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24—00005
汨政发〔2024〕10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关怀
相关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上级对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关怀政策,根据《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计生协发〔2024〕3号)、《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汨政办发〔2017〕74号)的要求和“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系统”“湖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等录入、审批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关怀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配合履职范围
1.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包含新增、退出)。
2.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包含新增、退出)。
3.湖南省部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包含新增、退出)
4.计划生育“生育关怀”对象、当年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家庭慰问对象资格确认。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大“节日慰问”对象资格确认。
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对象资格确认。
(一)基本工作流程
第1、2、3项新增对象资格,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政策条款,经本人提交资料申请、村(社区)评议公示、镇(街道)入户调查公示后,进入资格确认程序。第1、2项退出对象,须在每年2月28日前提交退出申请。
(二)配合履职责任分解
镇(街道)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负责干部为配合履职第一责任人,卫生健康工作办公室主任为配合履职第二责任人。
(三)配合履职责任人具体职责要求
1.负责组织对各类纳入帮扶关怀对象资格初审,负责确定计划生育协会“生育关怀”专项资金慰问对象。
2.负责根据村(社区)评议和公示结果,对年度新增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初审认定、结果公示。负责历年帮扶关怀对象的资料存档、年审、退出工作。负责对申报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系统新增对象各类身份信息、证件资料真实性复核,适用政策口径的复核,根据对象类别,每年10月15日前由镇(街道)汇总、统计《**年度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新增对象资格确认花名册》,向市卫健局提交《汨罗市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新增对象资格确认申请函》。
3.负责在每年1月31日前组织专业人员根据资格确认批复数据录入“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系统”,核查对象“一卡通”账户信息后,导入“湖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
4.负责收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申报资料,通过湖南省“网上计生协”信息系统录入申报资料并进行初审,对通过的住院护理补贴项目资金拟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照片上传到湖南省“网上计生协”信息系统,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市卫健局终审,并协同市财政部门,将住院护理补贴项目资金通过“湖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发放。
5.负责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三个全覆盖”。协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并履行签约职责;负责具体落实“双岗”联系人、意定监护人制度。
6.负责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重大“节日慰问”制度、独生子女死亡抚慰制度;协同市计划生育协会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工作。
二、实施“生育关怀”制度
(一)“生育关怀”扶助范围及标准
本市户籍、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家庭,可纳入“生育关怀”专项资金扶助。
重点扶助范围:当年发生重大家庭变故、当年大病住院诊疗(自付医疗费用伍仟元以上)、生活特别困难的;当年独生子女意外亡故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
计划生育一般/特殊困难家庭:1000元~2000元/户;当年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家庭:3000元/户;成功实现再生育的失独家庭:5000元/户。
(二)“生育关怀”审批程序
1.本人上报资料申请。
2.镇(街道)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3.镇(街道)录入“湖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上报。
4.市卫健局、市计划生育协会确认、审批。
5.市计划生育协会确定扶助对象,通过“湖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发放资金。
(三)“生育关怀”资金来源
在市财政每年安排的计划生育协会“生育关怀”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严格扶助对象审查审核制度
(一)严格审核扶助对象基本情况。
核查扶助对象年龄、婚育史、生育史等基本信息。重点核查扶助对象农业、非农业户籍属性及变动情况,核对上年度扶助对象粮食直补金额、面积、账户资料;核查户籍迁出情况(含出国定居注销本省户籍)。重点核查扶助对象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购买状况。
(二)严格审查扶助对象生育政策符合情况。
1983年3月1日至1987年6月5日期间生育二孩对象,必须依据当年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填报《1983年3月1日~1987年6月5日期间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象申报表》。
(三)严格审核扶助对象财政供养身份。
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财政供养人员纳入帮扶关怀范围。对纳入帮扶关怀的对象,必须向市卫健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四)严格审核扶助对象重复享受扶助情况。
新增对象申报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系统的,根据其社会养老保险属性,核查“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信息系统”,对可以重复享受的城镇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必须向市卫健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五)严格审查扶助对象《残疾人证》资料。
对历年和新增的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严格审查子女残疾等级变化(符合三级、二级、一级)、《残疾人证》有效期限。
(六)严格审查扶助对象护理补贴档案。
核对扶助对象住院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病种(95病种范围内)、入院、出院记录、疾病诊断书、医保报销清单、住院发票收据联等原始资料是否与申报复印资料一致,规范填报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人员住院护理费用收据。
四、落实人口出生、死亡信息管理制度
镇(街道)每月通过“湖南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平台中流动人口管理模块、业务消息类中妇幼信息、实时通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入院分娩通报的出生情况逐一确认后,对辖区内的人口出生信息进行录入或提交区域协查。
镇(街道)每月负责将镇、社区卫生院通过“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提取的人口死亡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镇(街道)负责根据省级提供的《人口出生、死亡未上报名单》进行核对,每批次核查结果,须向市卫健局书面报告,对信息存疑或存在误差的,做具体情况说明。
镇(街道)负责定期比对辖区内民政殡葬信息、《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派出所户籍注销信息。
镇(街道)负责每季度向各村(社区)发放和收回《人口出生、死亡核查花名册》
村(社区)负责对人口出生、死亡对象开展查漏补缺,并重点核查已纳入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系统对象生存状况、生育状况,重点核查辖区内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生存状况。
五、落实自查自纠制度
每年10月30日前,由镇(街道)配合履职责任人,组织对辖区内历年已纳入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系统的对象开展资格复核工作。对不符合领取当年发放资金的对象,在“湖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停发相关资金、退出“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系统”。对不符合以往年度发放资金的对象,负责停发、退出并追缴已违规领取的奖励扶助金。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从轻或免予责任追究。
六、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市卫健局根据各单位填报的《**年度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新增对象资格确认花名册》,组织镇(街道)配合履职责任人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确认、公示。镇(街道)对本年度辖区内符合帮扶资格的对象,做到应报尽报,出现漏报对象的,需发放的帮扶资金,由镇(街道)负责承担。镇(街道)配合履职责任人负责对村级申报的各类对象全程把控,对村级初核公示不到位、优亲厚友、瞒报死亡、篡改资料、漏报严重的村组经办人,可提请市卫健局纪检监察室启动责任追究。市卫健局负责汇总各单位资料审查结果,并向局纪检监察室报告。对经审查不符合政策的扶助对象资料,将在年度镇(街道)市级综合评分的健康湖南建设项中按个案扣分。市卫健局每年不定期对上年度纳入帮扶关怀的各类对象,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把关不严、资料不全、自查自纠不力、弄虚作假、错漏报严重的镇(街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对应处分。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