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2332211/2019-1640929
  • 统一登记号:MLDR-2019-00013
  • 发布机构:汨罗市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9-12-18
  • 信息时效期: 2024-12-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汨政告[2019]12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   日期:2019-12-18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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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DR-2019-00013

汨政告[2019]12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为切实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有效恢复全市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渔业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全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捕水域。我市所辖汨罗江河口塅鲶鱼种质资源保护区、湘江汨罗段、洞庭湖汨罗所辖水域。

二、全面禁捕时间。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上述范围内全面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渔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渔政、林业、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禁捕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等执法行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宣传和政策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布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积极配合渔政、公安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渔政:1511505****;公安:110)。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