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今年自然灾害多发碰头,森林火灾居高不下,我市年初至今一共发生森林火情火灾95起,超过以往记录,居湖南省前列,岳阳市第一,被岳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下了交办函。
为完成上级指示,同时也是结合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汨罗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上级指示精神,拟稿起草了《汨罗市人民政府禁火令》,送市司法局法制审核后,呈市人民政府发文,于2024年9月27日制定出台了《汨罗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二、制定依据
市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发的前述禁火令,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适用范围
《汨罗市人民政府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四、主要内容
《汨罗市人民政府禁火令》一共有七条,具体包括禁火时间、区域、禁火行为、森林高火险区的规定和概括,责任追究、报警电话以及公布时间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