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政函〔2017〕4号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汨罗市委《关于提名刘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汨委干〔2017〕6号)、《关于提名刘四清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汨委干〔2017〕1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提请:
刘 勇同志 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冯勇刚同志 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楚 军同志 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周德保同志 任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周亚玲同志(女) 任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四清同志 任市公安局局长;
杨惜春同志(女) 任市监察局局长;
周 卫同志 任市民政局局长;
黎中元同志 任市司法局局长;
夏伟阳同志 任市财政局局长;
余亚星同志 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石芳同志 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学礼同志 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德君同志 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银海同志 任市农业局局长;
吴纪卫同志 任市水务局局长;
黄永红同志 任市林业局局长;
吴朝霞同志 任市商务粮食局局长;
欧阳三华同志 任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何发扬同志 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胡满林同志 任市审计局局长;
柳才平同志 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任 娜同志(女) 任市统计局局长;
符 文同志 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爱煌同志 任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炜同志 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请审议决定。
附件: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刘勇等同志职务任命的说明
市长:朱平波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