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高分子材料产业升级工作
(一)明确2019年年底园区高分子材料产业要形成50万吨产能,确保高分子材料产业项目能开工的开工,能投产的投产。中塑新能源待建厂房、万容塑业等项目要尽快开工,中塑新能源已建成厂房、新基源新材料项目要在2019年4月投产。
(二)中塑新能源作为岳阳市2019年20个重点项目之一,各部门单位要全力帮扶,特别是市自然资源局要尽快解决其二期305亩土地指标,确保2019年9月底供地。
(三)园区要重点抓好高分子材料产业的关联招商,实现产业链向价值链转化,确保今后50万吨高分子材料产业产能就地加工转化率超过50%。
二、研究汨之源实业集团公司转型工作
汨之源实业集团公司要按照“依托园区,做大资产;依靠产业,做活经营”的定位,全力打造成园区开发建设运营实体公司,同时自加压力、改革创新,树牢市场思维,摸清园区家底,做好资产资源文章。为支持公司发展,会议明确:
(一)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负责,2019年4月底前将城区约2亿元的经营性资产注入汨之源实业集团公司名下,2019年6月底前将团山市场、重金属污水处理厂、枫家岭财政分局地块、团山花园财政局地块等资产划拨给汨之源实业集团公司。
(二)按照高铁新城的整体开发建设规划,其范围内土地全部由园区统一经营。楚之晟实业控股集团公司之前已收储的1300多亩土地一并划归汨之源实业集团公司,高铁站广场周边已报批的200多亩用地先用于楚之晟实业控股集团公司办理手续抵押,待建设时置换出来。
(三)园区规划红线范围内通过“退二进三”变性后的资产全部划归汨之源实业集团公司。
(四)市政府注入汨之源实业集团公司的资产产生效益后,由市财政测算,政府隐性债务在汨之源实业集团公司经营性收益中化解。
三、关于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其它事项
(一)由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科学调度,全力以赴,确保2019年下达的税收、产业增加值、规模企业增量等主要经济考核指标圆满完成。
(二)由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快贝方电子、楚天河、电镀项目等重大产业项目签约落地,各职能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在最短的时限内办好相关手续。
(三)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园区规划用地变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促项目开工”的原则,全力支持园区规划布局调整,切实解决生产区生活区混杂问题。
2019年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19年4月29日,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大酒店三楼多媒体会议室主持召开2019年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会议传达学习岳阳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通报2019年一季度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组织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研究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项目建设资金平衡方案,垂直轴风力发电项目引进工作,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的意见,汨罗电网建设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会上,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邓永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周爱煌、市财政局局长夏伟阳、市发改局局长周雄伟、市贸促会会长曾灿、国网汨罗供电公司党委书记杨进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会议传达学习了岳阳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通报了我市2019年第一季度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的具体情况,部署了后段经济工作。2019年第一季度,我市经济总体上发展平稳、稳中向好,同时存在部分指标低于预期、部分企业生产处于观望期,新旧动能转换压力巨大等问题。后段,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市场意识,坚决抓好有效投资。重点盯住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力三年行动项目、城市功能完善项目、工商资本下乡项目等,精准施策,集中发力,切实提升有效投资空间。二是强化发展意识,坚决抓好项目引进。坚持产业定位,立足引进产业链、价值链深加工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规范招商引资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储备,确保如期实现招商引资计划、产业倍增计划。三是强化短板意识,坚决优化营商环境。要清醒认识不足之处,主动面对短板问题,刀刃向内,较真碰硬,积极整改,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迅速公布审批责任清单,市政府督办室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执行“三查三问”,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一、组织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会议组织学习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规定》是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的党内法规,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党内法规层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保障食品安全构建了长效机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有力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认真学习宣传,深刻领会《规定》的内容要求,市、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级党政机关要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学、系统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入学,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要狠抓贯彻落实,有效推动《规定》在我市落地生根,要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为抓手,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特别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加大对重点部门、行业食品安全管理督促,重点整治学校餐饮和周边“三小”(小餐饮、小商店、小作坊)门店,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二、组织学习《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湖南省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宣贯<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安明电〔2019〕1号)。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加强《实施细则》学习宣贯,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宣贯热潮;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实施细则》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和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的工作指南,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抓实抓细工程建设、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要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政干部要按照《汨罗市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和《汨罗市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要求,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三、研究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
原则同意《汨罗市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审批管理相关规定》,迅速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各镇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除预算安排的单位人头经费、工作经费外,其余所有资金全部由常务副市长一支笔审批,重大资金根据资金额度按程序报市长、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委财经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各镇人民政府必须相应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按程序由镇长进行审批。
(二)所有专项资金必须统一服从市财政的调配安排,该整合使用的整合使用,该分开使用的分开使用。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级要求提出调剂分配方案后,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重大专项资金报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三)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按程序审批,同时加强财政资金后续跟踪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积极作用,实现杠杆效果。各镇人民政府参照建立审批程序。
四、研究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项目建设资金平衡方案
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项目建设资金平衡方案。由市财政局负责,结合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实际支付能力,进一步优化项目工程款支付方案,确保各年度收支平衡,不出现新增债务。
(一)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快进行三大医院资产评审,尽快盘活土地资源,及时将资产变现。
(二)市财政局要切实做好三大项目建设资金平衡调度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三)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并严格控制投资总额,不得超计划预算建设。
(四)市直相关单位必须通力合作、积极作为,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相关报批报建费用按《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汨政办发〔2017〕15号)规定执行(其中城市配套费按20元/m2的标准收取)。涉及项目建设相关问题由林治学、仇正勇同志负责协调,相关项目建设指挥部抓好落实。
(五)市人民医院项目土地征收相关费用由市人民医院负责筹集。土地报批相关费用由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筹集,资金从配套商业用地收益中平衡。
(六)市卫生健康局要督促三大医院加强体检中心建设,提高医疗检测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研究垂直轴风力发电项目引进工作
同意引进垂直轴风力发电项目。由市贸促会牵头,市发改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罗江镇政府参与,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再次论证,论证可行后,按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推进建设。
六、研究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的意见
原则同意《汨罗市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的意见》。坚持“多个主体洽谈,一个部门管理”原则,所有招商项目全部归口市贸促会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汨罗市招商项目落户工作程序流程,做到统一受理、充分论证、分类审批、限时办理,确保程序清楚、审批规范、办理快捷。
七、研究汨罗电网建设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
原则同意《汨罗电网建设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结合产业布局、城市规划、土地开发、乡村振兴等事项,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迅速组织实施。
(一)成立汨罗电网建设三年行动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由市长任政委,市政府分管同志任指挥长,国网汨罗供电公司、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方位推动电网项目建设工作,提升电力服务民生、产业水平。
(二)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设立50万元奖励资金,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完成情况,对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实行绩效奖励。
(三)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全力以赴支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配合做好项目论证、报批、协调、服务等工作,妥善处理矛盾问题,营造优良建设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按时并网供电。
2019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19年5月29日,市长朱平波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9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备汛砂卵石应急开采储备、2018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工作。会上,市政府副处级干部、市三创办主任吴侃,市水利局局长吴纪卫,市财政局局长夏伟阳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研究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一)省级卫生城市复审是三城同创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二)原则通过《汨罗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市三创办、卫生健康局、爱卫会必须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归义镇政府等主要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三)由市三创办负责,进一步制定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经费、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卫生检测工作经费、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经费、预防性体检经费的具体明细,提交市财政局审核把关,报常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据实保障。
(四)由市三创办牵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归义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与,在城区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小区、集贸市场、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力争打造成卫生城市的靓点。
二、研究备汛砂卵石应急开采储备工作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备汛砂卵石应急开采储备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五定两制”要求,坚决执行岳阳市防指下达的35.84万吨开采计划,2019年6月20日20时前完成开采。
(二)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市湘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此次备汛砂卵石应急开采工作的主体实施单位,负责实施采砂、组织车船运输和砂卵石储备,以及采运票据、车船标识标牌、现场宣传、开采监管、信息对接、资料报送等工作,做好华容县防汛砂卵石调运及结算等相关事宜。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处、白塘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等单位积极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做好规范手续办理、公示监管、协调维稳等工作,确保按期开采、产量达标、生产安全、社会稳定。
(三)市属各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公告开采备汛砂卵石的目的、采量、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舆情稳定。
(四)由林治学同志牵头,吴高明同志具体负责,及时与华容县对接好相关开采、运输、资金结算等工作。
三、研究2018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工作
原则同意《2018年度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发放方案》,按程序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后,尽快组织发放到位。
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9年4月9日下午,市长朱平波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政府性债务管理、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会上,市财政局局长夏伟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郑飞、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主要负责人程阳分别就上述工作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研究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一)由市财政局负责,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把关,迅速结合会议讨论意见,对《汨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情况汇报》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市委常委会议审议。
(二)市级领导要加强调度,督促各项工作迅速落实。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既要千方百计完成年度收入任务,又要及时化解风险防控矛盾,严守债务底线,确保债务管理规范、风险可控。
二、研究脱贫攻坚工作
(一)由市扶贫办负责,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把关,迅速结合会议讨论意见,对《汨罗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汇报》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市委常委会议审议。
(二)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熟悉上级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认真研究落实。
(三)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负责,对过来的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抓好整改。
(四)明确将产业扶贫工作作为今年脱贫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各镇人民政府和市直责任单位必须密切配合、齐心协力,迅速落实帮扶资金、扶贫企业、扶贫车间,更多地为贫困人员提供就业岗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研究污染防治工作
(一)由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把关,迅速结合会议讨论意见,对《汨罗市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市委常委会议审议。
(二)由吴高明同志统一调度,市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迅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速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9年6月28日上午,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大酒店多媒体会议室主持召开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组织学习《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规范管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禁养区内应退未退畜禽养殖场户退养奖补及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等工作,审议《汨罗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汨罗市污染防治攻坚2019夏季攻势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汨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会上,市政府法务负责人卢玲组织学习,市政府督办室主任黎向雄、市发改局局长周雄伟、市住建局局长陈学礼、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负责人郑飞、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主要负责人程阳、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主任韩建中分别就上述工作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组织学习《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会议组织学习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对条例重要条款进行了深度解读。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深入领会条例精神,严格遵守条例规定,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行政决策程序意识,建立重大事项报批制度,自觉养成按规矩办事、主动接受监督的习惯,确保政府投资和决策程序清晰、合法合规。
二、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相关工作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责任分解表》,尽快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至相关责任单位。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要按工作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推进;各责任单位要迅速认领任务、明确目标,牢固树立创先争优意识,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推动,逐条梳理、逐项研究、逐个落实。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9月份组织召开一次专题调度会议。
(二)明确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造典型经验做法等工作作为争取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奖励的重点工作,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交通运输综合体系建设、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等工作作为争取省政府督查激励措施奖励的重点工作,其余各项工作都要努力攻坚克难、均衡推进。
(三)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进行沟通、对接、汇报,准确掌握各项激励措施的评选办法,找准各自工作在全国、全省的位置,充分挖掘和推介我市工作成效,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明确在落实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中,对积极主动、成效显著、年底被国务院和省政府通报表彰的单位,在“建设三个汨罗”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中,按照岳阳市加分分值给予双倍加分;对落实不力、本可通过努力争取获得国务院和省政府表扬而没有获得表扬的单位,给予双倍扣分和通报批评。鉴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奖励的通报》(湘政办发〔2019〕6号)中,我市规模工业企业工作力度大,获得2019年制造强省专项奖励工作资金100万元,同意对市工信局工作班子和工作人员进行奖励,由市政府督办室、市财政局提出奖励方案,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奖励到位。
三、研究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规范管理工作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审议。
(二)规范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管理是省委巡视组交办整改的重点工作,各责任单位必须高度统一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彻底整改落实到位。
(三)同意将指挥部工作人员施工现场津贴提高至每人每个工作日40元,节假日加班按相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考勤、据实发放,同时可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四)《汨罗市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印发后,各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和参照管理协调组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加强指挥部准入退出审批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管理、监督管理,确保程序清晰、管理规范。
(五)由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市棚改办负责,制订棚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奖励意见,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四、研究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审议。
(二)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岳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会精神,把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加快乡村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件大事抓好落实。
(三)同意采取PPP模式和社会资本方投资形式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市住建局负责,迅速采购项目咨询公司,审慎确定建设项目,积极对接市场,公开选定合作资本方。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形成结果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五、研究脱贫攻坚工作
(一)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杜家毫书记在全省扶贫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全省扶贫班主任会议、全省扶贫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岳阳市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主要精神。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脱贫攻坚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重点聚焦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安全饮水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钉钉子精神下足绣花功夫,精准落实各项行业扶贫政策,着力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问题;重点抓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工作,着力提巩固脱贫成效;重点防患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扶贫小额信贷、扶贫领域信访舆情管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着力提升脱贫质量;重点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战略衔接,切实转变作风,加强驻村结对帮扶,注重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二)原则同意《汨罗市2019年~2020年脱贫成效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审议。
(三)原则通过《汨罗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迅速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实施。
六、审议《汨罗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汨罗市污染防治攻坚2019夏季攻势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汨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
(一)原则同意上述三个方案,迅速下发至相关责任单位。
(二)各责任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极端重要性,作为一项长远性、战略性工作抓好落实,对照各自责任分工,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三)由市公安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负责,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一批重点案件,公开向社会公布,形成高压震慑氛围。
七、研究禁养区内应退未退畜禽养殖场户退养奖补及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一)由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负责,有序落实禁养区内应退未退畜禽养殖场户退养任务。同意按2017~2018年退养标准进行奖补,按100元/平方米核算,由市财政局据实安排保障,奖补资金总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从新增收入中予以解决。
(二)各级各部门要加大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力度,落实镇村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做实做细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小散养殖户监管,全面抓好中小规模场防疫管理,有效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强化生猪实时监控,凡发现异常情况的养殖户,要及时应地应势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小散养殖户(存栏50头以下)由当地镇政府尽快组织力量按程序进行紧急处置,确保坚决果断、干净彻底,并做好舆情控制。严格监管生猪及其产品调运、交易,规范屠宰行为,加强检验检疫,确保肉食品安全。
(三)由市财政局据实保障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从突发事件应急经费中列支。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汨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
通 知
汨政发〔2019〕4号
MLDR-2019-00008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保障公民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市范围内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影剧院、歌舞厅和音乐厅的观众厅、游艺厅(室)、音乐茶座(室);
(二)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
(三)邮电业、通信业、金融业及大型商场的营业厅;
(四)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室、售票厅;
(五)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住院部;
(六)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
(七)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宾馆、旅店业的会议室、接待室;
(八)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第五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规章制度;
(二)做好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者,责令其停止吸烟或离开该场所。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单位内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并加强管理。
第七条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公民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职责。
公民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爱卫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监督管理员。监督管理员应按照其职责行使管理监督权。
第九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违反第五条规定,由爱卫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拒绝、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汨罗市爱国卫生暂行规定》的
通 知
汨政发〔2019〕5号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爱国卫生运动是指由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的,改善和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消除危害健康因素、创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的活动。
爱国卫生包括市政卫生、环境卫生、农村卫生、环境保护、疾病预防、病媒生物防制和健康教育等内容。
第四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方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并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各级爱卫会由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实行委员单位分工负责制。爱卫会各委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爱卫工作。
住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各类卫生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和农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污水、污物、及其他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设施。及时做好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并加强监督检查,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污染的监测、监督和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及危害。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防止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卫生、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保持市场卫生清洁,预防食品中毒。
文旅广电、广播电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宣传、进行健康教育。
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设健康教育课,托幼、少儿机构应当开展卫生保健常识教育。
各镇村(居)委员会要经常组织群众学习卫生知识,培养健康行为,不断提高全民卫生素质。
爱卫办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七条 各镇人民政府以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活动月,重点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 城区应按照卫生城市建设标准,完善卫生基础设施,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第十条 镇村应当按照村镇建设规划整治环境,以普及科学卫生知识、修建卫生厕所、改善饮用水条件和除害防病为重点,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镇、卫生村创建活动。
第十一条 市区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义务卫生劳动制度,严格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域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确保市容整洁、美观,使本单位的工作、生活环境达到并保持文明卫生单位标准。
第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义务。
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不损坏公用设施和花草树木,不乱贴乱画等。
第十三条 禁止在以下公共场所吸烟:
(一)影剧院、歌舞厅和音乐厅的观众厅、游戏厅(室)、音乐茶座(室);
(二)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览厅;
(三)邮电业、通信业、金融业及大型商场的营业厅;
(四)公共交通工具内及车船候车室、售票厅;
(五)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住院部;
(六)托儿所、幼儿园、大中小学校、体育馆、文化宫;
(七)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宾馆、旅店业的会议室、接待室;
(八)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公共场所。
禁止吸烟的场所,由场所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并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 在市区所在地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城乡结合部畜禽养殖严格按禁(限)养区划定进行区域管理。城市建成区禁止养犬,因特殊需要养犬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防治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活动,消除病媒生物的孽生场所,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之内。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在当地爱卫会统一组织下,参加防治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活动。
防治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所需的药品、工具的工本费,由受益者负担;受益者不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担。
第十六条 用于防治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的药品、工具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严格禁止使用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邱氏鼠药等剧毒急性鼠药。
第十七条 市爱卫会可以聘请爱国卫生监督员。爱国卫生监督员担负本市人民政府爱卫会委托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爱卫会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爱国卫生义务的单位,可以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或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对于防碍爱国卫生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和举报;爱卫会对于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爱卫会给予表彰、奖励;达到卫生镇(村)和文明卫生单位标准的,由人民政府或者爱卫会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取得爱国卫生荣誉称号,或者取得荣誉称号后卫生质量下降已不符合标准的,由授予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拒不参加防治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的,由爱卫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治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病媒生物药品、工具的,由当地爱卫会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汨罗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管理规定》的通知
汨政发〔2019〕6号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鼠、蚊、蝇、蟑等病媒生物(以下简称“四害”)的滋生和扩散,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推行治理环境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第四条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地、市政道路管网设施、辖内物业小区、公租房、廉租房和拆迁工地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各类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监督管理。
(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监督管理。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监督管理。
(五)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体育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监督管理。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共交通运营单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监督管理。
(七)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监督管理。
(八)水利部门负责河道堤防安全管理范围内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监督管理。
(九)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广场、绿地、公园等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监督管理。并常年对环卫设施及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开展杀灭病媒生物和流通量孳生场所的活动。
(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闲置土地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监督管理。
(十一)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十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本单位和相关管辖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辖区内单位和村(居)民开展杀灭病媒生物和流通量孳生场所的活动。
第七条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并及时将检测结果通报同级爱卫办,协助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
第八条 全市群众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市爱卫会统一组织、部署,各镇爱卫会负责实施。
第九条 市政府城镇建设规划要包括治理蚊蝇孳生地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建筑物管线、市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统要设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
第十条 市爱卫会应当按照国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和省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对各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一条 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的设置情况。
第十二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责任制。市、镇两级财政应当保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费,对公共环境及全市临时除“四害”活动经费予以补助。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单位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集贸市场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个体经营户办公、经营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个体经营户负责。
实行物业服务居住区的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尚未实行物业服务居住区的公用部门、公共设施设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村(居)民住宅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负责。
建设工地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责任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区域,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责任单位由当地爱卫会或者其共同的上一级爱卫会确定。
第十三条 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爱卫会的规定参加群众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采取科学、安全、有效的方法控制和降低病媒生物密度,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
第十四条 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繁衍。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建筑施工、农副产品市场、公共交通运营、医疗卫生、宾馆、酒店等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制度,明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责任人。
第十六条 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收费合理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市场化服务。
第十七条 对具备以下条件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各级爱卫会办公室可以建立公示制度,以方便需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选择:
(一)有合法资质;
(二)有完整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流程;
(三)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
(四)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库房、专用药物与器械;
(五)收费合理。
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方法和药械。
第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业协会,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建立和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使用的杀灭病媒生物药物和器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严禁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第二十一条 各级爱卫会要对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参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的单位,不得参加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文明卫生单位的评比;已评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文明卫生单位的,由评定机构撤销其荣誉称号。
拒不参加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的,由市主管爱国卫生的行政部门依据《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爱卫会对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四条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在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应职责的,由市爱卫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
流程的意见》的通知
汨政办发〔2019〕4号
为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质效和水平,推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受理
全市各类招商引资项目统一由市贸促会归口管理,投资商向湖南循环经济产业园、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屈子文化园、市直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提出投资申请或递交项目可行性报告的,须及时报市贸促会按程序办理。市贸促会根据投资方提供的资料,按照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准入初审。
二、论证
(一)论证主体。由市贸促会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确定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分管招商工作副市长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论证方式。根据项目情况组织考察、函询或会审,对招商项目进行市场论证。
(三)论证内容。
1、对投资方主体资格、综合实力、征信、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审核;
2、招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规划;
3、对招商项目的环境影响、安全性、能耗情况及社会稳定因素进行评估审查;
4、对招商项目进行效益评估;
5、工业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产业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达到环保要求;
6、工业或非工业项目的其他论证,由市贸促会根据项目性质的需要,报请市人民政府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市长审批。
(四)论证结论。市贸促会汇总各部门单位初审意见,形成初审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支持建议,按程序报审。
三、洽谈
由市贸促会组织各部门单位与投资人开展项目投资前期洽谈,与论证工作同步实施、相互推进。如招商项目论证可行,前期洽谈可签订意向性或框架协议。
审定
(一)根据招商项目情况进行分类审批。
1、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部门会签后,由市贸促会汇总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
2、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由分管副市长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会议集中审批;
3、投资额度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提请市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4、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区引进的投资在5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园区先行组织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评审,审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
5、重大招商项目(含“一事一议”项目)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召开市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二)会议研究招商项目的具体任务。
1、确定招商项目能否落户;
2、确定招商项目的选址;
3、确定招商项目用地保障;
4、根据相关政策确定招商项目的支持意见;
5、明确招商项目推进的其他事项。
五、办理
(一)项目审定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会议纪要签发,并及时与投资商签订意向性协议或合同。
(二)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会议纪要和合同,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合同签订生效后,各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相关手续。如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六、归档
招商项目落户办结后,由市贸促会收集相关资料归档,重大项目资料报送市档案馆存档,相关单位留副卷备查。
七、附则
(一)招商项目审定结果,由市贸促会负责通知投资商。
(二)本意见由市贸促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
审批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汨政办发〔2019〕5号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保障财政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管理、集体研究、一支笔审签”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严格财政预算编制
(一)严格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财政预算,不得留有收支缺口。当年财政收支形势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市委财经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财政预算。
(二)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必须编列的专项,由市财政局细化每一项用途,实行绩效管理。
(三)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修订完善单位公用经费基本定额;对以项目安排基本支出的专项进行清理,对确需安排的支出,纳入基本支出定额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
(四)部门预算编制时,市财政局按政策及程序编制初步方案后,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财经委员会批准,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批复执行。
二、严格预备费使用管理
重大自然灾害的救灾开支、突发事件的应急与抢险开支、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可以动用本级预备费。确需动用预备费的事项,由实施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报告,分管副市长批示意见后,送市财政局核实并提出初步资金安排方案,按程序报批。单笔开支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报常务副市长批准;50万元~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经常务副市长审定后,报市长批准;100万元以上的,按以上程序审定后,分别报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委财经委员会研究批准。
三、严格超预算追加管理
在预算执行中,市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和措施,对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相关会议纪要已明确具体数额的支出事项,由市财政局根据纪要要求在下年度预算中安排。必须作出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分别提请市委财经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后执行。
四、严格本级专项资金管理
(一)年初预算已安排到单位、到项目的经常性专项,由市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开出用款计划,预算股根据用款计划安排资金。
(二)年初预算未安排到项目或已安排到项目但需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由市直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出具专项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分配计划,市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副职、局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常务副市长批准。
五、严格上级专项资金管理
(一)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已明确用款单位的,原则上一个月内,由市财政局协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级文件要求提出分配方案,经分管副市长审定,报常务副市长批准。
(二)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未明确用款单位的,原则上两个月内,由市财政局协同项目主管部门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级文件要求提出分配方案,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经分管副市长审定后,报常务副市长批准;100~200万元(含200万元)的,经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审定后,报市长批准;200万元以上的,按以上程序审定后,报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项目的信息发布、条件审查、立项公示、项目建库及评审结果公示;监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提交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市财政局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度的验收情况拨付专项资金。
六、严格财政资金出借管理
对于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借款对象限于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预算单位(含镇,不含企业),不得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具体程序为:由借款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出具借款报告,经市财政局分管国库支付中心副局长、局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市长批准,然后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和违约责任,报预算股备案。借款必须在本年度内归还,对未及时归还的,由市财政局在该单位预算经费中扣回。
七、严格非税收入审批流程
非税收入解缴金库或财政专户后,市财政事务中心根据领导审定的年度非税收入预期征收计划,按月核算收入实现情况和单位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单位用款额度申请表,经预算股、国库股核对后,集中支付单位由预算股根据非税收入用款额度分别登录单位预算内(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或预算外(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用款指标,非集中支付单位由国库股在额度内安排单位预算内或预算外拨款。
八、严格单位往来款项管理
各执收单位要认真甄别非税收入和往来款项,严禁将非税收入以往来款项名义存入财政专户,严禁从往来款项中直接发生办公费等支出。市财政局应加强往来票据管理,严格往来资金审核,规范单位收支行为。
九、严格预算执行监督
(一)对超过30万元以上的本级专项,市财政局应进行跟踪管理,厘清该专项的用途和去向,全面进行绩效评价,给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专项编制的重要依据。
(二)凡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调剂专项以弥补单位经费不足的,扣减单位公用经费,下年度对该专项进行调减或予以取消。
(三)严禁将本单位经费预算违规拨付给其他单位使用,一经发现,责令将经费收归市财政,并在下年度预算中扣减同等额度的预算资金。
十、严格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一)对预算单位当年没有使用完的本级财政预算指标,原则上一律收回市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
(二)上级专项结转资金,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市财政统筹安排。
十一、严格预决算公开管理
除涉密清单事项外,各部门应依法在收到部门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按照公开完整性要求,应包含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绩效目标情况、绩效评价情况等内容;按照公开细化程度要求,应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按经济分类公开部门基本支出的款级科目;按照“三公”经费公开要求,应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总额、分项数额,并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细化说明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数。各部门应对公开数据负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质询,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2019年脱贫攻坚自然村
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19〕41号
为充分发挥展交通在脱贫攻坚、村庄清洁行动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我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任务如期如质完成,根据《岳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建设标准
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湘交计统〔2018〕39号)精神,我市2019年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任务共计344.6公里,涉及全市15个镇、441个项目。建设标准为: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非重载交通的路面面层不小于18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采用沥青路面的,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4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不小于18厘米。采用4.5米路基宽度或3.5米路面宽度时,每300米左右设置一个错车道,错车道路面有效长度不小于10米,路面宽度不小于6米。
二、建设模式
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采取“岳阳市统一招标,县市负责管理,镇村参与”的模式。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设计、监理及验收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负责路基施工及缺口资金筹措。
三、资金筹措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规范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建一〔2018〕11号)要求,总平均造价不超过35万元每公里,我市今年344.6公里建设任务总投资需控制在12061万元以内,除上级9万元每公里补助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共4900万元,平均每公里约14万元)外,缺口部分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不新增债务的基础上由各镇人民政府通过发动乡贤等募集社会资本解决。
四、质量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确保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施工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标准、进度、质量、安全等负责,项目公司需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村(社区)需派专人参与监督管理。
五、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协调指挥部,由市长助理黄川伟任政委,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德君任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奎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督办室副科级干部黎向雄、楚之晟实业控股集团公司交通分公司总经理周琰、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主任张超任副指挥长,各镇镇长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质监站牵头成立监理组,全权负责质量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基建计划股牵头成立交竣工验收组,负责所有项目验收。
六、进度要求
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所有线路确认,原始状况采集,线路调整计划,明确建设线路及GPS数据定位, 7月30日前完成土路基建设,11月30日前完成路面硬化,12月底前完成交竣工验收。各项目建设进度由市政府实事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每月进行一次实地督查,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镇的年度绩效考核,对进度滞后的将重点督办。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
汨政办函〔2019〕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落实农村低保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根据2019年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要求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3号)精神,结合兜底脱贫攻坚行动、物价上涨因素和群众实际生活水平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具体标准如下:城乡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月人均500元和300元;城市、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月人均330元和185元。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省、岳阳市重点民生
实事工作的通知
汨政办函〔2019〕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全面完成2019年度省、岳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根据《岳阳市实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岳实办发〔2019〕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2019年省、岳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
2019年,省12件重点民生实事17个考核指标中涉及我市的考核指标15个;岳阳市10件重点民生实事17个考核指标中涉及我市的考核指标10个(详见附件)。
二、工作责任
省、岳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由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
(一)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责任
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实事办、市统计局、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实事办负责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调度、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工作;市纪委监委负责对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市统计局负责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统计分析、数据评估认定及完成情况公示;市发改局负责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立项报批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配套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市审计局负责对重点民生实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市住建局负责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重点民生实事中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全程代办服务。
(二)市直责任单位(含中央、省、岳阳市在汨单位,下同)及工作责任
1.市直主要责任单位:人社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教育体育局、卫健局、民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妇联、残联、文旅广电局、广播电视台、工信局、商务粮食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
2.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工商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编办、税务局、扶贫办、中国电信汨罗分公司、中国移动汨罗分公司、中国联通汨罗分公司。
3.工作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实事承办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如质完成;建立健全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建管并重。
(三)各镇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协调、服务,配合主要承办责任单位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建立责任体系,规范工作流程。
三、考核体系
(一)考核机构:由市实事办牵头,组织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考评验收。考核采取综合评分方式进行(评分标准另行下达)。
(二)考核对象:市直责任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三)考核方法:主要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验收的方法进行考核考评。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由各实事承办主要责任单位提供,市统计局负责评估、认定。各主要责任单位须于每月26日向市统计局上报当月实事进度情况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评,半年度由市实事办组织检查和讲评,年终由市实事办组织综合考核评定。
四、考核评定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评定等次。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进行确定。
(二)考评结果运用。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结果将作为市政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将予以全市通报,并纳入市委、市政府建设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予以加计分;对不达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并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责任单位一定要把办好省、岳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作为建设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的重要内容,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实际行动,咬定目标,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省、岳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朱平波同志任组长,林治学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陈若杨、陈岭华、刘四清、仇正勇、吴高明、宋辉、刘祚祥、黄川伟、刘勇等同志任副组长,市实事办、纪委监委、统计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政府督办室),由政府办主任刘勇同志兼任主任,李复兴、黎向雄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实事责任单位相应成立重点民生实事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副职专抓,确定一名实事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和实事工作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5月22日前报市政府实事办,联系电话:5170186)。
(二)科学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科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做到分级负责、通力合作、真抓实干,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要对所承办的重点民生实事指标进行分解量化,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及时报送市实事办。市实事办要综合汇总,并对重点民生实事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
(三)优化工作流程。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继续执行重点民生实事优惠政策,在项目审批、规费收缴、竣工验收等方面为实事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最快、最优服务。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程序,加大对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投入,加强对资金的计划统筹和监管,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完善基础资料。各承办单位必须认真抓好基础统计资料的规范和完善,实事工作相关数据须经市统计局评估认定方可采用。实事工作报表要严格遵循“三统一”,即统一报表时间(每月26日前报市实事办、市统计局各1份),统一报表内容,统一报表口径的原则,及时上报。同时,要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将相关文件、方案、细则、报表、台账统一装订成册,统一标准,以备年度检查验收。
(五)严格督查考核。市实事办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召开责任单位联络员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任务落实,对办实事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各承办责任单位要扎实做好经常性督查工作,并及时向实事办报告工作情况。纪委监委、审计机关要加强监管,对政令不畅、玩忽职守的,对出现工作或工程质量问题的,对乱设关卡、乱收费的,对挪用、挤占、抵扣专项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统计部门要依法对为民办实事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确保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扬为民办实事先进典型,促进实事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六)强化后续管理。对已办实事项目,各级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已经形成的管理机制、出台的管理办法,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巩固、完善。对新办的实事项目,在办理和建设之初就要统筹考虑,认真研究实事项目在后续管理中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把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办成顺民意、暖民心的惠民工程。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土地依法征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汨政办函〔2019〕56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土地依法征收工作效能效率,强化统筹协调力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优营商环境,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土地依法征收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织
1、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或由其指定的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土地依法征收办、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环保局、人社局、住建局、林业局、贸促会、房屋征收安置办、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若干名业务经办股室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具体人员名单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3、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项目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4、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土地依法征收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程序
1、用地申请。用地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分管副市长统筹安排、签署意见后,报市土地依法征收办受理。
2、前期准备。市土地依法征收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用地项目的前期调查工作,掌握该项目的基本情况。
3、召开征拆工作碰头会。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召集用地、规划、征拆中心等相关股室碰头;拟定该项目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拟定各相关单位应承担的具体工作、办理时限等事项,作为联系会议讨论时的参考议题。
4、召开联席会议。在会上明确该依法征收项目的名称、用途、位置、范围以及各相关单位应承办的具体工作、办理时限等事项;各单位依据会议精神按各自的职责、时限落实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市土地依法征收办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会议纪要。
5、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书。市自然资源局依据联席会议纪要在3个工作日内发布该用地项目“拟征地公告”告知书。
6、市土地依法征收办立即组织现状调查、计价、概算编制等工作;待拿回用地批单后再正式发布“征地公告”,开展后续征地拆迁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研究调度全市土地依法征收工作。
2、确定拟征地块项目名称、用途、位置、范围等情况,确保联席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用地项目“拟征地公告”告知书。
3、协调处理土地依法征收过程的重大、难点、热点问题,诸如历史遗留、新旧政策衔接或因情况特殊依现行法律政策无法解决的个案问题。
4、确定征收过程中各单位应承办的具体工作和办结时限等事项。
5、协调各单位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沟通衔接、信息共享,督促各成员单位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简化办事流程,按时间节点合力推进土地依法征收工作的顺利、高效进行。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1、拟定联席会议议题、议程和参会人员。
2、负责会务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和办理等工作。
3、督办各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4、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指导用地单位组织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呈报资料。
2、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在规定时限内负责办结本单位(或协调处理上级主管部门)所负责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3、用地单位按照职能部门的要求组织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呈报资料;及时筹备用地项目征拆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有需要提请联系会议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和事项,需提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经召集人同意后可纳入会议议题。
2、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系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要将各单位的承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通报。市人民政府将对落实联席会议工作要求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
五、本制度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
通 知
汨政办函〔2019〕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 朱平波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经济研究方面工作。
常务副市长 林治学
负责市政府常务、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全面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法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服务、信访、税务、统计、安全生产、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住房公积金、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国有资产服务、接待、人民武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方面工作。协助负责财政、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国家统计局汨罗调查队、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武装部、工商联、驻汨军事机构。
副市长 陈若杨
负责民政方面工作。主抓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工作,协助发展和改革、财政、文化旅游项目策划包装推介工作。参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
分管市民政局、湖南汨罗工业园长沙飞地园管理中心。
副市长 陈岭华
负责商务粮食、市场监督管理、商业、国内外贸易、外向型经济、物资、成品油市场、金融、证券、保险、“两烟”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业总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外贸总公司、市石油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汨罗市支行、市农村商业银行。
联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驻汨分支机构、各证券和保险公司驻汨分支机构。
副市长 刘四清
领导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负责政法、退役军人事务方面工作。
分管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武警中队。
副市长 仇正勇
负责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控建拆违、人民防空、征拆、土地依法征收、垃圾焚烧发电方面工作。
分管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控建拆违办、市征拆办、市土地依法征收办。
副市长 吴高明
负责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供销、扶贫、防汛抗旱、气象方面工作。
分管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市供销联社、市气象局。
联系营田办事处、市残联。
副市长 宋 辉
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经济协作方面工作。
分管市贸促会。
副市长候选人 姚书茂
负责教育体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龙舟文化发展办公室)、市医疗保障局、屈子文化园管理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市融媒体中心)、市新华书店、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科协、市文联、市作协、市侨联、市红十字会。
市政府首席专家、市长助理 刘祚祥
协助财税经济方面工作。
市长助理 黄川伟
负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电力、通信、民营经济、企业“三供一业”移交、盐务方面工作。协助管理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湖南汨罗工业园长沙飞地园管理中心、防汛抗旱、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分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公路建养中心、国网汨罗供电公司、市消防大队、市邮政局、市盐务公司。
联系各通信行业企业驻汨分支机构。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区
招生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19〕60号
为全面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深入实施“阳光招生”,科学化解大班额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区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结果公布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入学。
(三)坚持按计划、控班额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杜绝计划外招生;严格控制班额,杜绝大班额。
(四)坚持统一管理、尊重历史沿革的原则。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依照招生方案组织实施。
(五)坚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招生区域划分
城区学校划区招生区域(初中)
学校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正则学校 |
新市镇西与 城区交界线 |
古培镇北与 城区南交界线 |
大众南路至友谊河(建设路以北) |
汨罗江 |
城北中学 |
友谊河 |
南江社区起人民路至高泉南路至建设中路以北 |
铁路 |
汨罗江 |
归义中学 |
大众路 |
古培镇北与 城区南交界线 |
铁路 |
南江社区起人民路至高泉南路至建设中路以南 |
罗城学校 |
京广铁路以西城区范围 |
城区学校划区招生区域(小学)
学校 |
四至 |
包含社区 |
正则 学校 |
东:二水厂路接1809线至政务中心至大屋易路以西 南:古培镇北与城区南交界线 西:大众南路至罗城路至楚天路至汨新路至归义路(含归义社区) 北:沿江大道 |
窑州社区、归义社区、汨新社区(汨新路以东)、双塘社区(大屋易路以西)、荣家路社区(大众南路以东)、石桥坝社区(大众南路以东) |
荣家路 小学 |
东:归义广场起汨新路至楚天路至罗城路至大众南路 南:古培镇北与城区南交界线 西:二中路至荣家路至友谊河 北:建设路 |
友谊河社区(二中路以东)、荣家坪社区(二中路以东,汨新路—罗城路—大众南路以西)、汨新社区(汨新路以西)、大路铺社区(友谊河)、石桥坝社区(大众南路以西) |
归义 小学 |
东:归义路(归义社区以西) 南:建设路 西:友谊河 北:沿江大道 |
龙舟社区、归义社区(大众路以西) |
高泉 小学 |
东:友谊河 南:人民路 西:铁路 北:沿江大道 |
高泉社区、山塘社区、高塘社区、茶园社区(沿江大道以南)、南江社区(人民路以北)、广场社区(人民路以北)、友谊河社区(人民路以北,友谊河以西) |
实验 小学 |
东:友谊河至荣家路至二中路 南:古培镇北与城区南交界线 西:铁路 北:人民路 |
南江社区(人民路以南)、广场社区(人民路以南)、友谊河社区(人民路以南、二中路以西)、荣家坪社区(二中路以西)、大路铺社区(友谊河以西) |
城西 小学 |
东:铁路;南:古培镇北与城区南交界线;西:汨罗镇东与城区西接线;北:建设西路 |
罗城社区(建设西路以北)、南江社区(铁路以西) |
百丈 小学 |
百丈社区、茶园社区(沿江大道以北,不含碧桂园小区) |
|
双塘 小学 |
双塘社区(大屋易以东) |
|
上马 小学 |
上马社区 |
|
罗城 学校 |
京广铁路以西非城西、百丈小学招生范围 |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教体局、城区各学校要成立阳光招生工作班子,认真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二)统一宣传。各招生学校要根据上级政策和本方案广泛宣传城区划区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告知学生和家长,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
(三)严谨操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城区划区招生方案,严格控制大班额,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实验班、教师子女班等。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学籍注册工作符合规定。
(四)严肃纪律。市教体局要建立健全城区划区招生监督举报制度(举报电话:5181076、5182729),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纪检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坚决遏制招生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城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电和危害电力设施
安全行为的通告
汨政告〔2019〕5号
MLDR—2019—00006
为切实规范用电秩序,维护电力建设运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电力管理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电力设施、电力线路设备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拒不改正的, 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破坏电力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电力是商品,用电须缴费。任何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供电企业的相关要求及时缴纳电费,不得延期缴纳电费。申请新增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到当地供电单位依规定办理手续。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私拉乱接、绕表用电等各类窃电行为。对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窃电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子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中止供电,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严禁用电不装表、用电不付费行为。各类信号放大器、治安监控、村村响、红白喜事拱门等用电设备,必须到供电企业的营业场所办理报装手续,装表后方可用电。原农电改制前村级电工、低保户、五保户等用电,未办理用电报装手续或绕表擅自用电的,一律视为窃电行为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屡教不改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出租窃电装置。禁止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一经查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开展供电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对阻碍电力设施工程建设、电力设施抢修,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站和供电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和营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抄治安管理处罚法)
八、电力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或者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滥用职权,以电谋私,玩忽职守,或与用电户相互勾结盗窃电能,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窃电行为,举报电话:汨罗市公安局:110;国网汨罗供电公司:0730-5117777。对积极举报,检举窃电行为者予以保密,经查证属实的,供电企业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凡有窃电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停止窃电行为,主动到当地供电管理部门或供电企业接受处理,并向供电企业缴纳欠缴的费用,有关部门依法从轻处理;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动接受处理,或者继续从事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惩。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高考备考及考试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汨政告〔2019〕7号
MLDR—2019—00007
为确保高考考生在高考备考及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将在2019年高考备考和考试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噪声污染控制时段
高考备考期间:2019年6月3日至6月6日上午12:00~15:00,下午18:00~次日8:00。
高考考试期间:2019年6月7日8:00至6月8日18:00。
二、禁止噪声污染控制范围
汨罗市城区范围。
三、禁止噪声污染规定
(一)城区各学校(一中、二中、罗城学校)周边500米内的建筑工地(含居民建房)在上述禁止噪声污染控制时段内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活动。城区其他区域建筑单位在相应时段内必须严格按8:00~12:00、15:00~18:00时间段进行作业,且施工中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
特殊情况确需夜间作业的,须报市住建局审查同意,并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且噪声不得超过50分贝。
(二)2019年6月3日~5日,全市所有歌厅、酒吧的各种噪声不得超过50分贝。6月6日~8日,全市所有歌厅、酒吧暂停营业。居民集中区和学校附近,6月3日至8日12:00~15:00和18:00~次日8:00,禁止从事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三)禁止噪声污染控制时段内,禁止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高噪声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四)从事石材、木材、铝合金、不锈钢加工的小型企业不得在2019年6月3日至6日12:00~15:00、早上8:00以前、晚上18:00以后进行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6月7日~8日全天候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
四、处罚措施
(一)建筑单位或文化娱乐场所等违反本通告规定,拒不听从劝阻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吊销许可资质处罚。
(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进行生产经营且噪声超标的,被责令停止仍拒不执行的,生态环境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进行生产经营且噪声超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
(三)使用高音喇叭叫卖或采用其他高噪声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经劝阻不听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为主,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配合,按《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依法处理。
五、投诉方式
禁止噪声污染期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要加大对各重点区域巡查力度,积极受理群众投诉,妥善解决矛盾纠纷,重拳整治噪声扰考、噪声扰学的行为。噪声污染投诉电话:0730-5252110、5170110。
六、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杨时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汨政人〔20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杨时军同志 任循环经济产业园国土规划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房产局副局长职务;
曹赛驹同志 任循环经济产业园经济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循环经济产业园循环经济办副主任职务;
傅永革同志 任循环经济产业园综合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析理同志 任循环经济产业园国土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 稳同志 任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房产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娅(女)同志 任循环经济产业园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德军同志 任循环经济产业园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 威同志 任循环经济产业园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熊卓胜同志 任循环经济产业园经济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 冬同志 任湖南汨罗工业园长沙飞地园管理中心副主任(挂职,排第一);
许劲松同志 任湖南汨罗工业园长沙飞地园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卫东同志 任汨罗市第二中学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伟林同志 任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实习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荣先同志 任汨罗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国兴同志循环经济产业园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任俊杰同志循环经济产业园经济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岳辉同志汨罗市第二中学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黄立新同志循环经济产业园国土规划局副局长职务,享受正科级经济待遇。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柳才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汨政人〔2019〕3号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柳才平同志 任市财政局副局长(排第一);
陶文轩同志 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韩建中同志 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排第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胡定徽同志 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服务中心主任;
郑益桂(女)同志 任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正海同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免去彭庆雄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柳振宇同志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周沫同志原市畜牧水产局局长、王哲同志原市移民局局长、胡定徽同志原市农业局副局长、易立同志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贺萍(女)同志原市档案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0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张克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汨政人〔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克昌同志 任市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免去市供销联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霍顺理同志 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余丹辉同志 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欧阳中华同志 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文广同志 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 波同志 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袁卫忠同志 任市公安局工业园分局局长(高配正科,试用期一年);
吴 敏同志 任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黄文军同志 任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胡 奇同志 任市公安局反恐怖大队大队长;
郑 杰同志 任市林业局副局长、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李朝阳同志 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奇兵同志 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曾放农同志 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巢岳飞同志 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朱德权同志 任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罗 烨同志 任市信访局副局长;
杨 杰同志 任市信访局副局长;
湛中满同志 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仇小明同志 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霍四光同志 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张志宏同志 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彭向荣同志 任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吴玉成同志 任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胥 亮同志 任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 魁同志 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许波涌同志 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湛 益同志 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雷 进同志 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艳阳同志 任汨罗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俊杰同志 任汨罗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 军同志 任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 琰同志 任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尹飞龙同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何文雁同志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周波同志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罗志勇同志市公安局工业园分局局长职务;
郑飞同志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余丹辉同志原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霍四光、许波涌同志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彭向荣同志原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曾厚贤同志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9日
政 务 动 态
★ 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汨罗市工作动员会召开。根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4月2日下午,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汨罗市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省委第八巡视组组长夏智伦主持召开与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和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指示精神。会上,夏智伦就即将开展的巡视工作作了讲话,岳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挚对配合做好巡视工作提出要求。喻文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省委第八巡视组副组长万中学、周自荣及有关同志,汨罗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其他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办主任、市委巡察办主任、市委巡察组组长,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书记、镇长,省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016年以来退出领导岗位的正处级干部列席会议。夏智伦指出,旗帜鲜明讲政治,首要的就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汨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定政治信念、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以政治建设的全面加强,引领带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要坚决落实政治责任,把管党治党作为最根本的职责立起来、抓起来、严起来。压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坚决完成一届任期内全覆盖任务。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一项一项变为实际行动、实际成果。夏智伦强调,省委巡视组将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六围绕一加强”,全面审视被巡视党组织工作,突出被巡视党组织政治责任,深入检查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三大攻坚战”系列部署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特别是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以及落实整改责任等情况,查找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发挥政治监督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政治意识,坚决支持配合省委巡视组工作,共同完成好省委交给的巡视任务。李挚强调,汨罗市委及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巡视组的要求上来,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查找政治偏差,落实“两个维护”,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迎接省委巡视组的检查、指导。要积极主动为巡视组在工作、生活方面提供良好环境和便利条件,优质高效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将整改工作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固化整改措施,充分发挥巡视整改的促进作用,推动汨罗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直接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喻文表示,省委巡视组来汨罗开展巡视,既是对汨罗各项工作的“全面检阅”,也是对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次“政治体检”。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巡视工作的要求上来,主动诚恳接受巡视检查。要积极主动配合,及时完成巡视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优质高效做好各项准备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巡视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抓好整改,做到立行立改、严肃严实、常态长效;同时要做好结合文章,切实用好巡视成果,全面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强力推进三大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把巡视成果转化为建设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的强大动力。
★ 汨罗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三大攻坚战”工作。4月9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主持召开汨罗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三大攻坚战”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政府性债务管理、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再梳理、再动员、再部署。市领导林治学、陈若杨、陈岭华、刘四清、仇正勇、吴高明、宋辉、黄川伟,市政府办主任刘勇参加。
★ 汨罗市入选湖南省2018届文明城市公示名单。4月15日,湖南省2018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公示公告发布,汨罗市在2018届文明城市公示名单之列。同时,白水镇西长村、汨罗镇武夷山村入围湖南省文明村镇公示名单,汨罗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汨罗市供电分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汨罗市税务局入围湖南省文明单位公示名单,汨罗市第一中学入围湖南省文明校园公示名单,归义镇荣家坪社区熊振家庭入围湖南省文明家庭公示名单。
★ 市政府召开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 5月29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主持召开汨罗市政府2019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备汛砂卵石储备等工作。市领导林治学、陈若杨、陈岭华、刘四清、仇正勇、宋辉、黄川伟,市政府办主任刘勇参加,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列席会议。
★ 市政府召开党组(扩大)会议。5月31日上午,根据市委安排,市政府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及上级相关文件,研究部署巡视交办有关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主持会议。会议强调,巡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要把巡视交办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立行立改,快行快改,真行真改,以最坚决的态度把巡视交办问题整改到位,以问题整改推动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会议要求,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组成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推动发展和反腐倡廉两手抓两促进,做到干净干事、勤政廉政。要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以流程管事,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要强化风险防控,严管公共资金资源、政府投资项目等重点领域,驰而不息抓作风纠四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强化审计监督,严格执纪问责,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推进反腐败斗争,大力度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切实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会议还研究了经济社会发展“双过半”工作,就村庄清洁集中攻坚、端午系列活动、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财政税收、防汛抗旱、高考备考、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 汨罗市被评为2018年全省禁毒工作先进单位。5月30日,湖南省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汨罗市被评为2018年全省禁毒工作先进单位,至此,汨罗市禁毒工作已连续三年获评省、市先进县(市)。今年以来,全市按照“抓大不放小”工作思路,强化严打整治、戒治管控、制毒管控,持续深入开展“集打斗争”等专项行动,扎实推进禁毒“六进”行动,禁毒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下阶段,全市将持续保持毒品打击高压态势,抓好重大节假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点时段集中禁毒宣传活动,全面开展“无毒单位”创建活动,为全市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 汨罗市首届“西长情”栀子花文化旅游节开幕。5月27日,2019汨罗市首届“西长情”栀子花文化旅游节在汨罗市白水镇西长村栀子花基地开幕。漫山怒放的栀子花清香四溢,歌舞、小品、巴陵戏等各类文艺节目精彩纷呈,吸引众多游人前来观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文化艺术基金会会长肖雅瑜,以及黄甲喜、陈志刚、樊德洪等省、岳阳市老领导参加开幕式。汨罗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宣布开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闵秀明致开幕辞。
★ 汨罗端午,香草湖上赛龙舟。6月7日,“我们的节日·端午”第十五届中国汨罗江国际龙舟节暨“屈子文化园杯”2019年端午节龙舟赛在屈子文化园开幕,来自汨罗乡镇的8条龙舟,率先在香草湖展开500米直道竞速大赛。本次参赛为期三天,7日、8日、9日三个比赛日中,除了8支乡镇队伍,还有9支部门单位、23支社会团体队全分别各级别参加200米直道竞速大赛。按比赛规则,分预赛、名次赛和决赛。与往届龙舟赛不同的是,乡镇采用22人标准龙舟500米直道竞速,长距离考验选手团队协作的同时,更考验他们一鼓作气的爆发力。
★ 第二届“屈原杯”汨罗江国际龙舟拉力赛落幕,汨罗龙舟名城龙舟队蝉联冠军!。6月16日上午,第二届“屈原杯”汨罗江国际龙舟拉力赛在屈子文化园开幕,来自国(境)内外的16支龙舟队齐聚汨罗,展开为期两天的龙舟争霸。 6月17日,为期两天的“我们的节日·端午”第二届“屈原杯”汨罗江国际龙舟拉力赛落幕,汨罗龙舟名城龙舟队以100米、200米直道竞速两个第一名,公开组15公里拉力赛第四名的骄人战绩蝉联冠军,赢得12万元奖金。长沙浏阳河龙舟厂队、汨罗屈子文化园新义龙舟队、广东中山东升联企龙舟队、汨罗市汨罗江龙舟俱乐部、福建福州仓山盖山浦下龙舟俱乐部,分别夺得二、三、四、五、六名。由香草湖转战汨罗江,从比拼爆发力的百米竞赛到考验耐力的15公里拉力赛。参赛的16支国内外龙舟队中,尽管有不少是第一次参加如此长距离的比赛,且前一日进行了高强度的比赛,但当天各支龙舟队都坚持赛完了全程。大家团结协作,奋勇争先,充分展现了龙舟精神,为汨罗的大端午呈上了一场精彩的龙舟盛会。
★ 近80家旅行社走进汨罗,携手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湘风楚韵千年传承,文化符号历久弥新,为汨罗这块土地烙上了深深的文明印迹。6月19日,参与岳阳市“天下洞庭·乐游岳阳”文化旅游踩线活动的近80家旅行社负责人走进汨罗,体验特色文化之旅。踩线后,旅行社负责人对汨罗生态文化旅游表示出浓厚兴趣,认为汨罗生态文化旅游大有可为,这次踩线后,将结合岳阳周边地区,将汨罗相关景点纳入旅游线路,推动岳阳地区旅游品质化、品牌化、精品化。来自武汉和郴州的旅行社及自驾游社团还分别就来汨罗开展迎国庆联欢及帐篷节与汨罗市文旅广电局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大 事 记
★ 4月8日,岳阳市委副书记陈爱林来到107国道汨罗段、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任弼时纪念馆、岳阳市委党校二校区、“飞地”产业园区调研,一线指导“四房”整治和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李冯波、陈若杨等先后参加。
★ 4月9日,岳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海平带队来到汨罗,考察交流107国道沿线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汨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炼红等参加。
★ 4月11日,中国气象局副局长矫梅燕带队来到汨罗检查汛期气象工作。湖南省气象局局长刘家清、岳阳市气象局局长彭洁、汨罗市副市长吴高明等参加。
★ 4月11日,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来到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现场督查调度园区产业项目建设。汨罗市领导喻文、杨峰、陈若杨等参加。
★ 4月12日,岳阳市武广高铁沿线集中攻坚工作暨路(长)制调度会在汨罗弼时镇举行。岳阳市副市长李激扬、政协副主席方争奇,汨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炼红、副市长吴高明,以及岳阳县、岳阳楼区、经开区、临湘市、云溪区的相关负责人等参加。
★ 4月15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工信厅园区管理处处长张华一行来到汨罗,深入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考察园区项目建设情况。自治区工信厅产业政策处处长聂书明,湖南省开发区协会秘书长张荣奎,汨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峰参加。
★ 4月16日,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东山带队来汨,专题调研洞庭湖区域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等参加。
★ 4月16日,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岳斌带领执法检查组来到汨罗,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中良、副市长吴高明参加。
★ 4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老科协荣誉会长唐之享一行,来到汨罗的长乐镇青狮村、长乐街社区等地,调研老科协工作。省、岳阳市老科协领导,汨罗市领导李冯波等陪同。
★ 4月25日,岳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马娜来到汨罗,调研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和融媒体建设发展情况。汨罗市领导喻文、彭千红、王敏求参加。
★ 4月25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宋英辉,带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专家调研组来汨罗,开展专题调研,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专门学校建设与专门教育管理,工读教育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汨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易红,市政法委、教育局、公检法司等部门、学校相关负责人参加。
★ 4月26日下午,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率队来到汨罗,实地调研指导我市防汛备汛工作。岳阳市副市长邱虹、市政协副主席黎四清,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彭千红、陈若杨、吴高明、黄川伟参加调研或参加汇报会。
★ 5月1日下午,岳阳市副市长邱虹一行深入汨罗屈子文化园,督查五一小长假旅游市场开发建设工作。汨罗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参加。
★ 5月8日,岳阳市委副书记陈爱林来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调研园区产业“倍增计划”,了解岳阳市“2十20”项目建设情况。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参加调研。
★ 5月9日,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曾震亚到汨罗调研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岳阳市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彭岳武,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市领导陈培宏、陈若杨、吴高明参加。
★ 5月10日,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副局长刘琦一行先后走进友谊河社区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古培镇便民服务中心、武夷山村服务中心、循环经济产业园行政审批中心,调研基层政务管理服务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周鹏,汨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市委常委、副市长陈若杨,市政府办主任刘勇等参加。
★ 5月15日下午,岳阳市防汛应急抢险防御演练在屈子祠镇金山村吕仙水库举行。岳阳市副市长杨昆,汨罗市领导喻文、向进良、舒文治、吴高明、黄川伟,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相关负责人等现场观摩此次演练。
★ 5月16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傅爱明率队来汨考察乡镇人大工作。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选举任免处处长段成钢,岳阳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方平波,汨罗市领导闵秀明、何中良参加。
★ 5月20日,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海波一行来汨调研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汨罗市交通运输局及局属二级机构相关负责人参加。
★ 5月23日,益阳市南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世奇带队,来汨考察相关工作。双方就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的思路、具体做法进行深入交流。汨罗市委常委、副市长陈若杨等参加座谈。
★ 5月27日下午,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社会工作处处长王铮键来到汨罗,走进汨罗镇、白塘镇的社会工作服务站,以及白塘村贫困户潘赦保、雷长春的家中,调研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站)建设,并召开座谈会。湖南省、岳阳市有关领导,汨罗市领导陈若杨等陪同。
★ 5月28日,岳阳市委副书记陈爱林带队调研107国道沿线集中攻坚整治,并在汨罗弼时镇召开座谈会。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向伟雄,岳阳市委副秘书长黄岳山,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市委副书记李冯波,岳阳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沿线各县市区G107路(段)长、21个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参加。
★ 5月28日下午,中国石化巴陵石化公司总经理李德刚一行来汨,就推动汨罗循环经济产业转型升级进行对接交流。巴陵石化副总经济师、人力资源处处长陈若平,汨罗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市长助理黄川伟参加。
★ 5月30日,由新华网、人民网、经济日报、中新社、农民日报、湖南日报、芒果新闻等10余家中央、省级主流媒体组成的“乡村振兴看岳阳”采访团来到汨罗白水镇西长村、汨罗镇武夷山村,详细了解新时代下乡村建设发展情况。汨罗市领导喻文、王敏求、毛炼红参加。
★ 5月31日下午,长江生态环保集团岳阳项目部负责人高崖一行来汨,实地考察汨罗城市污水处理厂、李家河、友谊河等地,就合作建设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示范项目相关工作进行交流对接。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副市长宋辉参加。
★ 6月4日上午,岳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李爱武深入汨罗屈子祠镇新茶村,调研村庄清洁集中攻坚、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岳阳市政府秘书长刘传汉,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闵秀明等参加。
★ 6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冯建中率调研组来到汨罗,就“加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进行专题调研。全国政协委员张连珍、杨扬、高志标、樊庆斌,省政协文教卫体和文史委主任毛学军,省体育局局长李舜,岳阳市政协副主席孔福建,汨罗市领导朱平波、彭国光等参加。
★ 6月5日,岳阳市政协副主席方争奇带队来到汨罗,实地调研武广高铁汨罗段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汨罗市领导毛炼红、周育林等参加。
★ 6月9日,岳阳市委副书记陈爱林来到汨罗,调研汨罗龙虾节、龙舟赛等端午文化周活动开展情况。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彭千红、舒文治参加。
★ 6月19日,岳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两新”工委书记任栩栩一行,先后来到屈子祠镇新茶村、罗江镇石仑山村、长乐镇马桥村了解茶叶、杨梅、百香果产业发展,调研村集体经济运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两新”党组织建设情况。汨罗市领导林治学、杨峰先后参加。
★ 6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工委主任张云英率调研组来到汨罗,调研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和闭会期间领导干部职务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履职等工作情况。岳阳市领导向伟雄、许伟奇,汨罗市领导喻文、闵秀明、毛炼红陪同调研。
★ 6月24日上午,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陈冬贵一行来汨罗,调研农村“厕所革命”工作。 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岳平,汨罗市领导毛炼红、吴高明等参加。
★ 6月25日,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丰带队来汨,检查《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汨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中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候选人姚书茂等参加。
★ 6月26日,岳阳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军华率队赴联系点汨罗市古培镇古培塘村,开展“红心向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
★ 6月27日上午,省司法厅厅长范运田带队来到任弼时纪念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汨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倪运清参加。
★ 6月27日,岳阳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胡辉带队来到汨罗,调研扫黑除恶暨综治工作开展情况。汨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倪运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参加活动。
★ 6月28日,岳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彭东明带领部分文艺工作者,来到汨罗进行乡村振兴主题采风。汨罗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舒文治,汨罗市委宣传部、文旅广电局等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