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22年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文件解读
来源:汨罗市司法局   日期:2022-08-2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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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22年

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文件解读

一、制定目的及实施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对自2015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由市司法局拟稿并审核,市人民政府下文,于2022年8月23日正式制发了《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22年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理结果通知》)。

二、制定依据

市人民政府是根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2.《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9日《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我市近五年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结果发布的《清理结果通知》。《清理结果通知》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适用范围

《清理结果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且长期有效。

四、主要内容

《清理结果通知》对本次纳入清理的1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分类处理,其中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73件,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9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5件。对宣布废止、宣布失效、修改后重新公布和继续有效的所有文件分列四个附件加以明确,以便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