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20-00001
汨政告〔2020〕1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涉鄂来汨人员管理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岳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涉鄂来岳人员管理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岳突发公卫指157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涉鄂来汨人员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涉鄂来汨人员,凭湖北省当地有效健康证明进入。
二、从即日起,涉鄂人员进入汨罗1小时内,要主动向所在村组、社区、园区报告,并登记相关信息,由属地镇政府和园区及时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所有涉鄂来汨人员一律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地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对涉鄂来汨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
四、对涉鄂人员核酸检测为阳性的,集中到岳阳市定点收治医院进行隔离观察和救治。
五、建立涉鄂来汨人员有奖举报制度,举报属实的,奖励举报人每次1000元。举报电话:5200226、520988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之日止。
特此通告。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