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的工作提示函》(岳交函〔2024〕71 号)文件要求,由我局负责2024年岳阳市“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问题清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督导责任共3个)、2024年岳阳市“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问题清单(市交通运输局主体责任1个)的整改。(清单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见销号登记表)
截止2024年11月11日,我局对清单反馈的问题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整改完成情况见附表。现拟申请销号,特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监督意见反馈和举报电话0730—5222915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5日
受理部门:汨罗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1日
汨罗市2024年“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
清单问题整改完成销号登记表
责任单位:(盖章)汨罗市交通运输局 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1日
反馈问题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督导责任共3个: 问题1、(2023年生态环境部调研指出问题):岳阳市城陵矶断面2021年以来,城陵矶(右岸)断面水质不稳定,尤其是2023年上半年有5个月总磷浓度同比上升;沿岸部分排口有污水直排,如岳阳楼区北环线与桂花园路交叉口附近雨洪排口有大量污水排出,并形成黑臭污水坑。 问题2、(长江、湘江(洞庭湖)水域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船舶违法向水体偷排、乱排船舶污染物、港口码头生产污水和雨污水违法直排长江或湘江水体,湘江、长江部分县市区船舶污染物上岸通道不畅通。 问题3、(湖南省第二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①少部分港口码头不按规定建设岸电设施、已建设岸电设施不具备向船舶提供岸电的能力;②辖区存在运输船舶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③辖区“三无船舶”非法载客、非法从事船舶维修等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主体责任1个: 问题4、(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2020年6月起,岳阳县、君山区人民政府分别印发通告,明确划定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为禁止垂钓区域。2023年5月现场调查发现,大量钓鱼人员在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规使用活体饵料钓鱼。钓鱼人员一般由2至3人专业团伙组成,两个小时可以钓到400多斤渔获,价值上万元。调查还发现,一些“三无”船只长期运送垂钓人员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违规钓鱼。仅202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七里山水文站、北门渡口战备码头、鹿角码头附近有“三无”船只多次载客进入扁山、煤炭湾、君山岛等水域进行垂钓。进一步调查发现,当地渔政部门工作人员执法不严,甚至向违规钓鱼人员通风报信,一些钓鱼人员的钓具被没收后还可通过中间人到渔政部门取回。调取监控录像还发现,岳阳市个别公职人员也进入自然保护区违规垂钓。 问题5、(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2024年5月1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典型案例指出:汨罗江河口段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湘江、汨罗江交汇处,每年3月至6月为特别保护期,不得从事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2024年4月,岳阳市汨罗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在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开展河道底泥及采砂尾堆清理作业,侵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鱼类繁育、索饵,严重影响保护鱼类及其生存环境。 |
整改目标 |
1、加强辖区水域交通污染防治,杜绝船舶、港口码头违法排污行为; 2、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船舶生活污水违规直排水体。 3、规范码头岸电设施建设,确保具备为靠港船舶提供岸电的能力。 4、加强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转运处置及经费保障工作;督促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企业建立各类污染物收集台账;定期对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进行相关业务能力的联合考核。 5、开展“三无”船船舶全面摸排,并建立相关台账;组织对“三无船舶”的认定并依法依规处置;对辖区“三无船舶”非法载客、非法从事船舶维修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6、加大辖区水域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打击在特护期内开展影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鱼类繁育、索饵等违规作业行为。 7、加强水域生态环境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整改时限 |
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31日 |
整改完成 情况 |
1、营田码头已建成符合环保规范要求的生产污水、雨污水收集的处置设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在码头区域增设了洗车池,减少车辆带泥上路;加装了料斗喷淋装置,用于抑制作业扬尘;修复装卸平台活动钢引桥面板漏点,完善雨污水收集设施;更换了污水接收端口,提高了污水收集效能;对码头后方非码头区域的防汛砂石进行清理,恢复了原状并覆盖绿化网;规范危废暂存间,完善防渗托盘、更换标识标牌、落实制度上墙。 2、对辖区内水域就行了40余次日常巡查,发现26艘船舶存在偷排船舶厨房生活污水行为,已对其中25艘下达告知整改书,现场督促改正1艘;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排查,打击违法排污行为。2024年查处船舶污染防治相关案件4起,共计处罚金额4万元。 3、已督促营田码头经营单位完成码头岸电设施设备整改,当前岸电箱配备 2个125A的标准岸电接口、1个63A的标准岸电接口、1个32A的标准岸电接口、每个接口配备独立电表计量,并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设置了急停装置,建立了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记录台账。目前岸电设施设备已能满足靠泊船舶用电需求。同时在靠船墩临江面加装防护栏,完善了相应标识标牌,确保通道安全。 4、已完成2023.7-2026.7月湘江汨罗段水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新一轮服务招标工作,所有费用全部列入财政预算;联合相关部门完成了对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的半年度工作考核;督促污染物接收企业建立各类船舶污染物收集台账,确保做到应收尽收,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 5、开展“三无船舶”全面清查,排查船舶总数210多艘,发现疑似“三无”船舶62艘,摸排后上岸拆解船舶21艘;完成现场勘验41艘。 6、加强辖内水域巡查管控,切实保护如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江豚等水生野生动物和辖区水域生态环境,大力宣传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江豚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今年以来已下发《禁捕退捕倡议书》1232份,张贴保护江豚宣传海报262份,在办公场所、码头等处悬挂横幅43条,营造了“禁捕退捕”、“保护江豚”的良好社会氛围。 |
责任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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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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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督导市直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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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意见 |