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汨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法律监督下,市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湖南省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扎实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用改革办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全面完成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岳阳市规定动作,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了机构改革工作。全市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其中市委机构8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7个),市政府工作部门29个。涉改机构“三定”方案全部通过合法性审查,政府工作部门间权力边界得到较为清晰的界定。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应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启动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力推进权力下沉。
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并列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基本实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之外无审批。电子政务外网完成万兆网络升级改造,网络延伸到15个镇、178个村(社区),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市镇村三级信息录入。继续深入“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核定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945项,整合精减证明材料73份,取消证明(盖章)材料85项;向园区下放涉企审批职能41项,向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下沉政务服务事项129项,全省第二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示范点弼时镇承接下放、服务前移事项132项;企业开办推行“110”改革(一件事、一天办结、零成本),工程建设推行专窗受理、联审联批、限时办结,不动产登记实现信息共享、流程集成;设置帮办代办服务窗口,推行“帮代办”制度,办理时限均大幅缩减。
3、深化市场监管方式改革,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中央和上级要求,与市场活动关系密切的行政机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和媒体上公示市场抽查结果,增强监管透明度。由市发改局牵头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地方标准、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修复办法,加强信用监管,加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法人和非法人社会信用代码管理改革,构建基于公民身份号码的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信用汨罗”网站全面归集、公示和应用行政许可(备案)、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成为岳阳市第一个直接链接到百度的县市区信用体系建设官方网站,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岳阳市先进行列。
(二)坚持用制度体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汨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本级重大行政决策全部落实了公众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由市司法局会前审查、会后把关,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书或由政府出台的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件,事前均已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每次政府常务会和市长办公会议均邀请两名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列席。重要民生领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推行人大代表票决制,实现了省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度创新。
2、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出台《汨罗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咨询论证机制。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对外签订协议及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特别是对政府合同,政府公职律师等专业队伍参与全流程审查、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2019年,共审查政府合同30余件,无一差错,有效处置、隔离、防范了法律政策风险。同时,各镇、园区和市直部门设立法律顾问,积极构建法律风险“防火墙”。
3、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市级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实现了标准化、制度化。2019年,我市共制定规范性文件17件,全部按程序和时限报送岳阳市人民政府、汨罗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规定场所公布,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规范性文件制订说理制度、解读机制得到有效贯彻。
(三)坚持用严格规范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执法资格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教育培训。2019年,3月、11月,组织全市52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湖南省年度行政执法证考试。进一步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对全市1500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换证,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上网公示。
2、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搭建高规格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联系会议制度,加强经费保障,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决定公开制度。结合机构改革,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全部落实法制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加强联合执法协调,对参与联合整治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依法行政能力的指导。
3、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组织开展了燃气领域违法整治、打击非法捕捞、重点领域小散乱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一系列执法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力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案件7案,查处公职人员15人,其中查处涉嫌围标串标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案件1案,查处公职人员1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政立案4起、刑事立案1起,落实“河长制”全面落实,团山再生资源市场“小散乱”整治清理得到人民日报公开推介,兰家洞水库被评选为2019年度湖南省美丽河湖,境内主要干支流断面水质得到显著改善。
4、强化行政执法检查,提升执法工作质量。夯实全面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治督查和执法监督协调职能。采取备案审查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倒逼行政执法质量全面提升。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暨案卷评查工作,共抽查全市10个执法任务较多、群众关注度高的行政执法单位的案卷进行了检查,抽查行政许可案、行政处罚案卷120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相关单位加以整改。
(四)坚持用立体监督强化行政权力制约。
1、强化审计的专门监督。全年完成审计项目56个,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的建设性功能。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校舍安全工程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核减工程造价4251万元。对交通、教育、林业专项等10项民生资金,进行了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的全面审计中,还对2018年度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推进、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等进行了审计。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好经济责任审计,完成26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首次开展了镇党委书记、镇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外部专门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结率、回复率达100%。高度重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新闻媒体反映问题应对和处理机制,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健全领导干部问责制,进一步明确问责主体和权限、程序和方式。
3、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进一步延伸公众监督范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做到了“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019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共上传各类新闻28493条,上报岳阳政府网站新闻426条。政府微信发布新闻66条,微博发布146条,市长信箱收到信件362篇,办结率85%以上。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26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28条。全年未发生一起被责令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案件。
(五)用依法纠偏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制定下发《2019年法治汨罗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在全市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考评办法。落实《2019年汨罗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强化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教育,全市8000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考法,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在98%以上。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宪法日宣传等活动,送法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接受法律咨询8000余人次,参与活动的群众2万余人。2019年被评为湖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
2、健全多元化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由市司法局牵头,实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依法维权、依法解决矛盾。充分运用调解、协调等方式解决行政、民事等争议。2019年,全市镇、村调委会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270起,涉及调解金额9329.6万元,调解成功率100%;在汨罗市人民法院设立驻人民法院调解室,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759起,调解成功217起;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全年受理案件37起,成功调处34件,涉及金额160万元。
3、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履行复议、应诉职责,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办案质量,形成较为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体系。行政复议文书说理制度、调解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总体效果较好,行政复议案件无一起被撤销、确认违法、变更,未发生被责令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形。2019年,涉及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63件(次),未出现一起行政赔偿案件;共收到复议申请22件,不予受理1件,审结18件,通过行政复议纠正违法行政行为5起。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目前我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如下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一是决策风险防范有待加强。突出表现在重大项目上马、平台公司债务融资、政府合同协议签订方面,还存在把关不严、风险隐患发现不及时等现象。二是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待改进。突出表现为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为阶段性工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工作结束后清理不及时。三是法律顾问实质性开展工作有待改善。部分单位法律顾问聘而不用,习惯将专业性疑难问题、矛盾上交市政府,基层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把关和风险防控作用大打折扣。四是营商环境不优问题仍较突出。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业务能力还不够,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加强,个别执行法人员服务意识淡,“上面很好、下面好狠”现象没有杜绝。五是工作创新和亮点不足。法治政府建设“汨罗版”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多。
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社会法治意识仍不够高。宣传教育需要进一步创新,尽管我市对干部已组织开展了专题讲座、主题培训班等各类培训,将通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纳入培训重要内容,但培训次数不够多、涉及面不够广、培训纵深不够、覆盖面不全等问题。部分领导干部主动学习意识较欠缺,工作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公众参与、监督行政的意识也有待提升,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还没融入血液;重点领域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众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意识还大有市场。二是机构改革还没完全到位。因为行政机构改革理顺还不到位、人员事权变动,带来了一些行政顺畅不稳定因素;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还没有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有全部到位,运行机制还有阻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需深化,办事指引不够简洁,办事流程不够优化,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仍需强化,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待加快。各部门联合执法事项还存在沟通不畅、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的情况。三是问责追责机制还不够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还不很强,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都存在缺失,特别是领导责任和考核检查机制有待完善,法治政府绩效考核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三、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启动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全国示范县(市)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认真履行示范创建责任,成立创建领导班子,制定出台创建方案,细化分解创建任务,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确保全面实现年度创建目标。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机制,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察,构建知责明责、守责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打造公平公正高效优质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市人民政府将开展专项督导,定期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完成政务服务中心搬迁,完全做到“中心之外无中心”。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超市,引入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竞争机制。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镇村延伸,强化考核,进一步做好营商环境测评工作。重新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组织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三)改革完善社会监管方式。推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加强信用监管,重点实施信用评分制度,进一步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对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合同管理等重点领域,及时出台、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细则。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通过优化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渠道、方式,激活社会公众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全面清理,实现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人大票决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具体实施办法,全面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遴选、考核等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
(五)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政府事权和职能,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执法队伍整合组建。积极推进弼时镇“全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速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公布乡镇权力清单和赋权清单,重新制作、公布市直单位权力清单,补充编制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全面实行行政服务机关、执法机关满意度公众测评、通报和追责制度。
(六)依法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管理办法,启动部门单位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设。2020年,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实现听证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常态化,必要时制定汨罗市行政复议案件专家论证工作规定,依法化解“官民”矛盾。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