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政办函〔2024〕21 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江(汨罗段)入河(湖)排污口“一口一策”
整治工作方案(第二批) 》的通知
新市镇政府,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汨罗江( 汨罗段)入河(湖)排污口“ 一口一策”整治工作方案(第二批)》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汨罗江(汨罗段)入河(湖)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工作方案(第二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 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 发〈湖南省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3〕31 号)、 《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监管工作 方案〉的通知》(岳生环委发〔2023〕10 号)要求,依托《汨罗江( 汨罗段)入河(湖) 排污口“ 一口一策”整治工作方案(第一批)》,结合我市前期排查、溯源、监测情况, 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科学、
依法治污,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 督管理机制,实现“收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精细化监督管 理,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排污口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深入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第二批疑似入河排污口共 65 个,经排查、监测、溯源确定 排污 口 16 个,其中需整治排污 口 2 个。
(二)完成时间
2023 年 12 月底前完成汨罗江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问题排污口整治“ 一 口一策”清单,并完成清单中 30%的排污口整治任务;
2024 年 12 月前完成汨罗江问题排污口整治清单中 70%的排污口整治任务;
2025 年 12 月前全面完成国家明确的汨罗江等重点入河湖干流(湖体)“一口一策” 清单中所有问题排污口整治。
(三)整治要求
一是规范化建设。明确已有排污口分类,设置编码,树立标识牌,建立完整档案, 在“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上完成排污口相关监测、溯源和整治情况 系统登记,做到排污口有账可查。
二是长期整治。所有排污口须做到雨污分流,达到各自分类的排放标准后再排放; 对无法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沟渠水体须开展水体整治,达到水功能区的要求;通过 整治,辖区所有排污口恢复各自功能,消除雨污合流,提高污水收集效率。
三是长效监管。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企业排污许可、城镇排水许可、排污 口 设置许可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完善排污口登记管理和管网维护制度,加强监督监测, 确保排污口设置合规、排水合法、管理合理。
三、主要措施
(一)制定或更新整治实施方案。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办应制定出台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分阶段工作目标、整治要求、具体措施( 一口一策)、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限。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初审,统一呈报省生态环境厅审 核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分类分批整治。参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 “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 ,以治污截污为重点,稳妥推进“ 一 口 一策”整治工作。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阶段目标、工作要求和标准,完成排污口具体 整治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定期调度。成立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岳阳 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人按月、 季、半年、年的频次,定期上报整改情况,加快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严格落实各方责任。按照《汨罗江( 汨罗段)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分工,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排口分类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压实责任;要强化 分工协作,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合力做 好整治工作,对已整改完成的排污 口,要及时对接岳阳市直对口部门,及时整改销号。
(三)强化技术指导。市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办要结合实际组建排污口整治与 管理专家小组,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同时,以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验收 销号、监督管理等内容为重点,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排污口整治与管理水平。
(四)开展工作督查。市人民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履职不力、进展 迟缓、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 强化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汨罗江( 汨罗段)入河(湖)排污口“ 一口一策”整治清单(第二批)
序 号 |
排口基本信息 |
排口类型 |
审批信 息 |
溯源阶段信息 |
整治方案 |
标识牌 树立 |
整治 资金 |
完成时 限 |
|||||||||||
正式命名 |
正式 编码 |
经度 |
纬度 |
详细地址 |
排污 口一 级分 类 |
排污 口二 级分 类 |
审批或 备案情 况 |
源头 |
是否超标 |
溯源发现的 主要问题 |
分类 整治 要求 |
整治措施 |
责任 主体 |
主管 部门 |
单 独 式 |
集 中 式 |
资金 拟投 入及 来源 |
完成时 限 |
|
1 |
岳阳市汨 罗市新市 镇新市街 小学大门 前其他排 污口 |
FF43 0681 0176 QT0 0 |
113. 1743 54 |
28.7 8687 8 |
湖南省岳 阳市汨罗 市新市镇 新市完小 |
其他 排污 口 |
其他 排污 口 |
未经审 批、登 记或备 案 |
新市小 学 |
COD553mg/L 、 氨氮 45.4mg/L 、 总磷 1.25mg/L 均超出《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V 类水 体要求 |
11.排污口超 标超总量排 放 13.水污染 物未经处理 排放,雨污未 进行分流 |
规范 整治 |
清理合并。 1.新市镇新市完小进行雨污分流 2.对排口上游新市镇新市完小污 水进行截流纳管 |
新市 镇 汨之 源 |
岳阳 市生 态环 境局 汨罗 分局 |
否 |
否 |
500 万 |
2025. 1 2.31 |
2 |
岳阳市汨 罗市新市 镇新市老 街菜队农 村生活污 水散排 口 |
FF43 0681 0177 QT0 0 |
113. 1714 3 |
28.7 8475 2 |
湖南省岳 阳市汨罗 市新市镇 新市老街 菜队 |
其他 排污 口 |
农村 生活 污水 散排 口 |
未经审 批、登 记或备 案 |
上游居 民 |
COD186mg/L、 氨氮 13mg/L 超出《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V 类水 体要求 |
11.排污口超 标超总量排 放 13.水污染 物未经处理 排放,雨污未 进行分流 |
规范 整治 |
清理合并。 1.新市镇新市老街菜队进行雨污 分流 2.上游餐馆新市镇新市老街 江南小院修建隔油池 3.对排口上 游新市镇新市老街菜队污水进 行截流纳管 |
新市 镇 汨之 源 |
岳阳 市生 态环 境局 汨罗 分局 |
否 |
否 |
600 万 |
2025. 1 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