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文件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及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岳阳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的总体部署,从严查处涉及摩托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取缔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全面规范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街面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品质,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通告》。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
1、第一条至第四条以及第八条规定摩托车和摩托车驾驶人员的一些禁止性行为和强制性要求,以及违反禁止性行为的相应处罚。
2、第五条规定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阻碍执行公务行为的处理。
3、第六条规定全面取缔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
4、第七条全面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街面停车秩序。
5、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是对广大驾驶人和广大公职人员的号召,以及《通告》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