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新建 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文件解读
来源:汨罗市司法局   日期:2022-08-26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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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新建

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文件解读

一、制定目的及实施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岳阳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岳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22〕26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市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由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起草、市司法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文,于2022年8月25日正式制定出台了《汨罗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市人民政府是根据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2.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22]26号)这两份上位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适用范围

《改革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且从2022年12月31日起,汨罗市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四、主要内容

《改革实施方案》就我市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总体要求(含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工作任务(包括调整优化办事窗口,建设预售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交房交证阶段的整合再造业务流程,加强平台协同与共享,强化监管与约束,加强改革统筹配套)和工作要求(包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共同推进;加强监督,注重宣传)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汨罗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各改革部门工作任务列出详细的清单,便于各部门单位明晰责任、具体落实。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