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2332211/2023-2069405
  • 统一登记号:MLDR-2023-00003
  • 发布机构:汨罗市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3-05-06
  • 信息时效期: 2028-05-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汨政告〔2023〕2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行动 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通告
来源: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05-0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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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DR—2023—00003

 

汨政告〔2023〕2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行动

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打击、整治涉成品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17号)以及《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23〕6号)的规定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齐、证照过期从事成品油经营、仓储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二)非法流动加油车和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

  (三)违法向流动加油车供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四)在建筑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停车场、厂矿企业、仓储、批发单位等场所私设加油装置对外经营成品油和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

  (五)通过添加其他成分与车用燃油进行混兑,以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清洁燃料、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进行违规经营、逃避成品油市场监管的行为;

  (六)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

  (七)走私成品油的行为;

  (八)使用无质量合格证明的油品计量衡具,或擅自改动油品计量衡具等行为;

  (九)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

  (十)缺斤少两、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现有生产、经营柴油(闭杯闪点>60℃)企业,其生产、储存设施未取得相应安全许可的,应依法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未经正规设计的,应先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企业符合安全条件和相关规定后,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柴油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非法自备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点、黑生产窝点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停止使用或经营并自行拆除相关设备设施。

  五、对涉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查严打。

  六、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和欢迎社会各界踊跃举报非法自备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点、黑生产窝点等涉成品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信息将被严格保密。投诉举报及监督电话:0730—5599110。对举报涉成品油非法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奖励500—2000元。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