心、研发中心等金融后台服务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建立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军民融合、乡村振兴专板。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吸引民间资本发展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具有联动作用的金融保险业。引进评估、典当、租赁、融资担保等专业商业服务机构进驻汨罗,增加对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融资规模。加快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发展,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订单融资等供应链融资。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探索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提升金融防控风险能力。推动出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政策,推动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等地方类金融企业发展。
(五)商务商贸。发展法律、会计、审计、信息、咨询、广告、人力资源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园区商务服务配套设施。加强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改造、新建城区及乡镇集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资配送中心、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发展家政服务、托儿服务等就业服务业,整合教育资源,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增强服务能力。积极发展新零售,引进餐饮业连锁经营模式,培育一批知名菜系品牌、老字号餐饮名店,全面提升餐饮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发展星级标准饭店,提高住宿业规模层次。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激发购物、餐饮、旅游、娱乐等夜间消费,打造夜间经济品牌商圈。
(六)信息服务。加大新基建建设力度,利用大数据系统,健全“数字汨罗”工程,壮大基础电信业企业,培育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的信息服务,完善互联网、通信、广电等基础网络,推进“三网融合”,发展网络信息传输服务、网络增值服务和互联网服务。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出台5G产业发展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政策,鼓励行业、区域、企业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依托独特的旅游资源和地方特色产品,引进培育专业化的电子商务企业,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市场拓展。发展壮大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等产业集群。
三、扶持措施
(一)具备条件。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在我市投资新建的第三产业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含)的城市商圈(现代化流通综合体、一站式大型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主题购物公园、城市综合体)、农产品批发市场;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超市式的农贸市场等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含)的四星标准及以上(含)宾馆、酒店建设等项目。
3.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卫生医疗、健康养老、现代物流、商务商贸、信息服务等项目。
4.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娱乐、生态旅游开发、旅行社、品牌连锁餐饮等项目。
5.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等项目。
6.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500强企业。
(二)支持政策。
1.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根据土地收益和新引进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一定的产业扶持资金,通过奖励方式对第三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研发进行扶持。扶持资金依据项目投资强度、建设进度、自持比例和税收贡献等情况进行扶持,相关条件在土地出让时予以明确。
2.奖励政策。
①经营户在专业市场或商贸城内购买的门面、仓储用房在办理不动产证时,按其所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的50%给予奖励(仅限首次交易),并可凭不动产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享受当地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②对新注册且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旅游服务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信息科技服务企业、服务外包、人才中介,按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进行奖励,连续奖励3年。
③符合我市第三产业发展政策支持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生态旅游开发、旅行社、品牌连锁餐饮项目,建成投产后,所产生的各项税收市本级所得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给投资方,第四年至第五年市本级所得部分按50%进行奖励。
④在我市新建的四星标准及以上(含)宾馆、酒店建设项目,参照《汨罗市四星级及以上标准酒店项目建设实施意见》(汨政办发〔2018〕 33 号)执行。
⑤对新建的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园区)项目,企业入驻率达80%且在营商业面积和入驻企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营业期满一年后,给予示范基地(园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用于园区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和公共平台建设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物流企业新建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验收合格后,按其平台建设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首次评定为省级、国家级物流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首次评定为4A、5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引进国内排名前10强或5A级物流企业且正式启动项目建设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⑥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正式开业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用地政策。
①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项目用地。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闲置资产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
②建设都市商圈项目(现代化流通综合体、一站式大型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主题购物公园、城市综合体等)比照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有关优惠政策。
③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惠民性,可以参照土地成本价、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合理确定出让底价。
4.“一事一议”政策。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500强企业进驻实行“一事一议”。
5.收费政策。项目建设期间,投资方应缴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市本级部分给予全免(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减免的除外),服务性收费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布的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医院、学校、养老机构、四星标准及以上酒店、宾馆项目建设的服务性收费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布的收费标准下限的30%收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鼓励政策。
①对回乡创新创业人员,近两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妇女和其他人员,根据项目审查情况分别给予提供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金额为10万、8万、5万不等的小额贴息贷款。
②对符合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③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汨罗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贸促会,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统筹解决第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优化发展环境。各成员单位对引进项目要主动服务,实行包干负责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一门受理、一站办结。严厉打击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顶格处理不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为项目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第三产业发展指标体系,健全第三产业发展监测、预警、预测、信息发布和形势分析等制度,完善考核机制。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汨政办发〔2017〕15号文件同时废止。与其他文件相同的规定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国家、省、岳阳市颁布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省、岳阳市相关规定为准。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
工作流程的意见》的通知
汨政办发〔2020〕11号
为全面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委全会精神,围绕生态文化活力汨罗建设,创新思路,凝聚力量,开展精准招商。进一步规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实行归口管理,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落户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或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且由两个园区为主进行洽谈、论证、签约,相关材料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贸促会)备案。特殊情况需落户两个园区以外的工业项目,必须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主持召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工作流程
(一)项目受理。市贸促会、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湖南汨罗工业园长沙飞地园管理中心、屈子文化园管理中心、市直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为全市招商项目受理单位,接受投资客商的咨询、对接、洽谈。项目受理信息每月25日报送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项目预审。项目受理单位根据拟引进项目的可行性、投资建设内容、产业定位以及项目选址(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产业规划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占用生态红线及九大类保护线,达到环保要求)等情况进行前期预审,对特许经营权、资源型、政府公益事业等项目严格落实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原则上由市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招商公告予以招商。
(三)项目论证。
1.论证范围。
(1)工业项目由各园区自行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论证。
(2)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论证,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第三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召开论证会。
(3)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产业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论证,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召开论证会。
2.论证召集。第一、三产业项目论证会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业务股室负责人以及受理单位全程参与论证;工业项目论证会议由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论证。
3.论证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项目论证会议。
4.论证方式。专题会议、组织考察、函询、会审、尽职调查、市场论证。项目论证会议召开前3天,各受理单位将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至参与论证的相关单位专管负责人查阅。
5.论证内容。
①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投资方主体资格、综合实力、征信、风险程度、用地、业态、周期等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可行性及风险评估报告;
②查验投资方资金来源、资金运作以及后续资金跟进情况;
③招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规划;
④对招商项目的环境影响、安全性、能耗情况及社会稳定
因素进行评估审查;
⑤对招商项目进行成长性评估以及效益评估;
6.论证结论。项目论证结果经参与论证人员签字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项目洽谈。
项目论证通过后,各受理单位会同市司法局、园区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投资客商就合同条款进行洽谈磋商。
(五)项目审定。
1.全市经论证的项目(含各园区论证的项目),项目拟签合同文本需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重大招商项目(投资在5亿元以上、三类500强、行业龙头企业等)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再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3.没有列入论证会议的第一、三产业项目由受理单位会同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项目引进与相关单位进行会签,报分管副市长签批,再报市人民政府市长审定后予以实施。
(六)项目办理。
1.项目经审定后,由市司法局或园区法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就合同条款进行审查,明确签约主体,与投资商签订正式合同。
2.合同签订生效后,各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能按期办理的,需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七)归档。招商项目落户后,各签约主体单位需将项目可行性报告、预审、论证、审定意见、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归档,重大项目资料报送市档案馆存档,相关单位留副卷备查,并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信息发布。涉及政府合同的,承办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市司法局备案。
三、责任追究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履约管理,对项目合同约定进行监管。各受理单位严格落实项目首谈负责制,切实规范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流程,未经预审、论证、审定、审查的项目一律不签署合作协议。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附则
(一)招商项目审定结果,由各受理单位负责通知投资商。
(二)本意见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发布之前汨罗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相冲突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禁毒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
通 知
汨政办发〔2020〕12号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历史责任,是重大民生实事。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岳阳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禁毒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推进全市禁毒工作规范化运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禁毒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禁毒委员会主任,分管副职兼任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被列为毒品问题严重地区的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禁毒委员会主任。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应积极构建党政牵头、人大政协监督、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禁毒大格局。
(三)市委或政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禁毒工作,解决禁毒工作中重大问题。
(四)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对两个禁毒执法单位进行评议;市政协每年有针对性地对禁毒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五)市禁毒委领导联点乡镇禁毒工作,乡镇禁毒委领导联点村(社区)禁毒工作,积极推广共产党员联户包禁毒工作做法。各层级之间每年须签订禁毒工作承诺书,努力推行禁毒述职。
(六)禁毒委成员单位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禁毒工作,制定年度禁毒工作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教育、人员管控、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禁毒管理、帮扶、保障等工作。
(七)镇党委或政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禁毒工作,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八)应当成立市禁毒协会、镇禁毒协会分会,充分利用协会平台进行禁毒预防教育、帮扶,促进广泛参与禁毒工作。
二、加强教育宣传
(九)应建立禁毒教育基地,并利用基地对广大学生、机关单位、人民群众等进行禁毒预防教育。
(十)各镇应建立禁毒工作站,配置人员力量、完善工作设施,并充分发挥基层站点作用。
(十一)市、镇及市禁毒委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参与禁毒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六进”活动。
(十二)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毒品预防教育“五个一”活动,禁毒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要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有效果。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注册使用率、接入率、课时完成率均达100%。
(十三)乡镇、禁毒委成员单位应在各级新闻媒体加强禁毒宣传发稿,完成宣传发稿目标任务。
(十四)坚持禁毒宣传常态化,禁毒知晓率、禁毒民调应力争超全省平均值。
(十五)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市禁毒办每年至少组织1次镇、村(社区)的禁毒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吸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禁毒委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范围的相关对象,每年进行1次相关业务培训(可以多部门联合进行)。教育培训工作要有台账资料备查。
三、加强防控管理
(十六)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月清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尿检缺少2次以上人员,月底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尿检脱失清零。
(十七)按照国家、省、岳阳市禁毒委部署,开展禁毒安保工作,要制定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对吸毒人员进行管控、对易制毒化学品流向进行管制,不得发生脱管失控。
(十八)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对重点人员要责任到人。如发生涉毒重大负面舆情,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置。
(十九)各镇应当对所有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进行风险分类评估,并按要求建立规范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市禁毒办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拟提拔和新进人员的涉毒排查,适时开展公职人员吸毒排查检测。
(二十)对出拘留所接受社区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在本省范围内的,必须落实“出所必接”工作措施,并建立台账备查。
(二十一)病残收治应当做到应收尽收。市涉毒特殊人群收治中心要按照《湖南省禁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的意见》(湘禁毒委发〔2016〕 7号)等文件开展戒毒人员收戒、流转。
(二十二)抓好毒品源头治理,每年要组织人员对可能用于制毒的废弃场所进行排查,对毒品原植物要进行禁种踏查。
(二十三)坚持“重嫌必检”,大力推广毛发检测,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社会面吸毒人员、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的毛发检测率达到或超过省禁毒办规定的指标。
四、加强执法管理
(二十四)加大对涉毒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公安部门应当完成查处吸毒人数、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数、移送起诉毒品犯罪嫌疑人数、缴毒数、部省督目标案件数、追缴财物数等目标任务,力争超过全省平均值。
(二十五)坚持毒驾治理,对“两客一危一校”、网约车、出租车驾驶员实现100%检测,并把毛发检测纳入该类驾驶员入职体检范围。同时,对持有驾驶证的隐性吸毒人员,要加大联合查缉打击力度。
(二十六)相关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寄递物流业实行“实名制”的检查监督,对重点地区的寄递物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检查监督机制,并据此查破案件,切断毒品流通渠道。
(二十七)工信等部门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行业协会,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及时报告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可疑情况。邮政等部门应成立寄递物流行业协会,加强对寄递物流涉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二十八)加大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超期未报到、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人员的打击处理力度,通过强力打击手段,震慑违反协议人员,为管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五、加强戒治帮扶
(二十九)乡镇、禁毒委成员单位要积极探索集“戒毒康复、技能培训、安置就业、集中生活、科学管控”于一体的团队戒毒模式,创新戒毒康复工作机制。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流程,落实工作措施。
(三十)大力扶植热心公益人士建立“蓝结家园”,激励戒毒典型带头抱团创业,培育同伴教育社会团体。司法行政部门应在司法戒毒场所大力推广“志愿者戒毒千里行”等团队戒毒模式。
(三十一)联合民政、扶贫等部门落实保障救助政策,全面完成脱毒脱贫任务,形成长效机制,防止因贫致毒、因毒返贫。
六、加强表彰奖励
(三十二)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人应保密和予以必要保护,对有价值的线索,应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三十三)对国家、省、岳阳市、汨罗市层面组织的各类禁毒活动竞赛,获得先进名次的,要予以表扬。
(三十四)对工作考核考评中排名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记功、嘉奖。
(三十五)对创新特色工作经验做法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其经验做法被国家、省、岳阳市层面采用并予以宣传通报的,应给予表扬并在考评时予以加分。
七、加强工作保障
(三十六)禁毒经费应当足额预算。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中“各级政府要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将禁毒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完善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的规定。
(三十七)禁毒经费预算可以依照中央禁毒专款采用“因素计算法”的办法,分别核算,纳入总预算。
(三十八)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经费预算,应当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禁毒执法部门的经费预算,要充分考虑毒品线索、重特大专案等相关费用。
(三十九)特殊情况下需要跨地区(指汨罗市以外的地区)查找吸毒人员、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发生等工作需要的正常开支,应当纳入预算或视情况据实报销。
(四十)各镇禁毒机构应配齐专抓、专干和内勤。禁毒机构工作人员要尽量保持队伍稳定,防止业务工作脱节。
八、规范检查考核
(四十一)本指导意见作为全市禁毒工作考核考评依据,在绩效、综治、禁毒等考评时,其内容以此为准。在国家、省、岳阳市层面没有新增考评内容的情况下,非经特别批准,不得另行增加其他考评内容。
(四十二)本指导意见由市禁毒委员会组织实施,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人民政府市长质量奖
管理办法》的通知
汨政办发〔2020〕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等领域质量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47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汨罗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在质量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主要授予在本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类组织,以及为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 市长质量奖3年评定一次。每届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个人不超过2人,达不到奖励条件可以空缺。
根据评审情况,每届可对1~2个在质量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授予市长质量提名奖。
第三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定遵循申请自愿、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已经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为加强对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长授权,设立汨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委员由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评委会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指导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准则、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奖励名单。
第六条 评委会办公室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评审办公室主要负责市长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起草市长质量奖评审要点、实施细则,受理申报组织或个人材料,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织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顾客满意度测评及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汨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从事生产、服务、研究、设计、教育、医疗及社会中介等工作的各类组织),近3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责任事故;
(二)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经营绩效卓越,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三)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省内(国内)领先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没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八条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对质量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二)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工作领域为质量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九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
第十条 为保证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不同行业评审工作的一致性,由评委会按照标准要求,根据行业、企业类别,按量化评分要求分别制订评审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市长质量奖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或个人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市场(顾客)满意度测评和评委会审议。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每届市长质量奖评审前,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本市主要媒体和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公告。
第十三条 符合申报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应根据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组织或个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评委会办公室成立材料评审组,对申报组织或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报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按得分高低提出现场评审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个人,由评委会办公室反馈材料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 评委会办公室成立现场评审组,依据现场评审准则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并由现场评审组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六条 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市场(顾客)满意度指数测算,形成市场(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
第十七条 评委会办公室对提交的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市长质量奖候选名单。
第十八条 评委会办公室召集评委会委员召开审定会议,评委会委员对市长质量奖候选名单予以审议,投票产生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
第十九条 评委会办公室将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对公示存在异议的组织或个人,经评委会办公室调查属实的,由评委会办公室提请评委会取消其获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组织或个人,经评委会主任委员审核、市长审定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第六章 奖励及经费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组织给予每个10万元的奖励,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组织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个人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并颁发奖杯、证书。
第二十一条 市长质量奖奖励资金和评审的组织、管理、评定、培训、监督、宣传等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质量持续改进、标准制定、技术攻关、科技研发和人员培训,实验室建设投入和经验推广宣传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获奖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使用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应不断追求卓越、创新实践、持续改进。
第二十五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由评委会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提交评委会取消其获奖资格,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奖项,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该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下两届市长质量奖的申报。
第二十七条 建立对获奖组织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评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有权及时了解获奖组织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珍惜荣誉,不断进步。
第二十八条 获奖组织或个人在获奖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委会办公室调查核实,提交评委会研究决定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奖项,并向社会公告:
(一)组织或个人所属组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环保、卫生等责任事故的;
(二)产品、工程、服务或环境质量不稳定,经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定为不合格的;
(三)产品、工程、服务或环境质量发生重大问题,被有关方面和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四)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造成国家形象和产品信誉受到较大损害的;
(五)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
(六)不能履行向社会推广、分享其质量工作经验和成果的义务,典型示范作用不能充分体现的;
(七)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承担市长质量奖评审任务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人员要依法保守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第三十条 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人员,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市长质量奖评审存在问题的,可以向评委会办公室投诉举报,评委会办公室按照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十二条 参与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的人员与申报组织或申报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评委会办公室对回避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主动提出回避的人员可以提出回避建议。
第三十三条 接受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对现场评审人员和参与评审的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纪律作风进行评价,并反馈评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主动申明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参与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保守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九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有异议的,可以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六条 评委会办公室应当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异议方,并向评委会通报。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开展全面打击非法捕捞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20〕3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 有效保护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全面加强渔业监管执法,切实维护渔业捕捞秩序,我市决定组织开展全面打击非法捕捞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市所辖洞庭湖水域、汨罗江流域和辖区内河流、水库、塘坝、溪流等水域存在的电力捕鱼、迷魂阵等非法捕捞问题,组织开展全面打击非法捕捞行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主体责任,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市渔业资源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时间任务
全年全时段加强监管,经常性严厉打击电力捕鱼、毒鱼、炸鱼、迷魂阵、滚钩、网围等违法捕捞行为。
三、监管范围
我市所辖洞庭湖水域、汨罗江流域和辖区内河流、水库、塘坝、溪流等水域,重点监管汨罗江全线水域。
四、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开展全面打击非法捕捞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高明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黄永红,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畜牧水产服务中心主任韩建中,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文广任副组长,各镇镇长、公安派出所长、市渔政管理站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由彭波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导检查、情况汇总等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各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责任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打击非法捕捞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导检查等工作。组织渔政执法部门与公安、乡镇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加强与相邻县市渔政、公安部门沟通协作。处理重大问题和查办重大案件,做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对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程进行监督,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
市公安局负责非法捕捞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以及公安行政违法案件办理工作。
市渔政管理站负责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定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向各镇发布检查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河流、水库、塘坝、溪流等水域的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召开村组会议,树立宣传牌、责任牌,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营造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的良好氛围。
对责任河段特别是汨罗江汨罗段严格落实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采取白天巡查与夜间巡查相结合,常规巡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对辖区内河道水域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对违法行为和重要案件及时抄告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配合进行处理。
六、河段划分
归义镇:汨罗江(归义镇段)、友谊河(归义镇段)、李家河(归义镇段)。
新市镇:汨罗江(新市镇段)、湄江(新市镇段)、梅家桥、张公桥、杨树塅、七里冲。
罗江镇:汨罗江(罗江镇段)、罗江(罗江镇段)、群英段、黄谷市、关山冲。
汨罗镇:一道撇洪渠、李家河(汨罗镇段)、送瘟河。
古培镇:友谊河(古培镇段)、霍家桥、关山水、蟠龙水、汨罗水库。
白水镇:白水江。
川山坪镇:沙河、白水江(川山坪镇段)、芭蕉水(川山坪镇段)、梓木洞。
弼时镇:湄江(弼时镇段)、白沙河、松江、等觉寺、铜盆塅、南仑水、莲花水。
神鼎山镇:湄江(神鼎山镇段)、芭蕉水(神鼎山镇段)、双狮水、丰仓水、栗田水、划江冲、沙溪水、苏溪水、马嘶塅、蓝溪、彭家段。
长乐镇:汨罗江(长乐镇段)、罗江(长乐镇段)、赤马江、朱港水。
三江镇:罗江(三江段)、洪源河、向家洞河、蓝家洞河(官仲河)、兰家洞水库、向家洞水库。
屈子祠镇:汨罗江(屈子祠镇段)、母子桥水、青龙冲水
白塘镇:汨罗江(白塘镇段)、湘江(白塘镇段)、桃林河(白塘镇段)、木屯冲、大皮冲、新塘冲、内夹湖、劳改湖、双河坝、团湖。
桃林寺镇:桃林河(桃林寺镇段)、木屯冲水(桃林寺镇段)、大皮冲(桃林寺镇段)、新塘冲水、新塘河。
大荆镇:罗江(大荆镇段)、折桥段、金家垅。
营田办事处:湘江(汨罗段)。
七、保障措施
(一)将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与禁捕退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渔业安全生产及垂钓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发现、举报、查处、问责机制,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将本次行动整治内容、效果纳入河长制考核,由市全面打击非法捕捞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对专项整治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相关责任人,报送市纪委监委、市委问责办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20〕39号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湘统〔2019〕32号)、《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岳办发电〔2019〕8号)精神,全面夯实统计工作基层基础,切实加强统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公众的水平,助推生态文化活力汨罗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9年,大荆镇作为典型示范单位已完成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2020~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水平,以完善和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为目标,将基层统计打造成党的领导有力、运行有序、法治牢靠、机制完备、作风过硬、保障有力、服务有为的基层统计体系。严格按照统计基层基础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省、岳阳市确定的目标,2020年和2021年有计划有步骤完成标准化建设(具体统计示范工作站达标时间安排见附件1),力争到2021年全市90%以上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单位、产业园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跃上新台阶。
二、基本任务
(一)强化基层统计力量。
1.落实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统计人员。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依法设立统计站,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力量,其中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为统计一类单位,配备3名专职统计人员;归义镇政府、市发改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住建局(含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为统计二类单位,配备2名专职统计人员;除归义镇政府外其余14个镇政府、市科技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营田公务中心、飞地园管理中心、屈子文化园管理中心为统计三类单位,配备1名专职统计人员(以上三类单位统计人员纳入基层统计员绩效考核奖励范围,无特殊情况两年以内不得调整)。各村(社区)居委会要明确统计人员,统计任务较重的社区,要运用网格化管理模式设立兼职统计员,确保统计队伍健全稳定。为推动行业数据与统计数据共建共享,市直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市统计局指导下,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1名兼职统计员,依法组织开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含规模以上企业培育),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采集、报送、保密、发布等制度,保证本行业统计数据指标的真实性和匹配性,切实提高统计信息利用效率。
2.提高基层统计员队伍素质。建立统计岗位培训制度,新上岗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从业2年以上统计人员建立轮训制度,有计划、有侧重、有针对性开展统计新知识、新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联网直报调查对象单位统计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培训。市统计局每年组织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村(社区)、企业统计人员开展1~2次统计业务培训。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应鼓励和支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职称考试,优先安排取得统计职称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熟、作风实、适应统计发展需要的统计队伍。
(二)优化统计工作条件。
1.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加大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投入,依据乡镇人口、经济规模和本单位工作量,合理核定统计工作经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要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本单位财政预算,从制度上保证开展日常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含交通费、差旅费、节假日联网直报及辅助调查人员等费用开支)和各类国家性普查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所需经费。
2.落实基层统计人员待遇。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统计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其中优秀单位占20%,其专职统计人员每人每年各奖励3000元;良好单位占70%,其专职统计人员每人每年各奖励2000元;合格单位占10%,其专职统计人员每人每年各奖励1500元(具体见附件2《汨罗市基层统计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考核评比由市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2月30日前,将考核评定结果报常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交市财政局将奖金打卡拨付至专职统计人员。统计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相关单位参加全市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村(社区)专(兼)职统计人员由各镇人民政府安排专门经费,制定考核方案进行考核,按照每人80~100元/月的标准发放统计岗位补助。
3.持续改善基层统计站所办公条件。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统计机构要做到“五有”:有固定独立办公场所、有专用资料柜、有专用固定电话、有专用电脑及打印设备、有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互联互通的统计信息网络平台。
(三)推进业务规范管理。
1.健全统计制度。按照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等要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工作制度》《统计人员岗位制度》《统计报表编制、审核和上报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调研分析制度》等各项统计业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统计任务分工明晰,责任明确。
2.完善统计资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统计机构要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实行统计资料规范化管理,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或档案柜,确保各类统计台账健全,账表一致、指标齐全、数据真实、并保持时间记录的连续性。
3.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业务流程规范,执行统计部门的统计制度严格,自觉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保证源头统计数据来源可溯,统计数据质量符合要求。
4.压实统计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四上”条件的企业申报入库工作并组织实施联网直报工作;重点落实服务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负责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工作;负责农业报表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收入等抽样调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和个体户名录库的动态管理、更新和维护;完成上级规定的其他临时性统计工作任务。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市直及驻汨各单位要履行统计工作责任,按要求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5.强化统计服务。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统计机构要及时汇报,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向市直部门提供统计分析情况,并协助配合市直部门完成辖区内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组织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6.开展政府购买统计服务。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统计机构要根据《统计部门政府购买管理办法》(国统字〔2017〕87号)和《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湘统〔2018〕38号)的规定,不断探索新方法,创造性开展政府购买统计工作服务。购买服务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购买程序,通过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服务承接主体,确保购买全程合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组织实施
(一)整体推进阶段(2019年)。根据省、岳阳市相关要求,对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进行安排部署。2019年10月30日前,市统计局已对大荆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行检查,并上报岳阳市统计局。2019年11月岳阳市统计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符合标准化建设的乡镇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确定基层工作示范单位名单。
(二)全面完善阶段(2020年)。在认真总结2019年产业园区、乡镇统计基层基础标准化建设工作基础上,适时召开统计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和推介先进经验,争取2020年标准化统计机构达到6个。市统计局按照岳阳市统计局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到人,有序推进。
(三)巩固成果阶段(2021年)。对2019和2020年已达标的单位进行抽查,对工作退步或者没有达标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同时,2021年计划新建标准化统计机构13个,总计19个(达100%以上)。对前两年未达标的单位继续督导,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实现标准化建设要求。
市统计局将统计基层基础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对乡镇统计工作的考核内容,在年底评先评优中重点考虑。对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乡镇、产业园区,经市统计局和市财政局验收并经省、岳阳市统计局复核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1万元/个的工作经费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统计基层基础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考核。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范畴,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进行考核跟踪督办,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20〕47号
为贯彻湖南省委省政府《全面小康决胜年行动方案》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一脱贫三促进六覆盖”目标任务,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按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湘医保发〔2020〕1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全面参保登记,摸清参保底数,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征缴力度,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法律和政策规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征收任务达标,全市常住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姚书茂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傅风波、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易立、市税务局局长李适任副组长,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医保局,由易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具体协调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高效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未参保人员底数。由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职工医保参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工情况进行逐户摸底调查,掌握参保状态;负责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情况开展入户调查登记,拉网式摸排未参保人员,建立分户征收管理清册。
(二)全面推行医保基础数据信息化管理。医保部门建立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以身份证号码为基础,进行数据清洗,切实解决基础数据缺失错误、重复参保、数据内涵不一致等问题,确保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税务部门负责做好信息反馈,并配合医保部门建立多渠道动态更新基础数据机制。
(三)全面落实参保帮扶政策。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参保情况,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将各类特殊群体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贴核算工作,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财政部门负责缴费补贴资金落实。
(四)不断完善医保制度建设。医保部门负责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规程,简化住院报销流程。全面落实门诊统筹、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大病保险政策,提升参保人员的获得感。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
(五)全力推进参保扩面和费用征缴。根据排查掌握的情况,各责任单位根据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未参保的情况针对性采取扩面和征缴措施,全力提升参保率和征缴率。
四、工作进度
(一)摸底阶段(2020年5月10日前)。
1、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全面清理摸排本部门管理的困难群体的参保情况,不留死角,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和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应保尽保。
2、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核查,具体分四个组进行,包括城乡居民组、企业组、机关事业组和学生组,在4月30日前完成参保人员底数的摸底工作。居民组由市医保局牵头,市税务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以医保部门提供的疑似未参保人员清册为蓝本,对本市各行政区内的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外出务工人口、特殊缴费人口、未缴费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企业组由市工信局负责,市医保局、市税务局配合,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全辖区企业的职工人数、应参保人数、已在本市参保人员、已在外地参保人员和未参保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登记。机关事业组由市医保局负责,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参保人数、劳务派遣人员的参保情况开展调查。学生组由市教体局负责,对全市在校学生的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四个组同时开展摸排调查,分类统计,形成未参保人员信息清册(见附表),分别记录未参保原因,因政策原因可以不参保的,提供合理证据,因本人原因不参保的,签订放弃参保承诺书。
3、建立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医保与税务部门要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各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在“岳阳市医保信息采集系统”登记本辖区未参保人员信息。
(二)征缴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
1、各镇、园区及各困难群体主管部门对既没有参加职工医保也没有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缴费人自主选择,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推进参保缴费工作,负责居民医保代缴入库工作。医保部门负责进行参保登记,数据传输和职工医保征缴工作;税务部门负责接收数据、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2、大力开展“基本医保全覆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引导城乡居民参保意愿,营造全面参保的良好舆论氛围,为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打好基础。
3、医保部门深入开展基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和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
4、对2020年居民医保征缴过程中出现的因基础信息不准,导致税务不能顺利入库的问题,各镇各部门应协调一致、分工负责,尽快解决。由各镇核准基础信息,医保部门进行辅导和审核,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五、考评考核
“基本医保全覆盖”已纳入市州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和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考评,市委、市政府已将其列为全面小康决胜年重点目标任务,市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对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抽检和督查督办,对工作推进有力,任务完成较好的镇,按《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汨政办函〔2019〕94号)文件规定兑现奖励;对2020年6月30日仍没有完成常住人口95%征缴任务、未按要求进行全民参保摸底登记的镇和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扣除相应工作绩效考评分,扣减相应工作经费。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20〕67号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促进预拌混凝土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湘建明电〔2018〕19号)要求,按照《岳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规划(2018 -2022年)》部署安排,我市决定对全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仇正勇任常务副组长,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市工信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及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建局,由陈学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
1、资源有效配置,市场供需平衡;
2、强化行业监管,确保生产安全;
3、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4、消除违法状态,提升治理水平。
三、整治对象
(一)凡取得合法资格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规范其生产运营行为。
(二)对未取得合法资格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依法查处,应当予以取缔的坚决依法取缔。非法搅拌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岳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规划的;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立项、用地、规划、环保、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等批准手续的。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6月12日~6月20日)。根据“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域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排查工作进行指导,密切配合彻底摸清底数,建立非法搅拌站台账清单,留好影像资料。
根据各镇人民政府摸底排查的搅拌站台账清单,由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统一收集汇总,会同相关部门逐一梳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制订整改措施。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21日~6月30日)。整治工作涉及面广,要认真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取缔非法搅拌站的重要意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觉抵制非法搅拌站行为,形成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自查自拆阶段(2020年7月1日~7月20日)。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各非法搅拌站立即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自行拆除非法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自行清除原材料。
(四)强制取缔阶段(2020年7月21日~8月20日)。对逾期未自行关停、拆除的非法搅拌站,涉及营业执照、立项、用地、规划、环保、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等手续不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调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资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取缔非法搅拌站。
(五)复查验收阶段(2020年8月21日~9月20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住建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对此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
五、部门职责
(一)市住建局负责加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管理,禁止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混凝土企业向建设工程输送预拌混凝土;杜绝企业之间转接资质行为,对无资质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超范围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建设工程使用无资质混凝土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要责令限期整改。
对无《营业执照》的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依法查处;对超范围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二)市自然资源局对未办理合法用地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的,要依法下达相关文书,责令拆除并撤离搅拌设备,恢复土地原貌。
(三)市发改局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申报立项情况进行清理。
(四)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整治行动秩序,对干扰、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梳理全部行政法律法规,有《消防法》规定对撕封条行为可以处罚。)
(五)市司法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并进行执法监督。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超限超载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并对交通工程中使用非法预拌混凝土行为进行查处。
(七)市税务局负责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偷税漏税行为。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产品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进行查处,并依法予以处理。
(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输送时间及车辆保洁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进行查处。
(十)市水利局负责依照有关法规拆除建在河道管理内和开采地下水资源的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并对水利工程中使用非法预拌混凝土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负责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及超标排放等污染环境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责令停止生产。
(十二)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对砂卵石市场的监管,确保砂卵石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十三)市工信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停止供电,对未按规定审批建立的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一律不得供电。
(十四)市自来水公司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终止供水合同,对未按规定审批建立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一律不得供水。
(十五)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将预拌混凝土企业运输车辆纳入重点管理范围,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十六)各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整治负主要责任,负责制定本辖区非法搅拌站的详细整治方案,并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对本辖区内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按规定时间坚决予以取缔,对拒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各种媒体跟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重点宣传整治前后的情况对比,对取缔工作中非法搅拌站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
(二)科学制定预案。各责任单位要在严格执法、坚决整治的前提下,做好充分的思想和组织准备,认真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做好涉事业主的思想工作,认真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防患于未然,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特别是在集中整治阶段,要制定详细的预案,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加强对非法搅拌站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取缔的,要求搅拌站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材料。对拒不执行关停取缔决定的非法企业、阻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持长效管理。整治活动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制定完善长效管理方法,形成常态化质量工作制度和机制,为混凝土搅拌站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轨道打下坚实基础。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人防系统深化行业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20〕68号
为深化人防系统行业整治,提升人防依法建管和服务水平,促进人防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立足自查自纠,推进人防行业综合治理,提升依法建管和服务水平,防范廉政风险,优化人防发展环境,为推进新时代人防事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防工作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深化人防行业整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端正态度,找准症结,全面深入查摆2013年1月1日以来人防部门和人防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二)坚持依法推进。此次深化行业整治涉及人防多个领域,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对照标准规范开展各项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涉企检查规定要求,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避免干扰人防从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坚持立行立改。坚持边查边改,主动认领问题和责任,积极抓好整改,统筹解决共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解决个性问题。能改的立行立改,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阶段目标持续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
(四)坚持标本兼治。把建章立制贯穿工作始终,既要严肃查纠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注重做好制度防范工作。坚持“当下改”和“长远立”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注重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巩固成效。
三、整治重点
(一)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市人防部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是否有力,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是否到位,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推动人防领域法治建设任务落实,行业整治发现的问题整改以及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是否存在宽松软现象。
(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自建工程程序是否规范到位。二是社会投资人防建设项目,是否依法监管到位。三是项目招投标过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帮助投标人串标、围标问题。四是是否存在 “提篮子”“打牌子”,为他人承揽工程和防护设备销售谋取利益问题。五是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要重点查找上述方面是否存在收受贿赂、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行政执法方面。一是行政审批,重点查纠“结建”审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擅自批准不建、少建或降低建设和验收标准,以及在人防工程拆除、改造、报废等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审批问题。二是行政征收,重点查纠易地建设费是否存在违规“减免缓降”,违规挪用、截留、平调,以及是否违规减免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等问题。三是行政处罚,重点查纠在人防工程等执法过程,是否存在应处罚未处罚或处罚不适当问题。要重点查纠上述方面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侵占挪用等问题。
四、整治步骤
(一)集中自查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4月)。市人防办对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认真梳理,全面查找本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0年5月~2020年9月)。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措施要求、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要实行台账管理,逐条挂单消账,确保一项一项落到实处,一个一个改出成效。针对存在减免缓项目,按照省人防办下发的《人防行业整治有关问题处理释疑》办法,将采取措施进行销号。
(三)集中巩固阶段(2020年10月)。市人防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存在风险隐患、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探索建立长期管用的长效机制,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深化行业整治是人防部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我市人防系统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讲政治贯穿行业整治工作全过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汨罗市人防系统深化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组长,副市长仇正勇任副组长,市纪委副书记胡东明、市政府办副主任雷进、市财政局局长夏伟阳、市住建局局长陈学礼、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阳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倪勇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学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波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承办深化行业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上下联络、组织推进和督导落实等工作。
(三)做好结合文章。人防部门要统筹安排、整体推动,把深化行业整治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与落实“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结合起来。要把督查整改贯穿全过程,把宣传教育贯穿全过程,把制度建设贯穿全过;既要保证自查自纠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成效,也要保证人防建设主业不偏、重心不移、劲头不减,通过深化行业整治,为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凝聚力量。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汨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全覆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20〕6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脱贫三促进六覆盖”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目标,根据《湖南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湘人社函〔2019〕80号)和《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专项行动方案》(湘人社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一覆盖两提升三保障”(城乡居民全覆盖,参保率缴费率两提升,制度、法治、信息三保障)工作主线,以制度更完善、管理更科学、服务更优化的经办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为抓手,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100%,各镇具体任务数以实际摸底的有参保意愿的人数为准,进一步提高参保缴费率,推动实现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傅风波、市人社局局长彭庆雄、市税务局局长李适任副组长,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司法局、市教体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各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人社局,由彭庆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具体协调工作。
四、推进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数据为基础。从2020年6月下旬起,全面启动走村入户调查摸底工作。通过数据比对、入户调查、电话联系等手段,对辖区内户籍人口参保情况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应保未保、应缴未缴、重复参保、有参保意愿等人员名单及分布等情况,具体精确到村(社区),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参保但未缴费和未领待人员数据全面核查,清理垃圾数据,完善登记信息,进一步提高数据准确性。税务部门根据登记参保人员清单做好征缴工作。
(二)突出重点对象。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重点做好以下人员的参保扩面: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落实社保扶贫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确保应保尽保。二是60岁以上未参保居民。鼓励引导其通过一次性补缴保费等方式,参保并享受待遇。三是登记未缴费人员。通过上门、电话或短信提醒等方式,动员其缴纳社保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参保。四是外出务工人员。要尽可能动态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状况,明确其应参加养老保险险种,对其中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畅通缴费渠道。税务部门要简化流程,完善线上线下缴费方式,充分利用各代收银行网点、智能POS和“湘税社保”APP等缴费渠道,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要落实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代缴政策,为其代缴最低档次养老保险保费,所有代缴工作在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镇人民政府要每月定期查询,对即将到龄和已到龄人员,提前通知其办理缴费和待遇申领手续。
(四)加强政策宣传。由人社、税务部门和银行围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任务,开展参保、缴费、认证等政策宣传解读。各镇、村(社区)负责组织在辖区内人员聚集区广场开展至少一次宣传活动。整个行动过程中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手机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乡村广播、手机APP、宣传海报等宣传载体全方位宣传活动。
(五)优化经办服务。推动经办模式转型升级,进一步下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进村(社区),实现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资格认证“五个不出村”,打通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保险的协作机制。市财政安排的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拨入财政社保专户。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发放率达100%。
(六)实行定期督查。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联合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对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抽检和督查督办。
五、实施步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专项行动总体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1、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专项行动动员会,部署有关工作,下发目标任务,对各镇经办人进行业务培训。
2、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宣传月”活动,城区宣传活动由市人社局、税务局、农业银行和归义镇政府联合组织实施;各镇宣传活动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市人社、税务部门进行现场指导。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7月1日至8月20日)。
1、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核查,采取边摸底、边宣传、边登记、边缴费的工作模式。由市人社局牵头,市税务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以人社部门提供的疑似未参保人员名册为蓝本,对本市各行政区内的户籍人口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填写《汨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登记表》(附件1),分别记录未参保原因,因政策原因可以不参保的,提供合理证据;因本人原因不参保的,可选择放弃参保;未参保人员选择参保的,由镇社保中心为其办理参保。
2、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等单位全面清理摸排本部门管理的困难群体的参保情况,不留死角,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和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应保尽保。
3、各镇每月24日前将辖区内各村(社区)工作进度汇总形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摸底工作进度统计表》(附件2)报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4、入户摸底工作结束后,人社部门根据摸底情况形成《汨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摸底情况汇总表》(附件3),表中拟参保扩面数作为各镇具体任务数。
5、各镇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组织有参保意愿的人员参保缴费。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阶段(2020年8月21日至9月20)。
2020年9月20日前,对各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评估范围。由市人社局、税务局牵头,组成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镇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一把手负责制,并成立工作专班,依托村(社区)组等基层队伍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参保缴费、资料归档等工作;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专项行动;财政部门要按政策落实政府补贴资金,保证特殊困难群体的保费代缴资金及时到位;税务部门要按现行职责全力做好保费征缴及缴费信息共享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人口户籍基础数据共享工作;发改、卫健、民政、残联、司法、教体等部门要做好失信、死亡、宣告死亡、火化、缴费困难群体、服刑、出国(境)定居、在校学生等数据共享工作;金融机构要落实《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融服务规范(试行)》规定,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专业捕捞渔民退捕转产转业和
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20〕70号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社〔2020〕8号)、《湖南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湘财社〔2020〕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退捕专业渔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7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专业捕捞渔民退捕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全市捕捞渔民退捕,收回捕捞权证,集中收缴、拆解并补偿渔民船只、捕捞业次;将符合社会保障政策的捕捞渔民应保尽保,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捕捞渔民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落实临时社会救助措施;将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转产就业援助,将转岗就业难度大的困难捕捞渔民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确保捕捞退得出、渔民稳得住、禁捕管得好。
二、实施对象
本次保障政策实施对象为以捕捞为生、无田无土、签订了退捕补偿协议的专业捕捞渔民。专业捕捞渔民信息由镇、村(社区)摸底统计,经农业农村、公安、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认定。
三、保障政策
(一)积极开展就业服务。支持退捕渔民在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开展“311”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每年至少为登记失业的退捕渔民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针对退捕渔民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组织开展职业培训。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契机,对接产业发展和渔民就业需求,对退捕渔民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对其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按20元/天予以生活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促进就业创业。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退捕渔民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规定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对符合条件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汨罗市以外就业的,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组织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至9人且投入规模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10人至19人且投入规模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20人以上且投入规模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退捕渔民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四)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捕渔民按照“一人一策”提供就业帮扶,对零就业家庭退捕渔民实施重点援助,保持动态清零。对符合条件的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予以安置。
(五)维护养老保险权益。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2020年1月1日起,对已参保缴费退捕渔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补贴年限为15年。
1、分别参保缴费。由村(居)委会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提出退捕渔民参保名单,乡镇政府核定,市人民政府确认,并经村、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镇政府根据确定名单组织参保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退捕渔民,根据当年城乡居保政策规定,按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按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退捕渔民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和退捕渔民按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缴费。
2、分类给予补贴。退捕鱼民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以“先缴后补”的方式,政府按年向个人发放补贴。
(1)退捕渔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实际享受的补贴年限不足15年,剩余年限的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
(2)退捕渔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期间,养老保险关系跨区转移、户籍迁移或出国(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剩余年限的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死亡的,剩余年限的补贴可以继承;如通过其他途径享受了养老保险费补贴的,本补贴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叠加部分可发给本人。
(3)2020年1月1日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城乡居保,需要补缴的,由个人补足至待遇领取规定年限(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不需要补缴直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待遇后,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
(4)2020年1月1日前,已参保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
3、分项申请资金。逐年缴费的退捕渔民凭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个人缴费凭证,按年由镇政府组织申请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和叠加享受政府补贴的,凭养老金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跨区转移、户籍迁移、出国(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死亡、其他途径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等相关证明向镇政府申请补贴资金,镇政府初审汇总资金申请情况,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申请资金后,再由镇政府通过社会保障卡或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发放给退捕渔民。
4、退捕渔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其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与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按现行政策执行。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保障基本医疗。退捕渔民按我市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参加医疗保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办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属晚期血吸虫病对象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救助。
(七)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1、对退捕渔民流转土地、稻田、水面从事种养业以及经营门店或注册小微企业的予以奖补,对原专业捕捞村或退捕渔民集中生活区在产业配套上予以适当支持。
2、对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退捕转产渔民由本人申请,民政部门审核后办理低保。
3、退捕渔民住房属危房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政策予以优先解决。
(八)保障义务教育。按照政策妥善帮助退捕渔民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近入学等教育问题。
(九)实施过渡期生活补助。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专业捕捞渔民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过渡期生活补贴。对2019年12月31日未满16周岁的渔民家属,一次性补助1.5万元。
四、资金保障
以上保障政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各部门结合现有政策资金中统筹解决。
五、工作要求
财政、农业农村、各镇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财政部门牵头做好相关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做好审核拨付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退捕渔民调查摸底、精准识别和回头看等相关工作;各镇政府做好退捕渔民参保缴费和补贴发放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及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各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退捕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等工作,不折不扣地将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MLDR—2020—00006
汨政告〔2020〕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文件精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
汨罗市归义镇上马社区、石桥坝社区、双塘社区及其余14个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
以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要求,各地以村组集中申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批量受理、公告、审核、登簿、缮证、发证的方式,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模式
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
四、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密切配合,技术单位负责权籍调查,各镇、村(社区)、组做好组织调查、指界、资料收集、确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五、完成时间
2020年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
六、其他事项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做好相应配合工作。单位指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个人指界提交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指界的,须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湖南省汨罗市高泉山及周边地块社会资本
棚户(旧城)改造项目的招商公告
汨政告〔2020〕8号
汨罗市地处湖南省东北部,隶属岳阳市,位于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之间,辖15个镇,面积1562平方公里,人口67万,被誉为“端午源头、龙舟故里、红色家园”,主城区南距长沙市40公里、北距岳阳市60公里,京广铁路、京广高铁、107国道、240国道、京港澳高速公路、许广高速纵贯南北,平益高速、536国道横贯东西,是长株潭1小时经济圈的重要城市。为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为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我市拟对高泉山及周边地块实施社会资本棚户(旧城)改造项目进行招商。现将公开招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高泉山及周边地块实施社会资本棚户(旧城)改造项目。
(二)项目位置:东靠友谊河,西临高泉南路,北至天恒量贩超市,南抵人民路(暂定)。
(三)项目规划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用地内红线面积约45523㎡(约68.25亩),进行商住开发。具体规划条件以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为准。
二、招商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开发商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并成功开发过同类项目。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
3、项目允许联合体申请。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税务、银行、工商、劳动及司法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5、报名须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采用电汇或转账,不接受现金。在确定项目中选社会资本方后,其他申请人的报名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招商申请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企业注册资金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和企业相关业绩证明。
三、优惠政策
(一)按照《汨罗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实施意见》(汨政发〔2020〕5号)执行。
(二)项目符合我市第三产业条件的,可按照《汨罗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汨政办发〔2020〕9号)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四、资料获取
投资商提供相关资质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后,于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6月13日联系汨罗市贸促会获取设计方案所需相关资料。
五、递交时间
招商申请人于2020年6月13日前提交项目计划书及相关资料。
六、要求说明
(一)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3日18:00时止,欢迎投资方现场考察与报名,并在公告期满前对本公告招商条件的具体条款以公司的名义提供书面回复。
(二)报名的投资方须提交一份较完善的项目投资计划书
(含经营理念、运营模式、资金运作、成功案例等)。
(三)汨罗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投资方提交的项目投资计划书,招商人2020年6月13日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只有一家,则确定为中选社会资本方;若有两家及以上,则进入公开竞价程序(时间另行通知),以自愿向市政府缴纳的土地净收益额度进行竞价,报价最高者为中选社会资本方。
(四)社会资本方需垫付前期所有的拆迁安置资金。
(五)地块拆迁完成形成“净地”后,按法定程序实施土地招拍挂。
(六)土地出让后形成的收益处置方案由相关单位与社
会资本方另行协商约定。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汨罗市贸促会(汨罗市大众路商务粮食局四楼)
邮政编码:414400
联 系 人:黄 辉
邮 箱:604089622@qq.com
联系电话:18692161010 0730-5259118
八、此公告由汨罗市贸促会负责解释。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湖南省汨罗市汨罗江大酒店及周边地块
社会资本棚户(旧城)改造项目的招商公告
汨政告〔2020〕9号
汨罗市地处湖南省东北部,隶属岳阳市,位于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之间,辖15个镇,面积1562平方公里,人口67万,被誉为“端午源头、龙舟故里、红色家园”,主城区南距长沙市40公里、北距岳阳市60公里,京广铁路、京广高铁、107国道、240国道、京港澳高速公路、许广高速纵贯南北,平益高速、536国道横贯东西,是长株潭1小时经济圈的重要城市。为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为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我市拟对汨罗江大酒店及周边地块实施社会资本棚户(旧城)改造项目进行招商。现将公开招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汨罗江大酒店周边地块实施社会资本棚户(旧城)改造项目。
(二)项目位置:东靠友谊河,西临迎宾路,北至山塘路,南抵建设路(暂定)。
(三)项目规划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用地内红线面积约46260平方米(约69.39亩),进行商住开发。具体规划条件以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为准。
二、招商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开发商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并成功开发过同类项目。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
3、项目允许联合体申请。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税务、银行、工商、劳动及司法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5、报名须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采用电汇或转账,不接受现金。在确定项目中选社会资本方后,其他申请人的报名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招商申请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企业注册资金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和企业相关业绩证明。
三、优惠政策
(一)按照《汨罗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实施意见》(汨政发〔2020〕5号)执行。
(二)项目符合我市第三产业条件的,可按照《汨罗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汨政办发〔2020〕9号)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四、资料获取
投资商提供相关资质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后,于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6月13日联系汨罗市贸促会获取设计方案所需相关资料。
五、递交时间
招商申请人于2020年6月13日前提交项目计划书及相关资料。
六、要求说明
(一)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3日18:00时止,欢迎投资方现场考察与报名,并在公告期满前对本公告招商条件的具体条款以公司的名义提供书面回复。
(二)报名的投资方须提交一份较完善的项目投资计划书(含经营理念、运营模式、资金运作、成功案例等)。
(三)汨罗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投资方提交的项目投资计划书,招商人2020年6月13日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只有一家,则确定为中选社会资本方;若有两家及以上,则进入公开竞价程序(时间另行通知),以自愿向市政府缴纳的土地净收益额度进行竞价,报价最高者为中选社会资本方。
(四)社会资本方需垫付前期所有的拆迁安置资金。
(五)地块拆迁完成形成“净地”后,按法定程序实施土地招拍挂。
(六)土地出让后形成的收益处置方案由相关单位与社会资本方另行协商约定。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汨罗市贸促会(汨罗市大众路商务粮食局四楼)
邮政编码:414400
联 系 人:黄 辉
邮 箱:604089622@qq.com
联系电话:18692161010 0730-5259118
八、此公告由汨罗市贸促会负责解释。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汨政告〔2020〕10号
MLDR—2020—00007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知》(湘公发〔2019〕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电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等)。
二、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1-2018)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和其他违规电动车,经营者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违规电动车。
三、电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现有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不能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可在2020年9月31日前按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备案)手续;办理了临时注册登记(备案)手续的,在过渡期内可上道路行驶,其中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至2023年3月1日止,低速电动车过渡期至2021年8月31日止,过渡期满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四、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临时注册登记(备案)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五、禁止驾驶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湖南省汨罗市南江农贸批发市场的
招 商 公 告
汨政告〔2020〕11号
汨罗市地处湖南省东北部,隶属岳阳市,位于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之间,辖15个镇,面积1562平方公里,人口67万,被誉为“端午源头、龙舟故里、红色家园”,主城区南距长沙市40公里、北距岳阳市60公里,京广铁路、京广高铁、107国道、240国道、536国道、京港澳高速、岳望高速贯穿全境,是长株潭1小时经济圈的重要城市。为加快城市品质提升,强化配套服务功能,我市拟招商建设南江农贸批发市场。现将公开招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南江农贸批发市场。
(二)项目位置:汨罗市归义镇南江社区,车站南路、工农路交界西北侧。
(三)项目规划建设内容与规模:整体建设必须符合《湖南省农贸市场改造规范》(湘商建〔2019〕13号)文件的总体要求。建设规划用地面积13至14亩,以民生生活配套服务类为主的商贸零售和批发中心:肉类、生鲜、水果、蔬菜、水产品、副食、粮油、干货、禽蛋、小商品、日用百货等。
(四)投资规模及建设期限:项目总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建设周期12个月。
二、招商条件
(一)招商申请人必须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并缴纳报名意向金100万元到招商方指定财政账户。
(二)有城区经营农贸批发市场项目经验,从事农产品批发交易、加工销售、连锁经营、质量安全监测、信息服务等,拥有专业团队,创造过成功的范例(以合同或证明材料为准)。
(三)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承诺经营农贸市场五年(含)以上的企业。
三、资料获取
投资商提供相关资质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应证明材料)后,于2020年6月2日至7月2日联系汨罗市贸促会获取设计方案所需相关资料。
四、递交时间
招商申请人于2020年7月2日17:30前提交项目计划书及相关资料。
五、要求说明
(一)该项目用地只能用于农贸批发市场项目建设,不得转让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日17:30时止,欢迎投资方现场考察与报名,并在公告期满前对本公告招商条件的具体条款以公司的名义提供书面回复。
(三)报名的投资方须提交一份较完善的项目投资计划书(含经营理念、运营模式、资金运作、成功案例、战略联盟与合作伙伴等)。
(四)汨罗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投资方提交的项目投资计划书,进行一对一洽谈,最后进行集中评审,甄选项目合作投资人并签约。
(五)依法享受其他湖南省级、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和《汨罗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汨政办发〔2020〕9号)的支持。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汨罗市贸促会(汨罗市大众南路70号商务粮食局四楼)
邮政编码:414400
联 系 人:黄 辉
邮 箱:604089622@qq.com
联系电话:18692161010 0730-5259118
七、此公告由汨罗市贸促会负责解释。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吴清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汨政人〔2020〕5号
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吴清辉同志 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唐 峻同志 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
徐云志同志 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狄立新同志 任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免去其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应求同志 任市应急管理局政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黎玉桃同志 任市林业局总工程师,免去其市神鼎山省级森林公园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彭 雄同志 任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科科长职务;
黄吉林同志 任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就业科科长职务;
黄文德同志 任市第二中学副校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第二中学教务处主任职务;
彭常清同志 任市第二中学副校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第二中学政教处主任职务;
彭伟宏同志 任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供销合作社副理事长职务;
肖备战同志 任市供销合作社副理事长(试用期一年);
张 浩同志 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 义同志 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彭果涌同志 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 敏同志 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郑伟胜同志 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何跃武同志 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周 虎同志 任市公安局归义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汤汨良同志 任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 智同志 任市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戴朝晖同志 任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 斌同志 任市城市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巢选宏同志 任市神鼎山省级森林公园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国兴同志 任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陆 伟同志 任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龙功瑾同志 任市粮食储备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苏厚武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莉明(女)同志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龙舟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兰明同志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免去郑湘波同志市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许敦武同志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免去许杰同志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
政 务 动 态
★ 汨罗正式启动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工作,三江镇成首个试点。4月1日上午,汨罗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暨三江镇试点启动仪式在三江镇举行,这标志着汨罗市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工作全面展开,市城管执法局将逐步推进全市各乡镇垃圾清运工作,不断提升城乡环卫质量水平。汨罗市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工作采取“户分类、镇村清扫收集、市清运处理”模式,每天由汨罗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垃圾收集车统一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汨罗将在年内全面建立“市、镇、村”三位一体的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运行机制,逐步构建城乡“全方位覆盖、无缝隙对接、一体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新格局。此项工作的正式启动,将大幅改善汨罗市农村环境面貌,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 落实专项措施,强力优化营商环境。4月2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主持召开汨罗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度会,市领导刘勇、林治学、柳雁翔,市循环产业园纪工委书记杨惜春、市政府办主任刘勇参加。会上下发了《汨罗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明确今年我市营商环境要在岳阳各县市中保持先进,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中排名前列,力争夺得2020全省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奖励。根据方案,今年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具体任务包括完成政务中心整体搬迁,升级“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企业开办110改革、不动产登记160改革、工程建设领域170改革“三项改革”,规范中介服务,提速市政公用服务,强化政企互动,加大涉企帮扶,加强监管查处,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等。其中,政务中心已明确将在9月完成搬迁,10月8日正式运营;政企互动的罗城“店小二”制度成为方案亮点,该制度选定市政府办主任和9位职能部门局长组成首批10人罗城“店小二”团队,后续将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体亮相,向社会公布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方便企业联系对接,以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协调解决企业困难,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该项工作。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等社会知名人士为社会监督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 10名罗城“店小二”集体亮相即日上岗。4月10日,汨罗市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汨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和首批10名罗城“店小二”集体亮相,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来自省级媒体、岳阳市媒体和汨罗融媒体中心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汨罗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敏求,企业家代表、社会监督员、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一同见证汨罗优化营商环境七大新举措的出台。10名罗城“店小二”都是汨罗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就是当好政策宣传员、项目代办员、企业指导员、热线办理员。同时,还要对罗城“店小二”工作进行量化评价,评价标准就是“四看”:一看走访了多少家企业,二看为项目解决了多少问题,三看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综合评价,四看本单位在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中的满意度。后段,汨罗将重点推出七大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一是将政务中心整体搬迁至循环经济产业园,今年10月8日正式运营,三集中三到位,只进一张门,真正实现“中心以外无审批”。二是建立营商环境罗城“店小二”制度,让企业家随时能够找得到人,随时能得到政府的帮助与服务。三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首批推动180项政务事项“全域通办”,到今年底实现80%以上事项“全域通办”,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在无差别受理平台受理。四是加速“三项改革”。企业开办110改革,即一件事、一天办结,并且零成本,实现“领照即开业”;不动产登记160改革,即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60分钟出证”;工程建设领域170改革,即任何一个建设项目审批,都在7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实现“交地即开工”。此外,还将规范中介服务、优化报装程序、加强联企帮扶和聘请社会监督员等。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汨罗将“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讲评”,严格督查考核评比,形成倒逼态势,确保工作落实。
★ 王一鸥深入汨罗调研:在发展和改革中解决困难问题。4月13日,岳阳市委书记王一鸥深入汨罗调研脱贫攻坚、基层党建、春耕生产、产业项目建设、文化产业发展等工作。岳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谈正红,市政协副主席刘晓英;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李冯波、彭千红、舒文治等先后参加调研。王一鸥指出,近年来汨罗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汨罗江国际龙舟节等工作卓有成效。要坚持以党建为统领,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汨罗市委要时时观大势、把大局、谋大事,对标对表党中央、省委和岳阳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把各项具体工作一项一项落实落地、落细落小。今年是很艰难的一年,经济社会发展挑战巨大,面临很多困难,也有很多机遇,越是在这样的时候,越要发扬斗争精神,争取主动,真抓实干,化危为机,在发展和改革中解决问题困难,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树牢底线思维,坚决守住各项底线工作。脱贫攻坚就是军令状,要坚持问题导向,尽锐出战,发起总攻,决战决胜,在工作中争先创优。争资争项要进入“战时”状态,挂图作战,备好政策“工具箱”、项目“工具包”,打好“组合拳”,精准精细,坚定不移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与发展要坚持创新引领创新驱动,在项目招商引资、企业转型升级中聚焦科技含量,决不能走铺摊子、只追求GDP、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老路。
★ 白水镇彭双全荣获“全国绿化奖章”。4月,一枚“全国绿化奖章”送到了汨罗市白水镇西长村的彭双全手里,这是彭双全第二次获得国家级荣誉,此前,他还入选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去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发布《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对在国土绿化事业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284个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并为946名同志颁发全国绿化奖章。彭双全是其中之一。彭双全曾是一名优秀企业家,2010年,他回到家乡,带领西长村全体村民一起绿化山林,目前全村绿化率达到90%,绿化总投资超过1.3亿。近年,西长村被授予“全国美丽乡村”“全国生态文化村”“全国宜居村庄”“全国科技示范村”“全国百强村”“全国休闲农业旅游星级园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光荣称号。
★ 整车生产项目“零突破!”湖南星通汽车汨罗产业基地项目揭牌。4月27日上午,湖南星通天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混凝土泵车及随车起重机项目揭牌仪式在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飞地园)举行,实现了飞地园整车生产项目零的突破,为园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注入新活力。汨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峰与湖南星通汽车负责人张力虎共同为项目揭牌,副市长黄平参加。湖南星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长沙经开区,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专用汽车的研发制造、检验检测、园区运营及创业孵化、技术成果转化、产业互联网开发等全产业链综合服务。本次揭牌的混凝土泵车及随车起重机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达产后税收不低于500万每年。项目以研发、组装为发展模式,零部件焊接、加工等工序分包给周边工厂配套生产,规划下料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生产线。为推动该项目落地,飞地园积极对接,仅用不到一个星期时间,拆除2000多平方米板房为项目腾地,同时保障企业的生产生活要素,让项目落地即可快速投产。
★ 汨罗爱心乡友伍玉龙捐资100万成立教育奖扶基金。6月23日,在汨罗市白水中心小学举办的玉龙教育奖扶基金成立仪式上,白水知名乡友、爱心企业家伍玉龙如是说。当天,伍玉龙向家乡捐资100万成立白水玉龙教育奖扶基金,用以支持家乡教育事业发展。按照该基金的“两奖两扶”方案,基金将用于奖励教育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和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帮扶贫困师生。基金来源除伍玉龙个人捐资和基金利息以外,还将吸收来自社会爱心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捐款。白水镇将成立“玉龙”教育奖扶基金领导小组,确保基金筹集、管理、发放公开公平公正。当天的捐赠仪式上,伍玉龙还向白水中心小学捐赠了一批全新计算机;汨罗市委书记喻文代表汨罗市委、市政府向伍玉龙授“捐资助教 功在千秋”牌。岳阳市委统战部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汨罗市领导闵秀明、柳雁翔、舒文治、毛炼红、姚书茂等出席活动。
大 事 记
★ 4月1日,云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聂金华带队来汨,考察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相关工作。汨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陪同考察。
★ 4月3日下午,巴陵石化原副总经理许世政带领专家团队来到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对接高分子材料改性研发中心建设工作。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勇参加对接座谈会。
★ 4月8日,岳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周泽柱带队来汨罗开展“民企大走访 同心促发展”活动,深入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企业走访调研。汨罗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周育林陪同。
★ 4月9日,岳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马娜一行来我市,调研“中国·汨罗江国际诗歌艺术周”筹备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进工作。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彭千红、王敏求、舒文治、姚书茂先后参加座谈或调研。
★ 4月14日下午,岳阳市政协副主席秧励率队来到汨罗,专题调研我市“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工作开展情况。汨罗市政协主席彭千红、副主席周育林参加。
★ 4月15日,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来到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飞地”园),督导园区产业项目建设。汨罗市领导喻文、杨峰、黄平等参加。
★ 4月16日,汨罗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汨举行。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将出资捐建汨罗江南岸(法院-G107段)环境整治工程,传承传统文化,打造最美滨江风光带。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副理事长高峰、汨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市委办副处级干部刘艳平等出席仪式。
★ 4月17日,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芒果 TV党委书记、总裁蔡怀军率队来汨,深入新市慢城古镇、屈子文化园考察。市领导朱平波、彭千红、黄平,汨罗寓外乡友、微时传媒董事长傅为等参加座谈。
★ 4月20日,省发改委评估督导处二级调研员岳桂军率队来到汨罗,督导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汨罗市委副书记李冯波主持当天的工作汇报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汇报工作情况,岳阳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行,汨罗市领导吴高明、李才红等参加会议。
★ 4月22日,长沙市汨罗商会考察团来到汨罗,实地考察文化旅游、农业旅游项目。汨罗市领导朱平波、王敏求、易红、黄平陪同考察或参加座谈会。
★ 4月23日至4月24日,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诗君率队来到汨罗,先后深入大荆、罗江、川山坪、白水、新市等镇实地检查小型水库运行管理与安全度汛工作,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岳阳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文奇,汨罗市领导朱平波、李冯波、吴高明先后陪同。
★ 4月24日,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来到汨罗市罗江镇,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汨罗市领导喻文、李冯波、易红参加。
★ 4月26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赵平率调研组来到汨罗,实地调研交通运输工作。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黄平等参加调研。
★ 4月27日,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钱俊君、广铁集团副总经理刘保良一行来到汨罗,督导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岳阳市副市长杨昆,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海波,汨罗市副市长黄平参加。
★ 4月27日下午,湖南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熊科文、文明一处副处长史锋来到汨罗,调研指导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岳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章宏平,汨罗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敏求等参加。
★ 4月27日下午,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勇一行来到汨罗,就土地房屋征收及拆迁安置工作进行考察交流。
★ 4月28日,岳阳市副市长邱虹率市扶贫办、岳阳市卫健委、岳阳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赴汨罗督战脱贫攻坚工作,并检查防汛备汛情况。副市长吴高明参加。
★ 4月28日,岳阳市妇联党组成员曾琴一行来到汨罗,为“湖南省最美妇联人”周琴、“湖南省三八红旗手”周迈辉颁奖。
★ 4月28日至29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副处长刘沁率专家组一行来到汨罗,通过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复查汨罗市省级园林城市建设工作。岳阳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国伟;汨罗市副市长仇正勇,汨罗市“三创”办主任吴侃参加座谈会。
★ 5月1日至5月2日,省整治办督查组来到汨罗,实地督查指导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汨罗市副市长黄平参加。
★ 5月6日,岳阳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彭旅京一行来到汨罗,调研公路建设与养护工作。
★ 5月8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殿勋在汨罗调研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时指出,要准确把握中央提出的试点工作要求,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突出以群众自治为基础,用好科技与法治两种手段,加快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田福德,省民政厅厅长唐白玉,岳阳市委书记王一鸥,岳阳市领导王小中、唐文发,汨罗市领导喻文、倪运清、刘四清等分别参加调研。
★ 5月8日下午,省军区党委常委、办公室主任胡代松带队来到汨罗,调研人武部营院整体搬迁项目,开展安全检查。汨罗市委常委、人武部政委刘为,市人武部长赵海英参加。
★ 5月9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学成率队来汨,督导扫黑除恶工作。汨罗法院院长孔剑,副院长、市政协副主席李才红,专职委员许泽平参加会议。
★ 5月9日,岳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林彰良来到汨罗,调研纪检监察等工作。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刘勇、柳雁翔、杨峰、舒文治等先后参加调研。
★ 5月11日,吉首市副市长谢党率考察团来到汨罗,考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汨罗市副市长仇正勇,相关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 5月11日下午,湖南省公安厅政治、业务“双督察”情况反馈会在汨罗召开。省厅党委委员、省厅政治、业务“双督察”第四督察组组长李拥军,副组长、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龚向云,汨罗市委政法委书记倪运清,汨罗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四清,政委刘立波以及汨罗市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
★ 5月11日,岳阳市委副秘书长杜宇带领岳阳市食品加工产业链规划调查组来到汨罗,实地考察长乐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粽子产业园,调研汨罗食品加工产业链工作。汨罗市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调研。
★ 5月11日,岳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伍华率队来汨罗调研人才工作。汨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峰参加。
★ 5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宗林率调研组来汨,调研指导我市粮食生产和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詹晓安,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岳平,汨罗市领导许向云、毛炼红、吴高明参加调研。
★ 5月14日,岳阳市2020年度就业工作讲评暨就业扶贫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汨罗市召开。会上,汨罗就业扶贫工作经验获重点推介。岳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尹家辉,岳阳市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李永胜,汨罗市领导朱平波、李冯波,各县(市)区人社局局长及相关负责人参加。
★ 5月15日下午,由省自然资源厅主办的“5·12”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讲周活动走进汨罗市川山坪镇新船山村。活动以资料宣传、科普讲座、有奖问答、现场演练等形式,向群众科普地质灾害相关知识及防治措施,提升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防治能力。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灾害防治学会、省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以及岳阳市汨罗市自然资源局、乡镇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 5月19日,岳阳市民政局副局长谭应兵带队到禁毒联系点汨罗市川山坪镇督导禁毒工作,实地了解该镇禁毒办阵地建设、人员配备、资料台账等情况,听取该镇2020年禁毒工作情况汇报。
★ 5月20日上午,岳阳经开区工委宣传部长任岳良率队来汨,考察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汨罗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敏求,市委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
★ 5月22日,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岳平带队来到汨罗,实地督导人居环境整治升级版工作。汨罗市领导李冯波、毛炼红、吴高明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 5月23日,岳阳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及专家团队来到汨罗,开展“十四五”服务业、物流业发展规划编制调研。汨罗市相关部门单位、企业负责人参加。
★ 5月26日,湖南省军区司令员毕毅少将一行来到汨罗检查指导汨罗工作。岳阳军分区司令员周隽,汨罗领导喻文、刘为、赵海英陪同。
★ 5月26日上午,华容县副县长李勇带领华容工业集中区班子成员,来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交流考察。
★ 5月26日,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文志强一行来汨罗调研农村“厕所革命”和污水处理工作。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岳斌,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闵秀明等陪同。
★ 5月26日下午,衡阳市政协副主席汪维带队来到汨罗,实地查看汨罗镇瞭家山社区以及该社区龙塘大屋,就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进行调研。汨罗市政协副主席徐德元参加调研。
★ 5月26日至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原司长任树本带领中国低碳网、中铝环保节能集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分院、中国节能协会、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等循环经济领域专家来汨,考察指导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汨罗市领导喻文、林治学、舒文治、黄平参加。
★ 5月27日,省农信联社党委副书记邓德林一行来到汨罗,调研“党建共创、金融普惠”工作。省农信联社岳阳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刘汉军,汨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峰,市农商银行负责人陪同。
★ 5月28日,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来汨,调研金属非金属新材料产业链建设工作。汨罗市领导喻文、刘勇参加调研。
★ 5月29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向曙光来到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现场调度“质量体检进企业”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亲鹏,汨罗市领导朱平波、杨峰、姚书茂等参加。
★ 6月2日,岳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武一行深入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实地调研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产业链建设情况。岳阳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杨峰、黄平参加调研。
★ 6月2日下午,中石化岳阳分公司总经理周文辉率队来汨,就相关合作事宜进行洽谈交流。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参加。
★ 6月2日至4日,省关工委主任杨泰波率调研组来到汨罗,开展“突出思想引领,讲好抗疫故事”专题调研。岳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武,岳阳市关工委主任陈奇达,汨罗市领导喻文、李冯波、柳雁翔、杨峰、舒文治等先后参加调研。
★ 6月2日,北京睿至大数据有限公司总裁陆兴一行来到汨罗考察座谈,汨罗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及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 6月9日,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总督察李全胜带队来到汨罗,就我市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岳阳市副市长黎作凤、汨罗市副市长仇正勇等陪同。
★ 6月10日,省残联二级巡视员候定旺一行来到汨罗市桃林寺镇江北村,就残疾人脱贫攻坚“三回头”问题清零工作开展调研,并看望慰问残疾人。岳阳市、汨罗市残联相关负责人陪同。
★ 6月10日,长沙经开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马鑫一行来汨调研考察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飞地”产业园)发展建设工作。汨罗市普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园区“五部一所”主要负责人参加。
★ 6月11日上午,省农信联社党委书记赵应云一行来汨,调研农商银行工作,汨罗市委书记喻文等陪同。
★ 6月11日,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赤军带队,组织衡东县、衡山县、南岳区等交通系统相关单位一行30余人来到汨罗,就城乡客运一体化相关工作进行考察交流。岳阳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汨罗市副市长黄平参加。
★ 6月13日,长乐这个千年故事小镇收获了来自湖南省播音主持研究会的一大波好评。走麻石街,品甜酒,观故事,在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的陪同下,湖南省播音主持研究会考察团在汨罗江边切身感受汨罗源远流长的人文历史与风俗民情。6月14日上午,10余位来自湖南省播音主持研究会的“名嘴”们齐聚汨罗市屈子文化园,举行端午诗会雅集活动,吟咏汨罗江畔的传奇。
★ 6月15日,由省教科院副院长杨敏带队,省市两级教科院领导专家一行来我市调研教育工作。汨罗素质教育改革先行者、教育实践家黄泽南,副市长姚书茂参加。
★ 6月15日,省整治办督查组来汨督查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汨罗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四清等参加。
★ 6月17日,岳阳市政协主席、市脱贫攻坚大会战指挥长徐新楚来到汨罗市罗江镇黄市村、长乐镇青狮村,督导脱贫攻坚工作。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易红、吴高明先后参加。
★ 6月17日,岳阳市妇联一行来汨罗,调研汨罗镇瞭家山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妇女权益保护等工作。
★ 6月18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清生一行调研汨罗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重点考察了汨罗市古培镇双凤村因开采高岭土而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现场。岳阳市院副检察长周升、市委书记喻文、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承卓参加调研。
★ 6月18日,岳阳军分区司令员周隽来汨督导防汛工作。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刘为,市人武部部长赵海英参加。
★ 6月19日,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陈远平,非遗处处长颜喜带队深入汨罗市长乐古镇、屈子文化园,调研文化遗产保护、非遗项目传承创新及文旅融合发展等情况。岳阳市文旅广电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何立夫,汨罗市领导彭千红、姚书茂参加。
★ 6月23日下午,副省长吴桂英率队来汨,调研疫情防控及旅游市场秩序恢复情况。省政府副秘书长彭翔、省文旅厅副厅长高扬先、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俊华、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处长贺建壬,岳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李爱武,副市长李为、市政府秘书长刘传汉,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彭千红、姚书茂参加调研。
★ 6月23日,岳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汤露一行前来汨罗,调研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
★ 6月29日下午,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来汨,走访慰问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困难党员、因公牺牲的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家属及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等,为他们送去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岳阳市政协秘书长张群望,汨罗市领导喻文、舒文治、陈岭华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